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二天,因為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緊急送往醫院,診斷出脛骨骨折,住院20天後回家療養,前往公司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門診單以及住院單時,被以資料不齊全無法蓋,另外申請職業災害認定時也被以資料不齊全無法蓋,之後再次赴訪又以員工才上班兩天沒實際薪資,所以雇主不給予薪資;有幫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又不幫忙蓋章,造成員工身心俱疲,面對大筆借來的醫療費用不知道怎麼歸還。
此外詢問公司是否有幫員工投保團體保險,也說上班時間第一天是假日,保險公司沒開,第二天是平日事故發生也是來不及加保,故無法申請公司團體保險。
種種一切都是看來都是公司推託之詞,幸好勞工保險非常人性化,如果雇主不蓋章,也可以直接送到勞工保險局送審,在單據上註記公司不蓋章之原因,將會交由勞工保險總局直接對公司處理。
發生車禍別著急,是職災就要做審核,不因為雇主不蓋章就不能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