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心得】
受苦者的潛在療癒力——論精神疾病當事人作為心理健康臨床工作者的可能性
文/張復舜
我覺得這篇文章〈
當治療師跟自殺搏鬥——從汙名和羞恥中釋放自己〉對於心理健康工作者——不論是心理師、社工師,還是精神科醫師——來說十分重要。當「反身性」地檢視心理健康工作者如何看待學生、新人與同事的時候,我們會發現這個圈子裡的專業工作者的作為常跟其專業信念背道而馳。
如同文章中所提到的,在心理健康工作者的訓練中,這些觀念是最基本的:精神疾病並不代表一個人的失敗;要用同理而不是評斷來回應個案;汙名是有害的,我們必須消解它。然而,究竟是不是每位心理健康工作者都「真的」相信這件事呢?要檢視是否「真的」懷著這種基本信念的方式,也許可以看這些心理健康工作者是否以同樣的標準對待自身。比如說,我們同不同意一名精神科醫師也可以同時是躁鬱症患者?我們同不同意讓精神科病人有機會成為我們的同事?有過自殺紀錄的個案是否能夠當一個稱職的心理師?
在回答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們也許會發現自己對於不同種類的精神疾病的道德責任的看法並不相同。這些差別包括了「第一軸診斷」和「第二軸診斷」之間的差別,還有思覺失調症、躁鬱症和重鬱症之間的差別,或是所謂精神病(psychosis)和精神官能症(neurosis)之間的差別。
關於「第一軸診斷」和「第二軸診斷」之間的差別,魯爾曼在《兩種心靈》這本精神醫療民族誌中就生動地紀錄了某位精神科住院醫師的說法:「我更尊重第一軸診斷的病人」、「 第二軸診斷幾乎像是個侮辱。某種程度上你更會將錯誤歸咎於它,即使這可能不是真的」「這不是他們的錯。但是不知為何,你對他們的感覺就是比第一軸來得差。」這裡的第二軸診斷多半就是指邊緣型人格障礙症,它在醫院裡面通常是「棘手」、「麻煩」、「難搞」的代名詞。而很不幸的,「自殺」往往就會讓心理健康工作人員聯想到「邊緣型人格障礙症」,即便有相當多的自殺者不屬於這類患者。
至於思覺失調症、躁鬱症和重鬱症之間的差別:思覺失調症被認為是病程慢性、逐漸惡化的長期疾病,而躁鬱或重鬱則通常被認為是陣發性(episodic)的疾病。因此,比起前者,後兩者可能被認為預後較佳,也通常會被認為病情較有機會得到控制,污名的效應又會再低一些。
誠然,作者沒有去區分這些精神疾病標籤及它們遭受污名化的程度,但是作者提出了一個很重要但往往被忽視的觀點——受苦者可能帶有更多的希望、力量和智慧讓他自己走出危機。就我個人的觀點,受苦者不意味著一定具有比較好的能力,但是若受苦者從歷程中長出對苦痛的認識,並發展出一套相應的策略和處世哲學,那麼這名受苦者身上或許存在著其他治療師所沒有的獨特療癒能力。在這樣的觀點下,我們若只憑著精神疾病標籤就論斷一個人是否適合當心理健康工作者,將會是相當盲目與偏頗的態度。
曾經,有幾位還沒畢業的醫學系學弟妹問我:「如果曾經被診斷出有精神疾病,或甚至需要長期服用精神科藥物,那這樣我還適合走精神科嗎?」
我當時只是個小小的住院醫師。我想了一下,跟學弟妹這麼說:「我個人覺得沒有不行,只要對自己的疾病和狀態有足夠的了解和覺察,並且因此做出調整而能不傷害到病人,那就沒有問題了。而且說不定會有某一類的病人會更喜歡你。」某學弟說,他還問過其他學長姐,但是得到的答案是相反的,即不建議有精神疾病的醫學生走向精神科。那位精神科醫師的理由是:我們若要下正確的診斷,需要仰賴精神科醫師對於正常(normality)範圍的精準掌握;但是如果精神科醫師自己都有疾病,那很可能在理解和掌握「正常」這件事上就有所偏誤。
對於這樣的想法,我覺得不僅證據不足,而且理由也不充分。原因有幾個:(1) 並沒有研究顯示帶有精神疾病的精神科醫師,他在下診斷的準確度上比較差;(2) 基於其罹病經驗,也許會較他人更為警覺地將有類似症狀的病人診斷為該類疾病,但這不見得會傷害病人,也許反而能及早發現問題,或是反而更能幫助到某一類型的病人;(3) 精神科醫師通常都會因為其個性、特質、經驗和專長的不同,吸引到不同類型的病人族群,因此他對於罹病經驗的深刻理解,可能會使他更能夠吸引特定病人並且幫助到他們,因此就算診斷上出現微小的偏誤,可能完全是瑕不掩瑜。
退萬步言,對我來說,個人身上的精神疾病標籤不該是稱職與否的標準,而應該用同樣的客觀標準去檢視每一位心理健康工作者,而非針對特定的族群投以質疑的眼光。例如說,是否能夠成為合格的諮商心理師,就應該是以能否通過實習與證照考試為標準。至於精神科醫師的部分,我認為只要能夠通過精神專科醫師考試,那就應該要是合格的精神科醫師。假使有人認為這種考試無法針對重要的能力面向做出好的判斷,那我們就應該要慎重檢討專科醫師的考照制度。事實上,美國的精神專科醫師考試就經過多次的檢討,好比2008年美國就把我們認為最重要的診斷性會談口試,從一次定生死的專科考試中挪到每年一次的住院醫師檢核考試裡了。
不過最重要的仍然是:心理健康工作者們應該要反身性地把專業信念落實在自己身上。就我所知,精神科醫師群體中也有不少人患有精神疾病,但因為普遍的污名而會刻意不讓同儕們知道。如果有一天,就連心理健康工作人員都不需要躲藏,能夠無所顧忌地表達自己過去精神受苦的經驗,那才是真正地靠近我們對於去除精神疾病污名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