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神啊,我素來倚靠你;求你不要叫我羞愧,不要叫我的仇敵向我誇勝。
(詩篇 25:2)
「挪去羞愧: 在祂裡找到自由」的第十六日所要問的問題是「你相信神必親自管教嗎?」
這一題是「很恐怖」的一題,經常被廣大基督徒拿來誤用的一題。用「誤用」二字是因為怕被打,沒啦~~哈哈,你若不認同就不認同,這只是我的理解,我完全沒有想要爭。等到有天,你頭腦卡住了,好像對整個聖經理解得不太通順時,你可以再來看看我這篇所講的。
這段所講的故事大家耳熟能詳,聖經是約翰福音 8:1-11,就是有一個「行淫時」的婦人當場被捉姦,有人就來問耶穌說「摩西的律法寫了遇到這樣的人要用石頭打死,你說呢?」。
啊結果耶穌蹲在地上玩沙寫字不理他們。
他們一再逼問,耶穌就說「你 們 中 間 誰 是 沒 有 罪 的 , 誰 就 可 以 先 拿 石 頭 打 他 。」說完繼續蹲在地上玩沙。
那些人看耶穌根本沒有理他們,覺得自討沒趣,就一個一個離開了。
沒多久,耶穌覺得好像有點太安靜了,抬頭一看,大家都走光了,只剩那位婦人仍在,就問她「啊狼咧?沒人定你的罪嗎?」
她回答:「沒有。」
於是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很多基督徒都會拿這個故事當作「不可揭露談論別人過錯」的擋箭牌,發生事情時都拿這一段來要求大家「集體掩蓋和隱暪」,其實大錯特錯,因為故事中這位婦人所犯的罪是「罪證確鑿」的,這個故事根本不是在討論她「有沒有」犯罪,而是在討論「該怎麼處理」。
黎業文牧師在金燈臺網站提到「這事情原本應該由猶太人領袖去處理的,這時卻被帶到耶穌面前,為的是要試探他,目的是要看看他平時口口聲聲強調的慈悲要如何去實行。」眾人是在試探耶穌,但地上律法有地上律法的程序,其實要按「地上律法」的規定,根本也不關耶穌的事,耶穌也不能回答。依當時狀況,若依統治者羅馬人的法律,只有羅馬人才有權力判人死刑(約翰18:31)
如果依羅馬人的律法沒有「治死」該名婦人,那就是違反摩西的律法,相反的,如果依照摩西律法宣佈打死該婦人,就違反羅馬人的律法,也違反他所說的慈愛和憐憫。所以眾人只是要來試探耶穌口中的仁慈是什麼,看看這婦人的罪這麼明顯,耶穌要怎麼對她仁慈呢?
最後,耶穌也不是對婦人說「妳無罪了」,而是說「我不定你的罪」,並要她「從此不要再犯罪了」。事實是明確的,沒什麼好討論的,只是沒有罰責了,妳以後就不要再犯罪了。
「把這故事讀清楚」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因為那牽涉到「我們如何對待罪,由其是他人的罪」。和這題很像的還有經常被誤用的「愛能遮掩一切罪過」。
因為我們不能「定罪」嘛,所以我們就要隱暪、不說出嗎?即使那個罪行那~~~~~麼明顯,我們也不當開口說嗎?甚至要協助隱暪嗎?自己想想看,【這怎麼可能嘛】,所以只要拿這個故事來「假借不要定罪的理由」要求基督徒「不要去指出對方的過犯」,那絕對是邪教。
看到有人殺人了,要不要指證?
知道有人說謊推責,要不要協助釐清,為被栽贓的人伸冤?
誰拿這個故事要求基督徒「對過犯閉口不言」的,誰就是邪教徒。因為聖經從來就不是告訴我們要「虛偽作假」。只是,基督徒不是因行為稱義,乃是因信心,憑藉著仰望依賴神的這份信心,即使知道說出真相會造成更大的衝突撕裂,仍要憑藉著神所賜的剛強壯膽,勇敢迎接挑戰。
這就是我今年一再面對的挑戰,很多事情的對錯非常明確,大家只是在假裝美善而已,我知道一旦我開口說出真相,絕對衝突不斷,事實上也確實是,才會有三組人馬吵著要告我嘛。我哪有真的不怕呢?我怕死囉~~~可是我仍然要說出口(我相信神定意要由我說),至於結果,神決定。我只要保持在這個過程中持續不斷的仰望神。
就是「只說你當說的」,不在於決定他的罪名。是他拿的就說是他拿的,不是他拿的就不是,不要為這些行為加添你的猜測及判斷。因為那不是你的工作,地上的律法有地上的程序,屬神的律法,亦由神來決定。
如果基督徒個個都在協助隱藏犯罪事實,你覺得合理嗎?沒有認罪,就沒有醫治,協助隱藏犯罪,甚至開口鼓勵聲稱那些行為「都不算什麼」、「都不是罪」,這樣能讓人認識到自己的罪並進而在神面前承認嗎?我想應該很難。
只是,一定要抓住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神必管教」,你不是出於「為了要讓他受管教」而開口指出他的錯誤,你只是在表達「你認為這樣是不對的」,明白這個差別嗎?就是,你的重點只在「說出」,重點不在「看見他的下場」,因為你的目的不在「審判」他,你怎麼會再乎他的下場呢?你只是「說你當說的話」而已。
至於神「要不要」管教,「如何」管教,都當交給神,讓神作工。
其實神早就行動了,祂差派耶穌給了我們一個希望。
就是承認,並回到神面前求神給你「力量和勇氣」面對接下來的結果。
氣噗噗的跟人說「即使你說的是對的,可是你不是出於愛心說的」,這是承認和面對嗎?你覺得「有愛心」、「聽來順耳」的你才要聽,要是「難聽的、刺耳的」你就不聽,你覺得合理嗎?別人為何有義務要對你好聲好氣?萬一別人正是那個被你傷害的人,你還要求對方必須好聲好氣的講,你等下就會被打,信不信!?
你的行為是在「迴避重點」,你討論的不是你自己的過犯,你討論的是別人的態度。這種人根本就沒有反省。即使他說「是我做的又怎樣,你有必要這麼大聲嗎?」。
這是在說「不過份自責」。
縱使你承認了、你說出、你也承擔了這個結果,但真正綑綁你的,是你心裡深深的自責,所以有些人會因為過多無法承受的痛苦而選擇自殺,或終日酗酒、逃避、用盡一切方法為了不讓自己想起那些事,整日憂愁。
(所以我從來不會以一個人的“自殺”行為來認定他是為了“自證清白”,因為他很有可能是無法承受內心的自責而選擇自殺,有些甚至是故意留下謎團以維護名聲,因此某些知名的社會議題真的要好好重新討論,不然很容易看偏重點甚至造成冤獄,有人必須一輩子為了自己無責的事件而承受莫名的指控。不過這是另外一題。)
所以耶穌來,為了要告訴我們,祂已洗淨我們的罪,藉著祂,我們得以在神面前站立,可以有新的人生。
但如今他藉着基督的肉身受死,
叫你們與自己和好,
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疵,
無可責備。
(歌羅西書 1:21-23)
你面對了地上的行為責任,你在神面前也做到了心靈誠實,藉著神「與自己和好」,不再有「內咎感」,於是你才會真正的「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
終於可以把這個故事說得清楚一點了。啥?你還是看得霧煞煞!?看來就只能求神讓你從經歷中去明白了,我覺得我已經經歷這題太多了。@@ 因為這題還有關「說謊並非窮兇惡極」,真正的重點是「仰望神」,所以不先了解今日所說的,就無法理解為何「愛說謊的亞伯拉罕」和「愛說謊的雅各」會蒙神喜愛。
而且亞伯拉罕還是「信心之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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