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食津貼是指雇主為員工提供的,用於支付飲食或膳食費用的金錢津貼或補貼,公司的出發點通常是為了幫助員工負擔在工作時間的飲食及膳食開支。伙食津貼可以包括工作餐食(便當)補貼、餐費的部分或全額補助、提供工作場所食堂(團膳)或與附近的餐廳契約合作等形式,通常公司會以固定金額或按出勤日數的方式提供伙食津貼,以提供餐食或金錢的方式進行補助。
企業薪資結構一定要給伙食津貼嗎?應該每月定額給予,還是按出勤日數給呢?員工請假可以減發伙食津貼嗎?本篇文章告訴您「伙食津貼」的12項必知事項,以及企業如何在薪資結構應用伙食津貼科目。
這是很有趣的問題,一樣是伙食津貼但企業應用起來卻有百百種。伙食津貼的發放方式,可以根據公司的薪資結構設計而有所不同。一些公司選擇按月固定金額發放伙食津貼,例如:每月固定給予2,000元、2500元或3,000元,而另一些公司可能根據員工的出勤日數,或實際需要進行計算和發放,例如:一天出勤4小時以上給予80元,或是只有提出加班申請的人才有等等。
按月發放伙食津貼的優勢在於其簡便性和穩定性。員工可以在每月的固定日期收到相同金額的伙食津貼,不論其出勤天數如何,皆為定額給付。這種方法簡化了工資和福利管理,同時提供了一定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
另一方面,有些公司可能會根據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來計算伙食津貼。這樣的做法可能更靈活,因為它能夠更準確地反映員工的實際需求。例如:員工有一週只工作了三天,那麼伙食津貼的計算可以基於實際出勤天數,以更公平地反映員工的實際工作量。
具體的伙食津貼發放方式,通常會寫明在公司的薪資結構的薪資作業管理辦法,並具體呈現於每月薪資條中。按月固定金額發放者,薪資計算簡單明瞭,按日出勤計算者,日數計算也算簡易,但是容易造成其他薪資計算的錯誤,例如:一日工時額及加班費時薪如何計算?產假期間應否給予出勤伙食津貼?基本工資內含伙食日出勤津貼的如何計算?以上都是以出勤計算伙食津貼容易違反勞動法令的地方,企業必須詳加注意,並參考我司一鍵發薪雲端人資系統,薪資計算輕鬆搞定。
伙食津貼(Meal Allowance)和誤餐費(Meal Reimbursement)是兩個概念,它們有一些區別,主要涉及到發放的形式和公司薪資結構的具體設計。
伙食津貼(Meal Allowance)
誤餐費(Meal Reimbursement)
總的來說,伙食津貼是公司為了幫助員工支付飲食費用而提供的額外津貼,而誤餐費則是公司為了彌補員工因工作而發生的額外餐費支出而提供的報銷。兩者的具體定義和薪資結構設計,可能因公司而異,企業必須依實際經營需求,設計適合之薪資結構伙食津貼與發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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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津貼是否被列入員工「工資」,通常取決於公司的薪資結構設計與發放方式。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一項三款:
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本條對於工資定義有二個重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所以,企業給予員工伙食津貼不論是月固定定額或按出勤日數給予,雖然伙食津貼跟工作內容似乎沒有絕對的對價性關係,但每月發放則應屬經常性給予,故符合我國勞動基準法對工資的定義,伙食津貼經常性發放方式應屬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1.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2.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從這一條條文中,我們可以看到重點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既然伙食津貼應屬工資,故加班費應將伙食津貼納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算才屬合法。
員工伙食津貼是否需要計入勞保(勞工保險條例)、健保(全民健康保險法)、勞退(勞工退休金條例)以及職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計算?可以從以下兩點來說明:
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一項一款:所稱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27 條一項: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之工資為準。
健保、勞退、職保計算投保級距之依據與勞保同適用工資定義,故伙食津貼為工資科目應納入勞保、健保、勞退、職保投保級距計算。
伙食津貼減發是否與員工的事假、病假、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特休等相關,通常由公司的薪資結構薪資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況:
不受影響:
有些公司可能會規定伙食津貼與員工的請假情況無關,即使員工請假,伙食津貼仍按照固定標準發放。這種情況下,伙食津貼不會因為員工請假而受到影響不發或減發。
受到影響:
另一方面,有些公司可能在員工請假期間減少或停止發放伙食津貼。這可能是因為公司認為在員工缺勤為工作時,與工作相關的津貼或福利也應勞工請假規定薪資相應不發或減發。
由於我國勞動基準法第二條對於工資的定義相當明確,如企業想要提供伙食津貼補助又不想定義為工資,則執行方式應避免工資二項重要的定義:因工作所得的報酬(工作的對價性)與經常性給予。換句話說,伙食津貼不想被認定是工資就要執行定義為「福利」。
至於怎麼做?國內有很多企業在公司或廠房內無償提供伙食供員工於用餐期間自由取食,這種方式可以由企業建置廚房自行供餐,或由外部廠商以團膳方式送抵廠區或公司供員工食用,而公司同時有規定,未用餐之員工不另外補助伙食津貼,真正實施福利制度方式執行。
可以的。勞動部頒定的每年基本工資金額,指的是在現行每週一例一休、一日工作八小時及每週工時40小時的工作條件下,企業給予員工薪資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
而伙食津貼如符合工資定義,那基本工資內含伙食津貼並無不可,這樣薪資結構的設計,必須在薪資作業管理辦法中要明訂清楚即可。
可以認定伙食津貼為固定給予,結合其他工資科目加總後,以作為出缺勤、請假或加班的計算標準。
計日薪者通常依據公司出勤規定,給予、不給予或依比例計給等方式計算並無不妥。有些公司規定,早上必須出勤4小時以上且下午並未缺勤或請假者,使給予當日全額伙食津貼。
可以比照月薪或計日薪方式給予。
以上三項伙食津貼給予,每月3,000元以內,可以列入免稅額度範圍。
惟合法性必須要注意如下,(1)項: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內工資總額不可低於基本工資;(2)項:時薪工資不可低於基本時薪;(3)項:日薪不可低於基本工資除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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