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文壇出現了一個不小的爭論。在今年的林榮三文學獎作品中,潘柏霖的作品〈媽媽說我是假的〉獲得了散文獎首獎,描寫的是性別上少數族群的議題。不過由於這篇作品以第一人稱敘事,所以引起了一些爭議,諸如:散文能不能虛構、倫理上能否代言少數族群等問題。
我也想談談這個議題。不過我想暫時跳脫原事件的脈絡,參考其他優秀的作品,看看能不能從其他優秀的作品中學到什麼。而我將盡可能把焦點關注在美感表達的層次上,畢竟美感是我一直以來所關注的。
首先,提到好作品,我腦中想到的是藤原新也的《總覺得波斯菊的影子裡藏了誰》。這部作品是我這十年來最愛的散文集沒有之一。但其實細看書中的作品,這些文章是否為非虛構的散文,還是他其實是杜撰的短篇小說,我其實也分不太出來。
但也許因為藤原新也都寫說這是他周遭認識的人的故事,所以就沒有虛構與否這樣的問題,而這其實也一種書寫技巧。一個作品能否讓讀者能身臨其境、有帶入感,其實是很重要的。藤原新也本身做為一個知名的攝影師、作家,如果他用第一人稱的方式書寫不同性別、不同階級的故事,對於讀者來說是可能會產生違和感的。一個作家如果有意識到這點,他可能就會思考是否要用不同的方式來呈現主題。
所以當然不是說用第一人稱視角不好,而是在許多人約定俗成的認為散文應該要傳達真實的情況下,當讀者發現文章和現實不符時,這些讀者在情節的帶入上就會產生問題。再次聲明,我沒有說散文能不能虛構,而是以閱讀效果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
其次要談的,是政治正確的問題。以我自己的審美觀來說,我覺得台灣近來有些作家、藝術家太刻意要展現他們想關注的議題了。這些議題也許是政治、也許是性別、或是至種族、階級等等。透過文藝傳達自己關心的議題當然沒有問題,但是有時關注的意圖太強烈,反而會讓作品顯得有些用力,而這常常會讓閱聽者很累。
我喜歡《總覺得波斯菊的影子裡藏了誰》,是因為藤原新也的故事寫太好了(廢話)。他寫了日本社會各個角落的故事:有上京失敗的年輕人、婚姻失敗的男性、被困在過往事業無成的落魄中年……這其中當然牽涉了社會、階級、性別等等,但是藤原新也不會刻意標榜這些議題,而是很成功的用文學手法把不同處境的人的幽微給寫了出來。
其實就我閱讀所認識的藤原新也,他是一個蠻願意發表對議題主見的人,這從《東京漂流》、《印度放浪》等書可以窺見一二。這些他生涯早期的作品,對社會問題提出了很直接、很尖銳的質問。
但到了《總覺得波斯菊的影子裡藏了誰》,書寫的方式變得很抒情,簡直和寫《東京漂流》的他是兩個人一般。在接受OKAPI的專訪時,藤原新也說,《東京漂流》和《總覺得波斯菊的影子裡藏了誰》是相映之作。彷彿早年尖銳的質疑,到了中壯年以後,「才有辦法寫一般市民的心聲。」
換句話說,雖然《總覺得波斯菊的影子裡藏了誰》寫的是凡人的生活、是一般人的心聲,但他內在其實深埋著藤原新也年輕時就關注的社會議題。也唯有如此,這抒情的作品才不會淪為無病呻吟。
《總覺得波斯菊的影子裡藏了誰》筆下的人物,往往都是面對大社會、大命運的小人物,他們在既有的大框架下也許無法改變什麼,也許因而有些哀愁,但可貴的是他們並沒有被大時代給壓扁,還閃爍著人性的光輝。我想這是這部作品動人的原因。
其實,無論是抒情也好、論理也罷,技巧好不好很重要。技巧不好,我們可能到的是無病呻吟的抒情,或是憤世忌俗、讓人疲憊的論理。寫作時,能不能讓人感受到一些新意,感受到生命的幽微,我想這是創作時必須謹記在心的。
最後,既然聊到社會,那就稍微談談點倫理的問題。當一個創作者的創作內容,從自己的私人故事拓展到他人時,倫理問題就會漸漸變得重要。
以創作者的角度,我自己覺得創作者第一考量的通常不會是文類體裁真假這些定義性的東西。同時,當一個創作者越加自由時,他當然會有侵犯倫理、冒犯他人的風險在。
既然前面提到的藤原新也是一位攝影師,那我就順勢從攝影談起吧。
一個常見的例子是,攝影師街拍時,在看到令他心動、覺得有意義的場景時,很多時候他們會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拍下他人的照片。而這對他人來說,可能就是一種冒犯,甚至可能是一種倫理上的侵犯。
然而,這種攝影師的倫理,在30年前和現在的倫理規範,其實是很不同的。老一輩的攝影師往往鼓吹要大膽的拍下照片,而現代則更重視他人的隱私與肖像權等。
倫理的要求不但會隨時間變化,也會隨場域環境做變化。例如在城市裏,攝影師往往被告知不可以拍攝遊民、乞丐等,因為會有獵奇弱勢之嫌。但在戰爭、動亂、事故意外的場合時,這個倫理界線會變得模糊。
再舉一個例子,在1996年Michael Jackson拍攝了They Don’t Care about us的MV,在這MV中有許多國家暴力的紀錄畫面。而這支影片在發行之時,他被全世界多國列為禁播的影片,歌迷往往得靠地下的管道才能找到這支MV的畫面。然而20多年過去了,這支影片變得不再那麼禁忌了,如今它在YouTube上已經累積了將近9000萬的觀看次數。
舉這些例子是要說明,倫理不是一個亙古不變的法則,隨著時空環境的不同、隨著傳播媒介的演進、隨著不同場域的權力競逐,倫理的內涵也會隨之改變。
這些有倫理爭議的作品,就不能是好作品嗎?實際上,就美感而言,這當中許多作品都是好作品,是因為有好的構圖、好的技術,才能讓這些作品有機會變成被爭議的作品。
寫到這裡,我想到了黃河主演、陳永錤執導的作品《惡之畫》。這是一齣關於藝術與倫理的電影。故事中,在脫離脈絡、不知原委的情況下,人們可能會評價某幅畫作是好作品。但若知道那幅畫是變態殺人犯的作品時,作品就會遭受倫理問題的質問,評價也會受損。
其實說穿了,這是在問「藝術歸藝術」是真的被允許的嗎?關於這個問題,故事中藝術家、藝廊、藝評家、媒體、人權團體、政府機構等,彼此相互批評、聲援,在一次次衝突與妥協中,形塑出了藝術與倫理的規則。
走筆至此,已經花了我太多時間書寫了,我想替我的想法下個結尾。
我認為身為一個創作者,關懷弱勢、書寫少數,這是無可厚非。在書寫中,創作者有機會帶領著讀者,一起跨越身份的界線,目睹不同的視界。藝術在這方面來講,不是很像魔法嗎?
但這種種許諾的最根本的前提,是作品的要有水準。法術不夠高的魔法師,是無法讓人感受奇蹟的。所以創作者要時時對自己提問,我的作品是不是可以更好?這樣的施咒方式,是否能迷幻眾生,讓人看見不同視野?
第二,創作者在描繪他人時,就如同我們個人走入社會一樣,我們一樣要面對各種社會規範。這些規範有時成文、有時不成文。有時合理、有時不合理。而且,在這社會中,我們的身份也時常在變動的,我們可能這時是作家,下一刻變成了批評家、當權者、社會少數、受害者等等。所以我們總是試圖在突破或捍衛某些規則。
而作為一個藝術家,若對於打破界線有所堅持,那麼就要有戰的勇氣。尤其是在文學獎本身就是一個涉及多方規範、多方利益的場合,激起戰火有時是無可避免的。創作者的筆,就像武士的刀,拔出了後就要有見血的覺悟。藝術家就試著以自身的專業回應創作爭議吧!
不過也須謹記,獎項只是一個標準或門檻。它可以是一個起點,但不會是終點。創作者無須糾結獎項爭議太久,創作者有更重要的使命,必須要穿越泥淖,想著怎麼創造出更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