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民法裡:父母的懲戒權/ 延伸討論:教師的權力?

2023/05/24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確實,幼兒是人,理應也有人權。但也必須讓幼兒(甚至是成人)知道,人權必須建立在對他人無傷害的行為之上。
也因此,我持的立場是:明知故犯的犯罪者,沒有必要維護犯罪者的人權。因為他犯罪的當下,已無擁有人權,特別是性犯罪。

分享志祺七七影片(刪除民法裡:父母的懲戒權)網址,裡頭有更詳細介紹:https://youtu.be/BjBZUXShMzw
回到正題。
別讓暴力合理化,建立教養原則、約定適宜的處罰也是一項良善的教養。最怕的是,老師與家長都息事寧人,那這個社會就真的沒救了。
我反對暴力合理化,但也要讓學齡期的兒童承受與承擔傷害他人的責任。傷害他人的行為(下毒、霸凌、詐騙等),不管年齡為何,都必須處刑。
因此學齡前的教育就會變得格外重要,我不願再看到被好好教導的孩子,因為他人的惡意而遭到攻擊或不測⋯⋯
在教育方面,懲戒權已視為違法了。老師最多最多就只能勸導,只要有那麼一點「體罰」的嫌疑,整個教職人生大概也毀於一旦。
我們先撇除比較激進處罰、非法的犯罪、世俗難容忍的不適任教師,如果老師不再具有一定的威嚴,那麼為了混這口飯,是不是就傾向於息事寧人、做好教書的本分就好?在生活引導、品格培養方面,如果家庭無法給予健全的環境或教養,會不會就導致需要被改正的學生越來越壞、而一般的學生越來越畏縮...?
愛的教育告訴我們:每個學生都能被愛的勸導勸到好,如果沒有好起來,那是你勸的不夠!但實際上這根本就幌子,人類除了良善的部分,也是充滿著惡,不要忽略了這一點。
(備註:先聲明我相信愛能傳遞愛、感受愛也能教導愛,但這裡指的是惡行已出現,我認為不能再藉由愛來彌補)
不用刻意回想久遠的新聞,近期校園治安問題,是不是錯的離譜?學生被同班同學下毒致死、學生長期被霸凌而老師卻未積極處理、老師同學的不信任導致學生自殺...等太多了,學生的受教權、教師的教權,到底發生什麼事?
其實我們的教育只做了一半,刪除教師的懲戒是為了避免教育軍事化、避免學生害怕上學,然而刪去所有的管教權只做教師教書工作,不僅刪除了威嚴,更是刪除了老師需要建立的威信。當老師失去了威信、成為可有可無的存在,那怎麼保護想要好好學習的學生呢?想要維護學生的受教權,卻讓學生更活在暴力的教育環境中,教育的配套措施沒有想到往後發生的問題。在不當的教育環境下,有可能葬送一個學生的人生⋯新聞案件的形成,就這樣來的。
其實,刪除教師的懲戒權是良善的第一步,但這也表示學生要負責的責任更大,因為教師有義務教育學生知識、生活指導、與良善品格,同時也要告知社會法律、常規與準則,嚇阻犯罪的可能。
進入教育環境,學校有義務告知與勸戒,知識有沒有讀進大腦是老師和學生的事,不需要用到懲戒;但學校也如同小型社會,倘若發生危害他人的事情,學校就要像法院一樣嚴格、教師就要像執行者執行懲戒權,學生必須學習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受到法律特別保護。
漫畫極權教師利用比較極端的方式,去嚇阻學生犯罪的行為,但也警示我們的教育環境問題。有那麼一段話我很喜歡:

教育部部長對著記者的採訪說:「我不支持體罰。不過為了導正嚴重侵犯的學校,教權局作為這樣的機關部門...」
記者:「但很多學生因為教權局干涉所以受傷了...您認為可以發生這種踐踏人權的事嗎?」
部長:「誰的人權?
「打者維護學生人權的招牌、推行禁制體罰⋯這段時間放任的校園,有位學生丟了性命!每一位學生都有權利在安全的環境下接受教育,然而要導正被懵懂無知的學生與被教師所侵犯的校園,加害者身上的一點兒瘀青有什麼了不起?保護好那些想學習的學生,難到不是更重要的事嗎?」
我想法的初衷也像漫畫裡的部長一樣,給予好的教育環境,將不適任的教師摒除、學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教師在安全方面要有所把關與懲戒、整個學校也必須支持與訂製一套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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