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課筆札
寫完卻忘記發(sad
前言
上週討論了關於客觀真實,今天將更貼近生活一些,我們所"知道"的東西,是真的嗎?而我們又真的知道我們知道的東西嗎?
當我們說我們知道甚麼的時候,其實在哲學上有許多不同的層次,而我們常將其混為一談。今天就讓我們稍微釐清一下,關於知識(knowledge)。
知識
在傳統定義是上,知識是指有據的真實信仰(justified true belief),此處有三個概念需咬解釋:有據的、真實、信仰。關於真實已經在上周談及,這邊先從信仰談起。
信仰(belief)
信仰可以說是一種「對於斷言內容的相信態度」。
斷言(assertion)
斷言是一個包含真值(true value)的表意行為,也就是說,一個斷言會聲明某件事的真、假。例如:「今年是2022年。」這是一個包含真值的敘述,表達了今年"是"2022年的是非判斷。值得注意的是,包含真值並不代表這個斷言一定為真,就像方才那句斷言,如果在2022看到,那就是真的,反之則否。
命題(proposition) 與 對命題的態度(propositional attitude)
命題簡言之是斷言的內容,斷言所想表達的意義。而前面提過,斷言算是一種表意行為,但給出斷言的人並不一定真的相信自己的命題。舉例來說,小孩因為怕被罵,跟爸媽說:「盤子不是我打破的。」這時候說話者自己也沒相信自己說的話,只是為了欺騙才給出斷言。
所以要構成信仰,除了要給出斷言,自己也必須相信其真實性。
有據的(justified)
除了給出斷言,我們同樣要看斷言是依據甚麼才被給出。
給出斷言的理由,換言之,支持信仰的證據,有不少形成途徑,例如透過證言(testimony),是基於某個權威或值得信任的說法來產生信仰,像是看到書上說甚麼或是專家說了甚麼;或者也可以基於個人經驗形成信仰,類似於所謂眼見為憑。
也就是說,對於知識,信仰的構成不能是無憑無據的,如果只是隨片猜測,並不能宣稱"知道"。
就傳統意義的知識來說,知識是不會錯的。我們平時說的錯誤知識,其實是指錯誤的信仰,是個人理解錯誤,只有在符合知識的要件下,自己所知的才有效力,也才能宣稱"知道"某件事。
但這樣的說法也同樣被Gettier cases 所挑戰,發現符合要件也不一定能形成所謂知識,但此處先按耐不提。
我的觀點
其實在動機的部分我沒說的是,關於真實與知識,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的重要性。每天暴露在真假參半的資訊中,在看到同學說「被陰謀論說服了」的時候,心裡一直反對陰謀論的立場好像被撼動了,但一時間卻又不知如何回覆,於是有了這兩周的主題,想以比較顏己的方式,去了解我現在相信的究竟是甚麼,而我又該如何剖析他。
對於哲學上的真實與知識,感覺離生活經驗好遠好遠,好像一些抽象概念,像是數學題一樣一步步推演,卻又感覺難以於生活中實踐。或許對於我們所處的社會,這樣的探討方式可以像一本教科書,雖然不一定學以致用,但至少給了我們一個範式,去釐清我們接觸的種種,或至少能掌握住某種脈絡。雖然不能就此之後如判官般劃定真假,但至少在面對別人的"信仰"時,可以給出自己為何所想的理由。
參考資料:
crush course 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