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愛不應理解為過多的愛和過多的安慰而應理解為防礙孩子獨立,阻礙他與他人建立關係的能力。」──摘自 亨利 T 史丹《古典阿德勒深層心理治療》
.
我非常喜歡書上這句對「寵愛」的定義。
孩子通常有許多的「想要」,而當孩子的「想要s」踩到界線,而又提醒無效、或是以起歡的方式表達他的想要,大人通常就會變得不耐煩、或是起情緒反應。
若大人能先穩住自己,再以不帶情緒的方式表達,就能避免給孩子情緒勒索的感覺。
原則應該堅持,而「真心同理孩子的感受」,會讓孩子感到被理解與被愛。
!滿足孩子的渴望而不滿足孩子的期待。
你可以告訴孩子:「孩子,媽咪沒辦法買…給你,但是孩子,我很愛你。」然後,讓孩子生氣、允許孩子去經歷他的情緒歷程。
父母以平穩之姿,讓孩子經驗他的失望、生氣、和任何情緒,並且把孩子擁有情緒的權利還給他,帶著信任,並陪伴孩子渡過他的情緒風暴,就是堅定且有力量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