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限定

合意終止契約與約定終止權!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據媒體報導,台灣高通內部員工陸續被約談,必須簽署合意終止契約文件,資遣費給N+3少於科技廠資遣水準,更傳出有員工疑似被半強迫簽署自願離職的狀況,甚至是當天就要離開公司。

https://www.istockphoto.com

https://www.istockphoto.com


什麼是合意終止契約?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153條第1項定有明文。

法也無明文禁止勞雇雙方以資遣之方式合意終止勞動契約,雇主可基於一方終止權之發動,片面表示終止勞動契約資遣勞方,但嗣後倘經雙方溝通、協調結果,達成共識,就該終止勞動契約之方式,意思表示趨於一致,就是合意資遣終止勞動契約(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889號判決意旨參照)。

https://www.istockphoto.com

https://www.istockphoto.com


合意終止契約與當事人單方行使終止權,二者殊異,如何區辨?

以行動支持創作者!付費即可解鎖
本篇內容共 1301 字、0 則留言,僅發佈於從情境學管理你目前無法檢視以下內容,可能因為尚未登入,或沒有該房間的查看權限。
avatar-img
175會員
490內容數
別人總是晴空萬里,為什麼您卻是屋漏偏逢連夜雨?一切從情境式管理開始吧。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鄒靜修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勞動基準法是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可是企業在面對外在環境改變時,在人力資源管理與運用上,在不違反法律的最低標準甚或高於標準的彈性化,應無不可。 但是必須熟悉相關規定,才能找出彈性! 僱傭契約是諾成契約,非要式行為!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
台北沒放颱風假!北漂族不甘心:「戶籍在南部」可以請假嗎? 小犬颱風來襲,全台22縣市中,18縣市今(5)日都放颱風假,僅「北北基桃」等4縣市沒有放假。 在台北上班的朋友就詢問,是否可以利用戶籍地向主管請假? 請注意:颱風假不是假,是停班(課)。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院總處 「天然災害停止上
特別休假可否以違反工作規則,未事先請假等情為由,不予給假?並予以曠職扣薪處理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2、6項規定:「(第2項)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第6項)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
新聞報導,有一位住在台中的民眾被公司強迫轉調到台南工作,公司不僅沒有考慮他的家庭在台中,還表示,如果這名勞工不簽屬轉調同意書,就會直接被公司開除,甚至不給資遣費。這合法嗎? 未必不合法,但是得重新梳理情境! 勞動契約應約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定有明文。
高雄專精無線感測系統的昇雷科技公司,和4名碩博士生簽約,在學期間提供碩士生每月1萬8000元、博士生每月4萬元獎學金,但約定畢業後需到公司任職,但4名碩博士生畢業前卻寫信向昇雷科技解約,公司對4人提告索賠283萬餘元,法院認為昇雷科技並未對4人給予工作培訓,不得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判科技公司敗訴。
高雄市一名伍姓女子在知名連鎖果汁店擔任總店長,平時在各分店奔波,每天工時高達11小時,月休僅4日,卻沒加班費和勞健保,忍耐9年後對老闆提告,要求歸還加班費等共276萬元,並補繳23萬勞退金。 高雄地院審理後,判老闆應支付伍女191萬元、提撥18萬勞保退休金專戶,並開立非自願離職單。 高雄地院認為
勞動基準法是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可是企業在面對外在環境改變時,在人力資源管理與運用上,在不違反法律的最低標準甚或高於標準的彈性化,應無不可。 但是必須熟悉相關規定,才能找出彈性! 僱傭契約是諾成契約,非要式行為!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
台北沒放颱風假!北漂族不甘心:「戶籍在南部」可以請假嗎? 小犬颱風來襲,全台22縣市中,18縣市今(5)日都放颱風假,僅「北北基桃」等4縣市沒有放假。 在台北上班的朋友就詢問,是否可以利用戶籍地向主管請假? 請注意:颱風假不是假,是停班(課)。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院總處 「天然災害停止上
特別休假可否以違反工作規則,未事先請假等情為由,不予給假?並予以曠職扣薪處理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2、6項規定:「(第2項)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第6項)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
新聞報導,有一位住在台中的民眾被公司強迫轉調到台南工作,公司不僅沒有考慮他的家庭在台中,還表示,如果這名勞工不簽屬轉調同意書,就會直接被公司開除,甚至不給資遣費。這合法嗎? 未必不合法,但是得重新梳理情境! 勞動契約應約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定有明文。
高雄專精無線感測系統的昇雷科技公司,和4名碩博士生簽約,在學期間提供碩士生每月1萬8000元、博士生每月4萬元獎學金,但約定畢業後需到公司任職,但4名碩博士生畢業前卻寫信向昇雷科技解約,公司對4人提告索賠283萬餘元,法院認為昇雷科技並未對4人給予工作培訓,不得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判科技公司敗訴。
高雄市一名伍姓女子在知名連鎖果汁店擔任總店長,平時在各分店奔波,每天工時高達11小時,月休僅4日,卻沒加班費和勞健保,忍耐9年後對老闆提告,要求歸還加班費等共276萬元,並補繳23萬勞退金。 高雄地院審理後,判老闆應支付伍女191萬元、提撥18萬勞保退休金專戶,並開立非自願離職單。 高雄地院認為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本文探討了勞資關係中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契約屬於雙務契約,勞工提供勞務以獲得工資,同時僱主則有支付工資的義務。當勞工依法請假免除出勤義務,該請假時段未提供勞務,確可能無法請求工資(視假別而定),但請假並不會影響其他「已工作」的時段,既然已完成勞務給付義務,自然有該時段工資請求權。
Thumbnail
調解時,很多民眾會無法接受「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即「不能勝任工作」)作為終止契約事由,其中很多人會主張,以該事由終止契約會影響未來謀職;事實上,終止契約事由你不說、我不說,根本不會有人知道,但前東家面對「背景調查」時會不會幫你修飾,其實大多是看雙方過往相處與關係。
Thumbnail
最近某親子網紅因訕笑資源班而被炎上,合作廠商紛紛公告聲明終止與該親子網紅的合作。這時候的法律問題是:在法律上,合作廠商終止合作契約的依據是什麼?
Thumbnail
勞動契約是雙向的,勞、資雙方於契約中地位互為平等。僱主可以試用勞工,勞工當然也可以試用僱主。雇主認為勞工不能勝任而依法資遣,沒問題;相反,勞工認為職場不適合而離職,也是很OK的。只是要注意,若公司未與勞工約定試用期,終止契約就受到「最後手段原則」拘束喔。
Thumbnail
本文介紹了最高法院和臺灣高等法院的一些判決,以及勞動契約終止事由的相關法律原則和要求,強調了終止契約時必須說明原因的重要性,並提出了關於終止契約事由的存證建議。
Thumbnail
留職停薪是指勞工無需提供勞務、僱主無需支付工資的狀態。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除了特定情況,僱主有權準駁勞工的留職停薪申請。在申請留職停薪前,勞工需確認是否符合法定規定,以免僱主有權解僱。
Thumbnail
身為勞工,面對公司不當行為時,不須預告便可離職。勞動法規定多種情況下,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例如僱主施暴或虛假招攬,且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此外,當公司違反法令或損害勞工健康時,員工也可不須預告離職。文章內容詳盡列舉勞工可選擇不預告離職的情形,值得一讀。
Thumbnail
甲在A公司任職,而A公司於某日將甲解僱,但未告知甲解僱理由,甲對此不服提出訴訟,在訴訟期間內,A公司以甲已在另間公司就職,違反工作規則,再以此將甲解僱。 A公司的解僱有那些問題呢?
Thumbnail
調解時常常發生此類爭議,而勞工訴求往往是要求雇主應發給「資遣費」。然而,勞工此項訴求(資遣費)的立論基礎並不充分,實際上勞工應主張的「工資差額」而非「資遣費」才對喔,此爭議其實並不困難也不難解,核心概念只有兩個-「終止契約要件」與「勞工離職的權利」 本爭議的解法並不困難,重點在於「資遣」事實是否存在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本文探討了勞資關係中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契約屬於雙務契約,勞工提供勞務以獲得工資,同時僱主則有支付工資的義務。當勞工依法請假免除出勤義務,該請假時段未提供勞務,確可能無法請求工資(視假別而定),但請假並不會影響其他「已工作」的時段,既然已完成勞務給付義務,自然有該時段工資請求權。
Thumbnail
調解時,很多民眾會無法接受「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即「不能勝任工作」)作為終止契約事由,其中很多人會主張,以該事由終止契約會影響未來謀職;事實上,終止契約事由你不說、我不說,根本不會有人知道,但前東家面對「背景調查」時會不會幫你修飾,其實大多是看雙方過往相處與關係。
Thumbnail
最近某親子網紅因訕笑資源班而被炎上,合作廠商紛紛公告聲明終止與該親子網紅的合作。這時候的法律問題是:在法律上,合作廠商終止合作契約的依據是什麼?
Thumbnail
勞動契約是雙向的,勞、資雙方於契約中地位互為平等。僱主可以試用勞工,勞工當然也可以試用僱主。雇主認為勞工不能勝任而依法資遣,沒問題;相反,勞工認為職場不適合而離職,也是很OK的。只是要注意,若公司未與勞工約定試用期,終止契約就受到「最後手段原則」拘束喔。
Thumbnail
本文介紹了最高法院和臺灣高等法院的一些判決,以及勞動契約終止事由的相關法律原則和要求,強調了終止契約時必須說明原因的重要性,並提出了關於終止契約事由的存證建議。
Thumbnail
留職停薪是指勞工無需提供勞務、僱主無需支付工資的狀態。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除了特定情況,僱主有權準駁勞工的留職停薪申請。在申請留職停薪前,勞工需確認是否符合法定規定,以免僱主有權解僱。
Thumbnail
身為勞工,面對公司不當行為時,不須預告便可離職。勞動法規定多種情況下,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例如僱主施暴或虛假招攬,且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此外,當公司違反法令或損害勞工健康時,員工也可不須預告離職。文章內容詳盡列舉勞工可選擇不預告離職的情形,值得一讀。
Thumbnail
甲在A公司任職,而A公司於某日將甲解僱,但未告知甲解僱理由,甲對此不服提出訴訟,在訴訟期間內,A公司以甲已在另間公司就職,違反工作規則,再以此將甲解僱。 A公司的解僱有那些問題呢?
Thumbnail
調解時常常發生此類爭議,而勞工訴求往往是要求雇主應發給「資遣費」。然而,勞工此項訴求(資遣費)的立論基礎並不充分,實際上勞工應主張的「工資差額」而非「資遣費」才對喔,此爭議其實並不困難也不難解,核心概念只有兩個-「終止契約要件」與「勞工離職的權利」 本爭議的解法並不困難,重點在於「資遣」事實是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