志工服務制度的扭曲

2019/02/10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20 年前,為了要考上一間理想中的大學,你必須在大學聯考中爭取那極少的名額,通過這道窄門。然而現在全台灣的大學3百多間,有的大學科系甚至招不到人,錄取門檻極低,只要有讀學測幾乎等於有大學念-造成這種狀況的不外乎是持續了20 年的教改。教改的目的是為了減少學生的壓力,但是經過多年來的觀察,可以發現到在體制下的我們根本沒有感受到它原本的美意,甚至平白無故地增加了許多問題。教改被人批評的有廣設大學、十二年國教裡的服務學習時數、幹部加分、體適能...等,這些項目反而成為沉重的升學枷鎖。今天筆者想跟大家談談志工服務制度的問題。
筆者就讀的學校,生命教育課的輔導老師會將志工服務的紀錄當作打成績的依據,且即使其他作業都及格,志工服務未完成依舊會被當掉,筆者就是其中之一。志願服務,就「志願服務法」的定義為「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志工,指的就是「對社會提出志願服務者」以本校的例子來看,由於志工服務會決定生命教育是否會及格,所以同學去服務的目的就是讓這一科及格而不是貢獻社會。同時,這些行為也並非出於自由意志,反而比較像是義工,是義務性勞動。
我們不對做「成績目的性」志工服務同學批判,因為他們被迫於處於這樣一個上對下的環境中,為了及格只好去做;也不對發證單位說甚麼,因為他們需要的是服務,而這些同學恰好能派上用場,雙方各取所需。真正需要改變的,是訂出這個規則的上位者。
2017 年畢業的高三學測生是十二年國教實行的第一屆,他們與基測時代學生不同之處在於多了許多評分項目。以嘉義區為例,就包含第一段提到的體適能,以及競賽成績、英語能力檢定還有本篇討論的服務學習。服務學習最高10 分,每2小時算一分,等於做滿20 小時就能拿到本項所有分數。超額比序就是當總分跟別人一樣時,這些表現就會以積分的方式比較,以決定你能否進到這個高中職。在一般情況下,我們會將除會考之外的分數加到滿,到時候一項一項比下來以會考作為關鍵決定項目。那亂象就開始了-許多家長會為了小孩的服務學習時數,漏夜排隊;甚至如李家同教授所見,學生為了時數陪老人下棋,棋還沒下完時間到就走人,單位濫發志工證明等。原本的志工服務制度就這樣被升學綁架。

志願服務被上位者當做升學、成績門檻,不免讓學生變的功利。筆者輔導老師曾說即使當初是為了及格而去做志願服務,在過程中依舊會有收穫,從而埋下真正作為「志工」的種子。此語不禁讓人想問到底會有幾個人真正轉變,而我們是否犧牲了那些被「志工」所服務的人?志工的出現,是一股鼓舞社會向善的動力,許多人因著他們的表現而願意主動關懷社會上的弱勢或無償協助事務的推展。志工制度化無法感化不願意服務的人,反而可能使其對於真正的志願服務感到畏懼,因為他們曾被迫幫忙。能不能使志工服務與這些違背核心價值的事物脫鉤,還有賴於學生們的聲音與政府、上位者的自覺。
責任編輯:佘威澐 核稿編輯:盧郁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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