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關勞工的社會保險權益,除了一般常聽到的勞工保險相關給付(如生育、傷病、醫療、失能、老年給付)保障外[1],其實還有另一個叫做「就業保險」的保障。就業保險給付的項目有5種[2],這裡面又以失業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因申請件數較多,也較為人知;相較之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下稱職訓津貼)是5種就業保險給付裡面,申請件數最少的,但它是也是協助失業勞工的制度之一,因此,本文特別就職訓津貼加以介紹。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了協助失業者提升就業技能,讓失業者接受訓練後能立即就業,每年都會由各分署規劃辦理就業導向的職前訓練課程,協助補充技職能力,並依據受訓者的身分,補助80%或100%的訓練費用;此外,為了讓受訓者安心受訓,如果是非自願離職或特定對象身分的失業者(例如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原住民、更生受保護人等[3]),更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保障他們參訓期間的基本生活[4]。
接下來就是大家比較想要知道的,究竟哪些人可以領職訓津貼?給付金額跟期間怎麼算?這部分就用圖1來為大家介紹。
圖1 什麼是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資料來源:侯嘉偉 / 繪圖:Yen
看完圖1後,是不是對自己符不符合申請職訓津貼的資格有更加清楚一些了呢?筆者在這邊要補充的是申請職訓津貼要注意的事項跟限制。如果忽略掉這些限制,很有可能就不符申請的資格;即便已經申請成功也順利領到津貼,但事後被發現資格不符或有溢領的情形,也可能被追回已領取或溢領的職訓津貼,甚至有2年內不可以再申請津貼的後果喔[5]。
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者[6],不得請 領。不過,領取退休金不得再請領職訓津貼的限制,並不包括依勞動基準法領取退休金的勞工(簡稱舊制勞退),以鼓勵領取舊制退休金的勞工再次投入勞動市場,參與職訓可以申請津貼,穩定基本生活[7]。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發給,無非是為了扶助失業勞工職業訓練期間的生活,並協助、鼓勵再度就業,並不希望造成勞工長期接受職業訓練,接受生活津貼,而遲延重返就業市場[9]。所以2年內[10]如果有領取職訓津貼,或其他同性質的津貼、補助(較常見的如失業給付[11]、提早就業獎助津貼[12]……等),有合併請領上限6個月的限制。
參加就業保險的勞工非自願離職,經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的職業訓練,如果在受訓期間另外有工作,就算只是兼職,考量到職訓津貼發放的目的,如果勞工已經有收入,就不可以繼續請領職訓津貼[13]。
我國針對失業勞工的就業促進有許多措施,其中又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是筆者認為立意非常良善的措施。不僅能讓失業勞工在失業期間可以透過職業訓練提升技能,增加就業能力及未來就業機會,此段期間更能領取相關職訓津貼而緩解經濟上的壓力;簡單地說,就是可以同時兼顧學習與生活的保障。
看完以上的對職訓津貼的介紹,如果有符合資格的人或想要進一步了解自己的情況符不符合資格的話,可以向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4]諮詢喔。
原文作者:侯嘉偉(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臺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
原文標題:什麼是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原文出處:法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