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傻眼的病假理由!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這年頭老闆真的難當!
高雄市一名員工向公司補請病假,拿出來的醫生診斷證明書上頭就寫了「身體虛弱」,竟然是「幫人驅魔,元神耗盡到整天都在抖」。
醫生囑咐建議要休養三日,這名老闆提出質疑「這是請假的理由嗎」?

勞工請假的核心思維!

raw-image


相關請假法令是怎麼規定呢?

raw-image

👉勞基法第 43 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請假規則第 10 條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

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如何解讀這2條規定呢?

(很重要喔!說3次)

什麼是正當事由?

就是非你不行。

什麼是緊急事故?

如果是單純旅遊,就不屬於是緊急事故。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勞上字第28號判決)

原則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

例外

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白話解釋

除勞雇間另有約定外,原則上應事前並親自向雇主請假,於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方得委託他人代辦。

證明文件

💪勞工請假規則亦規定勞工請假,應事先請假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足見勞工欲請假,仍須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非可以恣意而為。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9年勞上易字42號民事判決)

💪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於辦理普通傷病假請手續時,提出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應可作為請假之依據。

(內政部74.9.11(74)台內勞字第344223號函)

💪雇主對勞工請假事由有所質疑時,可依同規則第10條規定,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雇主如對上開診斷證明書認為記載不實者,可自行酌情處理,並非毫無審核之權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3月31日(87)台勞動二字第009919號函)

(內政部74年12月31日(74)台內勞字第374520號函)

💪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證明文件,僅在確認勞工之請假事由是否正當,非謂勞工未提出證明文件前,雇主得拒絕給假。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95年勞上易字18號民事判決)

程序問題

💪勞工於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正當理由時,固得請假,然法律既同時課以勞工應依法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之義務

勞工倘未依該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縱有請假之正當理由,仍應認構成曠職

得由雇主依法終止雙方間之勞動契約,始能兼顧勞、資雙方之權益。

(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13號民事判決)

💪勞工請事、病、婚、喪假、會務假、特別休假、產假乃至公傷病假,都要遵守請假手續,始受法定權益保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99號判決)

💪未完成請假手續者,勞工請假不具有合法性

(台灣高等法院95年勞上易字54號民事判決)

💪被上訴人公司所訂工作規則規定應填寫請假單,即非無據。

而勞工請假規則亦規定勞工請假,應事先請假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足見勞工欲請假,仍須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非可以恣意而為。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9年勞上易字42號民事判決)

💪勞工請假未遵循請假規則或雇主所制訂之工作規則,即非正當權利之行使。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1 年重勞訴字第 16 號判決

不具備上述要件的請假,可能會怎樣呢

👉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可能會曠工喔!)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那什麼是沒有正當理由呢

舉例:職災期間的惡意行為仍然不受保障

勞動部於78年以台勞動三字第12424號函

但於醫療期間內勞工所為之惡意行為,應不在該條保護範圍之內。

因此,勞工於職災傷害醫療期間內若有惡意行為發生,即不在勞基法第13條之保護範圍,雇主仍得依勞基法第12條之規定終止其勞動契約。

曠工定義

所謂繼續曠工,係指勞工實際應為工作之日無故繼續不到工者而言。

《白話》

1_繼續曠工三日,應為「實際應為工作之三日」繼續不到工,包括但不限於「應為工作之三日工作日」。

2_非以曆日之連續為要件,而係指工作日之連續曠工,惟工作日如有例假日及休息(或請假)日之間隔,仍屬繼續。

(高法院81年台上字第127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勞上字第59號判決

是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如無正當理由曠職達3 日以上,僱主據以終止勞動契約,即非無效。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勞上字第105號判決

惟上訴人未於被上訴人催告期滿返回被上訴人公司進行協商並安排至不影響其康復可勝任之工作,其於102年3月25日至27日期間自屬無故曠職。

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者,雇主得不經預告逕予終止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勞上字第78號判決

是勞工於職災傷害醫療期間,如經雇主合法調整其工作及提供適當之措施後,已無礙於職災傷害之醫療者,勞工即應依雇主之指示提供勞務,如其無正當理由而有連續曠職3 日之情形,雖於職災傷害醫療期間,雇主仍得依勞基法第12條第1 項第6 款之規定終止其勞動契約,此乃因職災傷害醫療期間內勞工所為之惡意行為,應不在勞基法第13條保護範圍之故。

診斷書上常見的「宜休養」三字就等同於不能工作嗎?

raw-image
不能工作之定義,是什麼?

⛔勞動部85年台勞動三字第100018號函

係指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不能從事勞動契約中所約定之工作。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勞上易字133號~

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如雇主欲提供簡易輕便之工作而為勞工能力所能負擔,勞工自不得任意拒絕。

⛔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5年度重勞上字第5號判決~

可工作之能力,除指勞工可從事勞動契約原所約定之工作外,並兼指勞工得從事勞動契約原未約定,但依勞工當時傷勢可負擔之工作在內。

⛔台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勞上字第25號判決~

勞工於職災傷害醫療期間,如經雇主合法調整其工作,或勞工已堪任原有工作,而其工作已無礙於職災傷害之醫療者,勞工仍有服從雇主指示提供勞務之義務。

⛔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勞上字第105號判決

其內容僅載有:「病患於102-3-7至門診追蹤,目前右手疤痕萎縮及關節僵硬,建議持續復健治療及休養兩個月」,無從認定在不影響上訴人復健治療之前提下,上訴人有完全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之情形。

實務上怎麼處理呢?

以勞動契約(包括:附合契約)約定做處理為宜

raw-image

勞動契約是雙務契約(本來就是債之關係)。

按債之本旨,按所約定的工作時間帶提供勞務。

勞動契約包含……

1主給付義務

勞工為雇主提供從屬性之勞務給付,而雇主則負有給付工資(報酬)之義務,

2勞方從給付義務

從勞基法第十二條「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等,

引論出勤勉義務,

3附隨義務

誠實信用原則的指導下

🙆勞雇雙方各有附隨義務。

🙆民法第148條第2項之立法理由,應適用於任何權利行使及義務履行,勞工並無特別排除權利失效理論之適用。

🙆民法第148條第2項~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任何權利之行使及義務之履行,均有其適用。

勞工是公司永續經營很重要的資產。
平日做互利與有價值,有共識的教育訓練,可以增進公司產值跟建立彼此的共信基礎。
不要輕忽也更不要應付應有的勞動知能訓練喔!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Russell Chung-avatar-img
2022/07/29
宜休養,不等同於不能工作,實務上外勤暫調內勤,暫停搬重物,暫停勞力性工作,改派輕便簡易工作還是一樣可以到班
Minlarfor Huang-avatar-img
2022/07/29
如果這醫生開立這樣的醫囑,應該不是合規的醫生...😂
avatar-img
鄒靜修的沙龍
176會員
500內容數
別人總是晴空萬里,為什麼您卻是屋漏偏逢連夜雨?一切從情境式管理開始吧。
鄒靜修的沙龍的其他內容
2025/04/20
一、日變形:先調移確定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 1.1調移均為”完整的日數”。 假設5月1日勞動節經調移後,就是完整的工作日。不可以當天又出現補休。 《勞動條 1字第 1040130697 號函》 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
Thumbnail
2025/04/20
一、日變形:先調移確定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 1.1調移均為”完整的日數”。 假設5月1日勞動節經調移後,就是完整的工作日。不可以當天又出現補休。 《勞動條 1字第 1040130697 號函》 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
Thumbnail
2025/02/21
勞動部官網:                             聘僱移工,依規定應簽訂書面的定期勞動契約,也就是說勞動契約應約定起迄期日,並由勞雇雙方合意簽署。 勞動契約約定的期間長度,應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移工聘僱期間一次最長為3年進行約定。 法院對相關法條見解 《臺灣高等法
Thumbnail
2025/02/21
勞動部官網:                             聘僱移工,依規定應簽訂書面的定期勞動契約,也就是說勞動契約應約定起迄期日,並由勞雇雙方合意簽署。 勞動契約約定的期間長度,應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移工聘僱期間一次最長為3年進行約定。 法院對相關法條見解 《臺灣高等法
Thumbnail
2025/02/12
出勤記錄很重要!有多重要? 《勞基法第30條第5項》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應置備的意思是,勞檢來檢查就是一定要有喔。 沒有會怎樣呢? 《勞基法第79條第2項》 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出勤記錄怎麼記載呢? 《勞基法第30條第6項》 前項出勤紀錄,
Thumbnail
2025/02/12
出勤記錄很重要!有多重要? 《勞基法第30條第5項》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應置備的意思是,勞檢來檢查就是一定要有喔。 沒有會怎樣呢? 《勞基法第79條第2項》 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出勤記錄怎麼記載呢? 《勞基法第30條第6項》 前項出勤紀錄,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欸!這是在哪裡買的?求連結 🥺」 誰叫你太有品味,一發就讓大家跟著剁手手? 讓你回購再回購的生活好物,是時候該介紹出場了吧! 「開箱你的美好生活」現正召喚各路好物的開箱使者 🤩
Thumbnail
「欸!這是在哪裡買的?求連結 🥺」 誰叫你太有品味,一發就讓大家跟著剁手手? 讓你回購再回購的生活好物,是時候該介紹出場了吧! 「開箱你的美好生活」現正召喚各路好物的開箱使者 🤩
Thumbnail
介紹朋友新開的蝦皮選物店『10樓2選物店』,並分享方格子與蝦皮合作的分潤計畫,註冊流程簡單,0成本、無綁約,推薦給想增加收入的讀者。
Thumbnail
介紹朋友新開的蝦皮選物店『10樓2選物店』,並分享方格子與蝦皮合作的分潤計畫,註冊流程簡單,0成本、無綁約,推薦給想增加收入的讀者。
Thumbnail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勞工因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勞工因勞資爭議,告雇主了要給公假? 不是的。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01月13日(85)台勞動二字第100419號函: 「有關勞工與雇主因勞資爭議事件出席主管機關加開之協調或調解會議或經法院之傳喚
Thumbnail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勞工因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勞工因勞資爭議,告雇主了要給公假? 不是的。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01月13日(85)台勞動二字第100419號函: 「有關勞工與雇主因勞資爭議事件出席主管機關加開之協調或調解會議或經法院之傳喚
Thumbnail
高雄1名在某知名連鎖KTV擔任外場正職人員的員工,斷斷續續向公司請病假6天,被主管認為他出勤不佳,降職為工讀生。 公司說法 當事人在112年6月25日表示正在勞工局處理不到班,向公司改請事假,嗣後於同年6月26至29日未到職上班,未請假,所以公司在同年6月30日,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
Thumbnail
高雄1名在某知名連鎖KTV擔任外場正職人員的員工,斷斷續續向公司請病假6天,被主管認為他出勤不佳,降職為工讀生。 公司說法 當事人在112年6月25日表示正在勞工局處理不到班,向公司改請事假,嗣後於同年6月26至29日未到職上班,未請假,所以公司在同年6月30日,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
Thumbnail
員工請假,分別有《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 問題是請什麼假呢? 像是疫後湧現「報復性出國」潮:如果員工請特休,雇主可以拒絕嗎?那請事假呢?請假沒有代理人可以不准假嗎? ➠先講重點喔 勞工端 請假要事先(臨時疾病、重要急事無法自己請要找人代為請假)。 請假理由
Thumbnail
員工請假,分別有《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 問題是請什麼假呢? 像是疫後湧現「報復性出國」潮:如果員工請特休,雇主可以拒絕嗎?那請事假呢?請假沒有代理人可以不准假嗎? ➠先講重點喔 勞工端 請假要事先(臨時疾病、重要急事無法自己請要找人代為請假)。 請假理由
Thumbnail
如果主管跟員工說:「到底還想不想工作?」還說:「不想做就回去啦!」 講這句話的主管真的很愚蠢。 員工可以因為這句話認定公司片面解僱,可以要求給付資遣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反之,如果這位員工沈不住氣,又回了一句:「我自己要走,這種工作我才不幹。」 哇!情勢大逆轉,變成員工要自願離職。 千萬不要說出
Thumbnail
如果主管跟員工說:「到底還想不想工作?」還說:「不想做就回去啦!」 講這句話的主管真的很愚蠢。 員工可以因為這句話認定公司片面解僱,可以要求給付資遣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反之,如果這位員工沈不住氣,又回了一句:「我自己要走,這種工作我才不幹。」 哇!情勢大逆轉,變成員工要自願離職。 千萬不要說出
Thumbnail
勞工問題 老師您好: 公司員工自112/1/20育嬰留停結束後,表示1/21起即復職上班,但年假過後1/30、31直接向同事表示家裡有事請特休,2/1起前3個工作天她主管詢問,她都會向她主管訊息請假,但她主管沒問她就完全不主動請假,甚至後來這個禮拜我(人資)每天都會電話及簡訊想要關心,她既不回我簡訊
Thumbnail
勞工問題 老師您好: 公司員工自112/1/20育嬰留停結束後,表示1/21起即復職上班,但年假過後1/30、31直接向同事表示家裡有事請特休,2/1起前3個工作天她主管詢問,她都會向她主管訊息請假,但她主管沒問她就完全不主動請假,甚至後來這個禮拜我(人資)每天都會電話及簡訊想要關心,她既不回我簡訊
Thumbnail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勞訴字第 10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8 月 16 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原告起訴主張: ㈠原告自民國108年7月16日(勞保投保日期為108年7月17日)起任職被告公司廠務部沖壓組,擔任作業員之職務,工作内容為: ⑴排除機械
Thumbnail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勞訴字第 10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8 月 16 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原告起訴主張: ㈠原告自民國108年7月16日(勞保投保日期為108年7月17日)起任職被告公司廠務部沖壓組,擔任作業員之職務,工作内容為: ⑴排除機械
Thumbnail
勞工在公司上班有不同的假別可以請! 但是每種假別的法源不同,權利義務也不盡相同。簡化一句雇主沒有准駁權(法院見解的確是這樣),然而雇主還是有營業權是法院會去考量的喔! 我把幾篇文章整合起來,用圖卡簡單的呈現或許可以有比較好的理解。在勞資和諧的實務上或有更柔軟度的處理! 特休假-特別在那裡? 婚、喪、
Thumbnail
勞工在公司上班有不同的假別可以請! 但是每種假別的法源不同,權利義務也不盡相同。簡化一句雇主沒有准駁權(法院見解的確是這樣),然而雇主還是有營業權是法院會去考量的喔! 我把幾篇文章整合起來,用圖卡簡單的呈現或許可以有比較好的理解。在勞資和諧的實務上或有更柔軟度的處理! 特休假-特別在那裡? 婚、喪、
Thumbnail
這年頭老闆真的難當! 高雄市一名員工向公司補請病假,拿出來的醫生診斷證明書上頭就寫了「身體虛弱」,竟然是「幫人驅魔,元神耗盡到整天都在抖」。 醫生囑咐建議要休養三日,這名老闆提出質疑「這是請假的理由嗎」? 勞工請假的核心思維! 相關請假法令是怎麼規定呢? 👉勞基法第 43 條 ⛔原則 ⛔例外
Thumbnail
這年頭老闆真的難當! 高雄市一名員工向公司補請病假,拿出來的醫生診斷證明書上頭就寫了「身體虛弱」,竟然是「幫人驅魔,元神耗盡到整天都在抖」。 醫生囑咐建議要休養三日,這名老闆提出質疑「這是請假的理由嗎」? 勞工請假的核心思維! 相關請假法令是怎麼規定呢? 👉勞基法第 43 條 ⛔原則 ⛔例外
Thumbnail
平常上班時間在公司任由老闆差遣,好不容易熬到下班時間可以回家放鬆,卻因為無視老闆的信息被依照公司規定開罰或扣薪水。讓員工們欲哭無淚。 「有時候就真的只是在忙或是要兼差其他工作沒辦法回,就饒了我吧!」 雖然這麼比喻好像有點奇怪,但看在筆者眼裡,這樣的僱主有點像碰上控制慾望過強的恐怖情人而跑來找我們家律
Thumbnail
平常上班時間在公司任由老闆差遣,好不容易熬到下班時間可以回家放鬆,卻因為無視老闆的信息被依照公司規定開罰或扣薪水。讓員工們欲哭無淚。 「有時候就真的只是在忙或是要兼差其他工作沒辦法回,就饒了我吧!」 雖然這麼比喻好像有點奇怪,但看在筆者眼裡,這樣的僱主有點像碰上控制慾望過強的恐怖情人而跑來找我們家律
Thumbnail
       上班第二天,因為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緊急送往醫院,診斷出脛骨骨折,住院20天後回家療養,前往公司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門診單以及住院單時,被以資料不齊全無法蓋,另外申請職業災害認定時也被以資料不齊全無法蓋,之後再次赴訪又以員工才上班兩天沒實際薪資,所以雇主不給予薪資;有幫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又
Thumbnail
       上班第二天,因為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緊急送往醫院,診斷出脛骨骨折,住院20天後回家療養,前往公司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門診單以及住院單時,被以資料不齊全無法蓋,另外申請職業災害認定時也被以資料不齊全無法蓋,之後再次赴訪又以員工才上班兩天沒實際薪資,所以雇主不給予薪資;有幫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又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