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雇主來查核「前員工」資歷,若少一步驟小心背上刑事責任!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作為雇主可以對應徵者作背景調查嗎?圖片來源:canva
之前文章討論到,在招募程序中雇主如何避免觸犯到【就業歧視】及【蒐集隱私及個人資料】這兩項的法規。
而也有許多企業還會有一道程序,是來查核應徵者過去資料是否符合真實,這道程序就是所謂的【背景調查】
簡單來說,就是打去應徵者的前雇主詢問資料。
你可能會想說:「我們公司基於相信應徵者資料,不會特別打去查應徵者資料,沒這麼麻煩啦!」
可是你換個角度想,你不會去「查」別人,但你可能會「被查」啊!
更弔詭的是,資歷查核若是處理不當,還有可能會背上刑事責任的風險哦!
所以在【背景調查】人資夥伴們需要知道哪一些法令環節,來避免觸法呢?
以下我們用兩種況狀,回答來解釋法條,分別是「作為新雇主的詢問」及「作為舊雇主的回答」。
關於「作為新雇主的詢問」,相關法條為: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第1項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同意。
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八、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個資法》第19條第1項,主要闡述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其實作為新雇主的身分,與應徵者(當事人)有著勞動契約或是即將締約的關係,可以基於人事管理的目的以及蒐集資料的正確性,來詢問前雇主。
所以「作為新雇主」是可以打去應徵者的前公司查證資料正確性,是沒有問題的。但要注意的是,也僅能詢問履歷表上相關資訊,其他無關就業相關的隱私資訊,是不能亂問的哦。
那我們再來看看比較有問題的「作為舊雇主的回答」。
關於「作為舊雇主的回答」,相關法條為: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0 條 第1項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個資法》第20條第1項,主要闡述個人資料的利用,作為舊雇主相對於之前的員工,就已經不是基於人事管理的目的了,所以依法上,是不能夠將之前員工相關資料提供給新雇主的哦!
但是法條內有個但書,我們可以看到條文中的 第六款 經當事人同意,所以在回答前,也務必也要跟新雇主確認是否有得到當事人的同意哦。
好的,我們總結一下:「作為新雇主」基於人事管理的目的,可以詢問前雇主,有關應徵者相關資訊;而「作為舊雇主」,若沒有得到當事人(前員工)同意是不能提供給新雇主相關資訊的。
而實務操作上,有關企業招募程序一定要戰戰兢兢,若有法律灰色地帶能避免則避免。
況且,若遇到「求職蟑螂」,被罰錢事小,還有可能背上刑事責任!
所以,我們能做的是,了解整個招募程序會涉及的法令,才能逐一的避免企業觸法。
這也是沈以軒律師,所推出的線上課程 【招募任用爭議暨勞動契約條款適法性】,會帶你精進勞動法令知識,是沈以軒律師整理「常見之招募任用違法案例」的實務課程。
加入【招募任用爭議暨勞動契約條款適法性】,你可以得到一般法律課程不會告訴你的;你可以學習到:解析如何避免發生相關觸法問題及爭議,以及協助人資夥伴事先撰擬有效條款規範。
無論你是想要加入人資的行列或是人資老鳥,這堂課程都可以協助企業招募任用程序建構完善管理機制,共同保障勞資雙方之權益,也進而提高自己職場價值哦!
希望本篇的分享,可以幫助到你。
如果你覺得實用也請把文章分享給你的朋友吧!
有關任何人資相關問題也歡迎在下方留言。
最後,也請不吝嗇的給我一個愛心,你的支持是我創作最大的動力!
My name is Brown
即將進入廣告,捲動後可繼續閱讀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從事人資的你,面對勞工各式請假要求,是日常管理工作的基本功,同時也是主管必須瞭解的常識。人資朋友如何幫助雇主制訂各項假別之請假程序?勞工請假有什麼相關規範、婚、喪、病、事、公假及公傷病假等規定?本專題一次帶你一次掌握!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人資夥伴們在整個勞動契約成立的過程中,包含了招募到任用之間,會涉及到多項不同的法令,實務操作上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會讓企業觸犯法律的風險! 除了上篇提到招募最大顆的地雷-就業歧視(罰鍰30~150萬元),還可能伴隨環環相扣的「小地雷」,稍有不甚就會一觸即發!人資夥伴們不能不去注意的啊! 這條法規就是:
人資夥伴們在招募時,從刊登職缺、邀請求職者面試和面談。 在整個勞動契約成立過程中會涉及到多項不同的法令,稍有不甚就有可能會觸法! 更可怕的是,如果是遇到熟知法令的「求職蟑螂」利用提起申訴來要脅雇主付高額賠償金,那可是得不償失啊! 本篇的內容就要來先分享,招募程序最大顆的地雷! 【就業歧視】
職場上常說最難處理得不是事,而是「人」,身為天天在處理「人」的人資夥伴們,一定經常面對到變化莫測的員工(還有老闆)。 除了要明則保身並且為企業降低法律的風險,那麼懂法律就是人資夥伴的基本功了! 常言道:法律是保護懂得人。那麼你知道嗎?人資夥伴如果不懂法律,是有可能會留下「前科」的哦! 行政責任:
夏日炎炎正好眠,炎熱的夏天,晚上睡覺一定要吹個冷氣,猛然驚醒才發現離上班時間只剩下五分鐘!其實不管夏天冬天,員工遲到問題一定是每家公司都會發生的小事情,但若是公司沒有依「法」處理,可能會讓公司深陷大災難的哦! 員工遲到可以扣薪水嗎? 以員工月薪三萬元為例: 員工遲到三次可以視同曠職嗎?
每逢畢業求職季,人資夥伴們應該都開始在準備面試的人選,不知道你有沒有發現一種情況。 當面試時遇到能言善道的應徵者,往往比較容易得到青睞,假如你錄取了這位面試者,他在就職後的表現是「會說又會做」,那麼恭喜你,幫公司挖到寶了 根據統計調查,年資低於一年的不適任員工是會為公司帶來7倍的間接成本!
近期的大缺工的浪潮持續在延燒中,HR要找人已經是非常不容易,這時如果公司又流失掉可靠的人才,那可是會讓部門組織元氣大傷啊。 以下我述說的狀況,看看身為HR的你,是否也會感同身受。 最近新聘進來的人員,明明公司給的員工薪資比外面業界還要高,但還是做不到三個月就走。 以下舉兩個例子,就會更好理解:
人資夥伴們在整個勞動契約成立的過程中,包含了招募到任用之間,會涉及到多項不同的法令,實務操作上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會讓企業觸犯法律的風險! 除了上篇提到招募最大顆的地雷-就業歧視(罰鍰30~150萬元),還可能伴隨環環相扣的「小地雷」,稍有不甚就會一觸即發!人資夥伴們不能不去注意的啊! 這條法規就是:
人資夥伴們在招募時,從刊登職缺、邀請求職者面試和面談。 在整個勞動契約成立過程中會涉及到多項不同的法令,稍有不甚就有可能會觸法! 更可怕的是,如果是遇到熟知法令的「求職蟑螂」利用提起申訴來要脅雇主付高額賠償金,那可是得不償失啊! 本篇的內容就要來先分享,招募程序最大顆的地雷! 【就業歧視】
職場上常說最難處理得不是事,而是「人」,身為天天在處理「人」的人資夥伴們,一定經常面對到變化莫測的員工(還有老闆)。 除了要明則保身並且為企業降低法律的風險,那麼懂法律就是人資夥伴的基本功了! 常言道:法律是保護懂得人。那麼你知道嗎?人資夥伴如果不懂法律,是有可能會留下「前科」的哦! 行政責任:
夏日炎炎正好眠,炎熱的夏天,晚上睡覺一定要吹個冷氣,猛然驚醒才發現離上班時間只剩下五分鐘!其實不管夏天冬天,員工遲到問題一定是每家公司都會發生的小事情,但若是公司沒有依「法」處理,可能會讓公司深陷大災難的哦! 員工遲到可以扣薪水嗎? 以員工月薪三萬元為例: 員工遲到三次可以視同曠職嗎?
每逢畢業求職季,人資夥伴們應該都開始在準備面試的人選,不知道你有沒有發現一種情況。 當面試時遇到能言善道的應徵者,往往比較容易得到青睞,假如你錄取了這位面試者,他在就職後的表現是「會說又會做」,那麼恭喜你,幫公司挖到寶了 根據統計調查,年資低於一年的不適任員工是會為公司帶來7倍的間接成本!
近期的大缺工的浪潮持續在延燒中,HR要找人已經是非常不容易,這時如果公司又流失掉可靠的人才,那可是會讓部門組織元氣大傷啊。 以下我述說的狀況,看看身為HR的你,是否也會感同身受。 最近新聘進來的人員,明明公司給的員工薪資比外面業界還要高,但還是做不到三個月就走。 以下舉兩個例子,就會更好理解: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大家好,我是woody,是一名料理創作者,非常努力地在嘗試將複雜的料理簡單化,讓大家也可以體驗到料理的樂趣而我也非常享受料理的過程,今天想跟大家聊聊,除了料理本身,料理創作背後的成本。
Thumbnail
哈囉~很久沒跟各位自我介紹一下了~ 大家好~我是爺恩 我是一名圖文插畫家,有追蹤我一段時間的應該有發現爺恩這個品牌經營了好像.....快五年了(汗)時間過得真快!隨著時間過去,創作這件事好像變得更忙碌了,也很開心跟很多厲害的創作者以及廠商互相合作幫忙,還有最重要的是大家的支持與陪伴🥹。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雇主在徵才過程中不得要求求職者提供與就業無關的隱私資料。近日有某行銷公司因面試時要求求職者提供生辰八字等個人資料,被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查證後,認定違反法令,遭裁罰新臺幣6萬元。這再次提醒各企業,面試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法令,以避免觸法受罰。 哪些資訊屬於「非
Thumbnail
求職時除了要附上一堆個資,也要濃縮過去經歷精華製作履歷表或CV,提供哪些資訊可能構成違法呢??? 公司是秘薪制,為了offer提供薪資單有違法嗎? 薪資單是個資,沒有外規說員工不能提交薪資單給別人,若為了特定用途給特定人尚無不妥。就像你為了申請信用卡或貸款提供薪資單給其他金融機構很正常啊。 提供
Thumbnail
本文為求職者提供了一些基本概念,幫助他們有效準備心儀職務的面試。從檢視自身技能、學歷到合理與企業人資互動,文章深入探討了求職過程中的關鍵準備要點和注意行為,以提升求職成功率,最終成功找到合適的工作。該文適合希望進一步提升應徵技巧的職場人士閱讀。
Thumbnail
面試到最後要offer前,面試的公司要求在核薪之前提供薪資單,到底應該要給還是不給? 不管你是哪一派,都有一定的理由。這篇文章探討這個問題,提供不同的觀點和建議。
Thumbnail
經過勞基法幾次修正後,對於員工方之保障也越來越周全,但相對的也限縮了公司方不少權力。一般來說,在招聘新員工時,對於前來應徵的求職者,除了事先可用履歷表大概了解其過往經驗與人格特質外,看到適合人選在邀請到公司來面試,面試時間雖然各家公司有所不同,但大抵落在30分鐘至1小時間,要在這麼短暫的時間內確定應
Thumbnail
求職成功後,面對背景調查是必備技能之一。文章將帶您瞭解背景調查的概念和內容,並分享優雅過關的技巧。
Thumbnail
公司在招募時是否能要求勞工提供基本身分資料,需要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及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僱主應注意蒐集個人資料需符合特定目的,並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並且只能蒐集與工作相關的資料。
Thumbnail
Reference check(資歷審核)可以未經求職者同意就致電,前(現職)公司HR嗎? 未經求職者同意當然不行。 蒐集個人資料時,應依據《個資法》第8條明確告知當事人。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依《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企業須先
Thumbnail
第0步-自己還想不想維持這份工作 雖然雇主資遣違法,勞工可以向法院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且勞動事件法也有相關的保全程序,也就是可以再訴請定暫時狀態-要求雇主於訴訟中繼續僱用勞工。 勞動事件法第49條第1項: 「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法院認勞工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
Thumbnail
大家好,我是woody,是一名料理創作者,非常努力地在嘗試將複雜的料理簡單化,讓大家也可以體驗到料理的樂趣而我也非常享受料理的過程,今天想跟大家聊聊,除了料理本身,料理創作背後的成本。
Thumbnail
哈囉~很久沒跟各位自我介紹一下了~ 大家好~我是爺恩 我是一名圖文插畫家,有追蹤我一段時間的應該有發現爺恩這個品牌經營了好像.....快五年了(汗)時間過得真快!隨著時間過去,創作這件事好像變得更忙碌了,也很開心跟很多厲害的創作者以及廠商互相合作幫忙,還有最重要的是大家的支持與陪伴🥹。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雇主在徵才過程中不得要求求職者提供與就業無關的隱私資料。近日有某行銷公司因面試時要求求職者提供生辰八字等個人資料,被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查證後,認定違反法令,遭裁罰新臺幣6萬元。這再次提醒各企業,面試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法令,以避免觸法受罰。 哪些資訊屬於「非
Thumbnail
求職時除了要附上一堆個資,也要濃縮過去經歷精華製作履歷表或CV,提供哪些資訊可能構成違法呢??? 公司是秘薪制,為了offer提供薪資單有違法嗎? 薪資單是個資,沒有外規說員工不能提交薪資單給別人,若為了特定用途給特定人尚無不妥。就像你為了申請信用卡或貸款提供薪資單給其他金融機構很正常啊。 提供
Thumbnail
本文為求職者提供了一些基本概念,幫助他們有效準備心儀職務的面試。從檢視自身技能、學歷到合理與企業人資互動,文章深入探討了求職過程中的關鍵準備要點和注意行為,以提升求職成功率,最終成功找到合適的工作。該文適合希望進一步提升應徵技巧的職場人士閱讀。
Thumbnail
面試到最後要offer前,面試的公司要求在核薪之前提供薪資單,到底應該要給還是不給? 不管你是哪一派,都有一定的理由。這篇文章探討這個問題,提供不同的觀點和建議。
Thumbnail
經過勞基法幾次修正後,對於員工方之保障也越來越周全,但相對的也限縮了公司方不少權力。一般來說,在招聘新員工時,對於前來應徵的求職者,除了事先可用履歷表大概了解其過往經驗與人格特質外,看到適合人選在邀請到公司來面試,面試時間雖然各家公司有所不同,但大抵落在30分鐘至1小時間,要在這麼短暫的時間內確定應
Thumbnail
求職成功後,面對背景調查是必備技能之一。文章將帶您瞭解背景調查的概念和內容,並分享優雅過關的技巧。
Thumbnail
公司在招募時是否能要求勞工提供基本身分資料,需要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及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僱主應注意蒐集個人資料需符合特定目的,並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並且只能蒐集與工作相關的資料。
Thumbnail
Reference check(資歷審核)可以未經求職者同意就致電,前(現職)公司HR嗎? 未經求職者同意當然不行。 蒐集個人資料時,應依據《個資法》第8條明確告知當事人。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依《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企業須先
Thumbnail
第0步-自己還想不想維持這份工作 雖然雇主資遣違法,勞工可以向法院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且勞動事件法也有相關的保全程序,也就是可以再訴請定暫時狀態-要求雇主於訴訟中繼續僱用勞工。 勞動事件法第49條第1項: 「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法院認勞工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