ㄕˇ ㄔㄨ ㄑㄩㄢˊ ㄌㄧˋ

2023/07/02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直到動筆前的一刻、我都還不確定。
標題究竟是「使出全力」?還是「使出權力」、抑或是「始初權利」?

權力的來源

但我很清楚我這篇文章要討論的主題:「權力的來源」。
是的,我要從「力量」的權力,來分析它的來源。
很多公司的PM,會困惑於自身或他人,權「ㄌㄧˋ」的來源
後來我慢慢的發現,原來大家困惑的問題並不一致,主要原因是「用字」就大不相同;即便用字相同,定義也是天差地遠。
進入主題前,我先來分享自身心得的定義:
「權力」的來源是來自於「買單的人」。
「權利」的來源則來自「有權力的人」。

買單的人

誰是買單的人?想想看,當我們整個團隊出包時,損失個幾百萬,也許不至於讓你馬上丟了工作,但這筆帳,誰買了單?
也許每個人的答案都不一樣,有人說是店長、有人說是分行經理、有人說是BU Head、有人說是大老闆。
那個浮上你心頭的人,通常也就是你工作領域裡「權力的來源」。
那位負責善後的極致處,通常就是權力的發源地。
你的工作領域裡,權力的來源也未必都一定在公司內部。
因為也有另一個可能,公司團隊裡根本沒人有肩膀買單,那必需摸摸鼻子買單的就是股東、就是客戶、就是債權人,而此時權力就會落到他們身上,他們講的話可能凌駕於你的每位主管。
有時候,即便在一樣的生意模式之下,反而在不同時期願意買單的人改變了〔也許來了位有肩膀的好主管,或是一位有肩膀的客戶採購〕
那權力就會在扛得起的人身上匯聚,願意挺身而出買單、就獲得權力。
這裡得到一個小結論,很多在爭取「權力」的人,其實只是在爭取「權利」。
因為只是暫時沒分清楚權力的來源是要「肩負買單的責任」,所以一時混淆了。
然後在爭取到手後,感到疲憊不堪。

向有權力者請求代理權

至於權利,則是向有權力者請求代理權的過程。
權利可隨時被有權力者收回,因為無法滿足有權力者〔買單者〕的需求,而不被其委託代理。
所以要爭取權力,比較偏向主動爭取,要有買單失敗後果的覺悟。
而爭取權利,相對比較偏向被動,主要是向有權力者顯示自己能分憂解勞,期待被分配到部份的代理權。

識別清楚權力者跟權利者相當重要

其實在PM的工作環境中,識別清楚權力者跟權利者是相當重要的。
不僅是在公司內部、甚至在商業環境下的談判,都要非常小心識別自己面對的人物。
識別權力者並不是很新的概念,以大家常見在公司內部的場面來舉例:之前商科PM提出的「會議三本柱」,其中的Decision Maker,文章裡的定義即為「通常是解決工具跟方法的成本負擔者主管」。
成本負擔就是買單囉!
不要只懂得對頭銜最高的人講話,要跟打橋牌叫牌一樣,知道「誰買單、誰出聲」。

組織行為學裡權力的來源

有修過組織行為這門課的同學,對於「權力與政治」一章中,可能還有印象,其中對於權力的來源是這樣分類的:獎酬權、強制權、合法權、專家權、參照權。
以上五種權力來源,前三者是衍生自組織的正式職位,由組織賦予該職位正式的權威,所以通稱為職位權;後兩者則是來自個人的知識、技能,或是其他的個人特性,所以通稱為個人權。《此段節錄自戚樹誠老師著作:台灣經驗與全球視野組織行為第387頁》
但根據我自身的體會跟定義,上述五項都接近於「權利」,因為權力的來源,核心在於是否為潛在的失敗買單。

識別自己何時是權力者?何時是權利者?

除了識別面對的人物相當重要,若要形塑一個成熟的社會或家庭,識別自己的身分也是相當重要的。
猶如我們的選民,如果「誤以為」選舉是擁有「權利」,而不是自己塑造自己社會的「權力」,那難怪會以為自己不必為自己的選擇買單,而認為自己僅是擁有去投票的代理權而已。
而在一個家庭裡,如果沒有多個願意擔任「承擔所有損失」的「當責者」,而都僅想當爭取「初始權利」的「優先代理者」,那權力來源自然就會落到家庭以外的某人,而讓家庭隨風飄搖、無法自主。
識別「權力」跟「權利」後的自己,請「使出全力」,讓自己能成為某些人的買單者,帶給別人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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