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經意在LINE上面看到一則募款的廣告,大大的標題打著:支持身障者到小作所就業,希望向社會大眾募款成立小作所...。看到這個標題真的讓我滿臉疑惑,事實上,小作所主要是安置、訓練身障者工作能力的地方,「就業」並不是小作所的重點,而且這樣的文宣居然還是出自頗為知名的社福機構,第一時間我是有點覺得在誤導大眾啦...。不過,雖然廣告宣傳用詞有誤,倒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我也剛好搭這個順風車,來聊聊我對推動身障就業的幾個看法:
事實上,推動身障就業很不容易,我的觀察是,雖然企業有慢慢的增加聘僱身心障礙(或中高齡)的意願,但整體而言這個非常緩慢。以目前的模式來看,主要由政府部門的專業團隊來媒合就業,媒合的方式是透過就服員逐一開發新職場、逐一說服雇主嘗試聘用身障者,並輔以少子化趨勢、配合政府就業資源等等來切入,但說實話,成效真的非常有限,為什麼呢?
各種訊息背後的價值觀
回到廣告的標題,其實募款籌設小作所不是壞事,也是立意良善要健全身障服務。然而,回到小作所的本質,假如身障者在小型作業所訓練,嚴格來說並不是勞工,單位也沒有幫身障個案投保勞健保,不僅沒有薪資收入(或很微薄),有些小型作業所甚至也會跟個案收取訓練費用,因此,小型作業所真的不是身障就業的場所,充其量可以說他比較偏向安置的地方。於是我們可以說,連專業的機構都會這樣誤用文字了,社會大眾對身障的理解更是極其有限、充斥著可憐、需要幫忙、弱勢、家庭的負擔...等刻板印象。
正確的理解、平權的價值觀
然而,正因為身障總是被視為需要安置以減輕家庭的負擔之對象,因此在不知不覺中,似乎默默被和「無法自立」畫上等號,那這樣無法自立的對象,你要如何期待職場能敞開心胸覺得願意聘僱這樣的對象呢?但換個角度看看,若我們把這件事理解成身障者只是某個不同類型的工作者,只要從適才適所的角度,或輔以部分的支持和協助,他們去工作本就是一件稀鬆平常的事,那是不是表示,我們提供他們就業的機會,本來就是合理且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但這些前提都是,正確的理解和平權的價值觀,要能持續的推動。
推動身障就業背後的意義
常有朋友問我,為什麼為了讓身障者能順利就業,不但政府要投入許多資源、動用整個團隊的力量、使用各式各樣的輔具或措施、而且即便已經這麼大費周章、花費不成比例的資源,仍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我們依舊還是要持續、盡力想辦法去做到,這到底是為什麼呢?我的想法還是反映前一段提到的「正確的理解和平權的價值觀,要能持續的推動」。
獨立的生活能力是共同努力的目標
協助身障者到職場就業,讓個案能自立生活,而個案本來就跟你我一樣,有獨立生活的能力,而非總是被照顧、被可憐的那一群。他們本來就理所當然該享有工作的權利。當整個社會的氛圍都是如此時,未來當一線就服人員推動就業、或提供職務再設計服務時,自然成功率就會提高許多,比起一線的專業服務人員挨家挨戶的宣導、推廣,或許這樣會是另一條也要努力推動的方向。希望未來對身障的理解,不要總是只從可憐、弱勢、讓人於心不忍的故事和新聞來切入,而是由每一個平凡的身障就業故事中,認知到和你我一樣的普世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