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博的問題,其實沒想像的複雜,最大的關鍵就在於,報價單都出來了,「客觀事實」已經成立,在讀者可以提出「報價單是假的」證據之前,至少我們可以知道台北市政府辦花博的花錢方法是怎樣。
所以,我們不需要探討花錢多寡的對錯,這是「事實」。請看下圖理解一下層次關係。
花博是否要辦?這問題甭問了,連反問的必要都沒有,國際展覽說不辦就不辦?除非我們有非常好的理由,例如來一場台北市的931大地震。不然現在要讓花博辦不成?這種說法非常詭異,因為執行單位是執政的市政府,除非在法律上找到徹底不法的部分,不然光靠幾個議員爆料,要說搞到辦不成,那真的扯太遠。
所以讓我們直接看花博支出問題,花博被爆料的問題,不管是花價還是菜價,到頭來就是一個報價的問題,這個議員都有拿到報價單,不需要在這一塊上面作文章。老話一句,除非讀者可以證明市議員的公文、報價單是假的,但為何是假的?不是他自己造假就是官員故意給假的,如果自己做假,那早就被市政府一刀斃命,後面什麼問題都沒有,官員給假的嗎?那也要解釋一下,憑什麼責任是監督政府的議員要資料,你敢給假的。
總之,不需要討論真假,我們只要關注支出的問題。第一層就是先認清楚,報價是不是太高了?請讀者注意,報價高低是感覺問題,正如同有人一餐吃五千塊還覺得太少一樣,並不是精確的用語。
換言之,我們可以說,「因為一般市價100塊,所以市府報價1000快太高」,也可以說,「藝術品價值800塊,1000塊不算太高」,當我們要說一個價格太高,是代表我們有一個標準在。
那麼,我們來一個個看理由吧。
小結ㄧ
若以報價過高的狀況來看,不脫能力不足與貪污兩大方向。貪污可以證明,司法調查就可以。若是確實如此,這是人謀不臧的結果,那麼就別講太多廢話,也不需要扯到阿扁也貪污,阿九國務機要費不起訴。收錢官員全部去吃牢飯,囉嗦什麼。若貪污僅有中低階官員,那也許高層政務官不須負擔法律責任,不過選出來的政務官眼光低劣、監督無能,這絕對跑不掉。
若是沒有貪污的事實,那麼就表示純粹是程序問題,代表一大堆笨官員跟蠢蛋在經辦上百億預算的花博,中低階官員能力太差,你高階主管怎麼用人任事的?高階官員能力太差嗎,那也就不需多言了。
簡單講,如果報價確實過高,市府政務官怎樣都要擔下「無能」的頭銜,貪不貪汙只差在有沒有被關而已。報紙頭條寫著「無能官員判刑入獄」跟「無能官員無罪釋放」,都一樣是無能。
接下來,我們來看報價不高的理由,藝術價值與管理成本。
小結二
藝術價值或管理成本,基本上如果我們認同報價合理,就等於我們認同市政府的藝術眼光跟管理手腕。坦白說,目前可以判斷真假的唯一標準,只有績效,花博既然是活動,如果不用門票計算,那也麻煩提出一套具體的審核標準。
標準如果是市政府自己訂定,那一點意義都沒有,筆者自己公司辦自己公司的評鑑,出一份評鑑報告給客戶,一定會被客戶嘲笑是自我感覺良好。但是市政府辦理活動是拿納稅人的錢在花,這就跟我們請一個CEO來管公司一樣,總要有一個績效標準判斷吧?這標準是CEO自己評估嗎?
結論:
花博的問題,真的沒那麼複雜,如果要從報價單來看,這些東西都不是飛機坦克這些有錢也不見得買得到的,既然買的到就可以比價,比價過高總要有個理由。要是理由屬於「藝術價值」這種每個人都不一樣標準的,那麼我們也不需要多談下去,覺得藝術價值非凡物超所值的市民,就讓郝市長連任吧,覺得實在沒那價值,或是自己粗俗實在沒藝術天份的,那就換蘇貞昌吧,這真的沒啥好說的。
只是筆者認為,民選政務官等於是我們選出的政府CEO,一個CEO的績效是可以評估的,用藝術價值來評估嗎?除非我們選的是藝術品管理基金執行長,不然挑一個藝術家當市長的理由在哪?
其他的問題筆者也要說一下,有人說高雄世運也是這樣,筆者可以認同,那麼請去找出世運會的報價單,我們來一筆一筆檢視。不過,就算檢視完了,這還是跟台北花博沒關係,高雄辦一場活動浮報預算,跟台北也可以浮報預算,是沒有關聯的。Case by case,高雄辦的爛不是台北辦的差的藉口,兩者獨立沒有關聯。
再說,這還是沒解釋為什麼報價過高的問題。藝術?去問台北市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