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職災了!雇主勞工有哪些勞動部職安署補助可以申請?

更新於 2024/09/29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如果認定是職災,勞工、雇主分別都有可以申請的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此類補助對於職災勞工重返職場,以及提供其健康、經濟面的支持,都多少有幫助。

雖然不希望職災發生,但企業與勞工都還是可以預防性先了解有哪些補助。

勞工可申請…

① 器具補助(例如:特製輪椅、背架、髖部或膝部支架…)

 NT$100,000/年

 每年最多補助4項器具(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就同一輔具項目再提出申請)

✦ 應由醫師出具文件(註明需裝配生活輔助器具或復健輔助器具)

 申請時應檢附「購買器具的發票或收據」

② 職能復健補助

✦ 計算公式:最低薪資乘以60%除以30日(2024年:約NT$549元/日)

 補助日數依強化訓練日數計,最多180日

 申請時應檢附「(勞動部會商衛福部)認可醫療機構,或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所開立的參加強化訓練完成證明」

雇主可申請..

① 輔助設施補助(例如:友善坡道、電梯、無障礙廁所…)

 NT$200,000(每一職災勞工同一職災事故)

 申請時應檢附「輔助設施改善前後照片」、「輔助設施支出之發票或收據證明」

② 僱用補助

目的:鼓勵企業繼續僱用或新僱用因職災失能的勞工,協助勞工重返職場

 勞工發生職災,符合《災保法》第43條失能程度,且仍有工作能力(將依職業災害勞工失能等級給付)

 僱主繼續僱用該勞工滿6個月

-勞工原即受僱於該僱主:復工之日起6個月內平均月投保薪資*30~50%)-勞工是新僱用:受僱之日起6個月內平均月投保薪資*50~70%)

 同一職災最高補助12個月

✦ 申請時應檢附「僱用名冊、載明受僱者工作時數之薪資清冊及出勤紀錄」等工作證明

職安署所開設的以上4種補助,即便是用於補助雇主者,本質其實仍是以保護職災勞工為出發點。

如果雇主持續支持職災勞工時,能得到經費支援,勢必也會更有意願、資源,給予職災勞工重返職場的機會,勞資其實是共榮的!

不論你是企業雇主、人資或勞工,都可以先了解這篇分享的內容以備不時之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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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我是Emma,一位執業6年的智慧財產權&性別律師,也是多間企業的法律顧問。目前全台執業中。 致力於協助客戶打造理想的事業與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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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接獲職場性騷擾申訴,或聽聞相關事件時,必須啟動申訴處理、申訴調查程序。這篇文章提到在處理、調查過程中的細節,包括一定規模的企業應設立申訴處理單位、申訴調查小組,處理、調查人員的保密義務,雇主通報義務,以及適當隔離當事人的措施。此外,如果申訴人不服企業的懲處結果,也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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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從簡介2024年3月8日施行上路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出發,並著重介紹《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修法重點——強化雇主預防及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的責任,以及相應罰則。雇主責任的反面即是勞工的權利,因此本文也很適合勞工閱讀。
前一篇我介紹了勞基法對於離職競業禁止協議期間、範圍的要求。今天這篇,我會接下去分析實務上常常導致離職競業禁止協議無效的關鍵環節——「給付補償金」。 如果簽過離職競業禁止協議的你,順利拿到補償金,那恭喜你!但如果你從沒拿到補償金,你簽的離職競業禁止協議其實可能只是一張紙⋯⋯
想像你多年來為公司盡心盡力,完成無數個專案,今天你終於下定決心離職了,一踏進面談室,HR拿出一份「離職競業禁止協議」叫你簽了才能走,你會簽嗎? 尤其是當過公司高管或科技業RD的),可能還真的面臨過上述的場景。無論簽過與否,你了解「離職競業禁止協議」是什麼嗎?以及這份協議對你會有什麼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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