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疫情逐漸控制,大街恢復了熙來攘往,復甦經濟的振興券聲浪不斷,怎麼發?發給誰?如何用?只要跟振興券扯到關係的新聞,一眨眼就能躍上熱搜排行。
近期看到一篇文章,大意是:振興券使用範圍排除電商,難不成是在懲罰數位轉型的店家嗎?
我認為這樣的認知是偏差的,它忽略了實體與數位經濟的境況與典範移轉。
怎麼說呢?其一,過去用來衡量國內經濟的指標,多是大盤指數和街上人潮,但那是適用於實體經濟的度量衡;台灣歷經三個月微封城,街上空無一人,股票大盤卻屢創歷史新高,若舊制新用,該如何解釋台灣的經濟現狀呢?
疫情發生後,實體經濟式微,帶動了虛擬經濟成長,各式電子商城攀高了前所未有的業績,不難理解,從發生交易的情境、在家上班的WFH或是停課不停學的線上教學,全是虛擬經濟的主場,從一個相反的趨勢就可以輕易看出,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的典範已然移轉,鐵律生鏽;若以過去的標準審視現在的世界,容易誤判情勢,解讀錯誤,扭曲政府的美意。
其二,該如何定義「懲罰數位轉型的店家」這回事呢?
大部分數位轉型的店家只是多了線上購物的服務,實際店面仍營業的不在少數,生產一樣的東西,只是多一個通路販賣,也是投資未來的一種形式。
反觀,只有實體通路的營業場所,才是遭受新冠疫情打擊最嚴重的一群,而發放振興券的初衷,本就該促進「實體世界」的經濟活動吧?
還記得2008年爆發全球金融海嘯,政府為振興經濟,祭出3,600元人人有獎的消費券,那時智慧型手機沒有今日這般普及,也沒有大量的虛擬通路分食實體經濟,滿街都是提著大包小包的人潮,這就是實體經濟發達的真實與美好。
從小到大,不論是求學還是職場,社團還是家庭,人是需要與群體交流的生物。為了控制疫情,我們忍耐暫時壓抑實體經濟的發展,街上沒有人潮,停辦聚會活動,疫情後我們急迫需要的是群體的溫暖,站在避免喪失人情與國家活力的基礎下,振興券贊助實體經濟的發展,才是完全正確的方向。
岌岌可危的,才給予幫助。政府毋需於數位經濟錦上添花,而該於實體經濟雪中送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