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16 這整個 http://blog.twjh.tyc.edu.tw/lifetype/gallery/11/11-1410.doc 我是有看沒有懂,不過這句被我瞄到,我個人是不同意這種「品德表現採功過相抵後之獎勵紀錄」的方式來教育,因為錯誤是用來改正的,不是用另一件善行來抵銷的。 我現在看懂了才藝表現和體適能部份,難怪那麼多的家長擔心孩子所有成績,因為他們規定要參加縣級以上的比賽得名次,才有分數,這樣好累啊。又難怪學校一堆莫名奇妙的幹部名稱跑出來,因為這個容易得分,又會不會這個多元裡面的志願服務項目,被變相使用而成為「免費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