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事件】老闆可以隨便把員工調去其他分店嗎?員工不願接受,可以請求資遣費嗎?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raw-image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現代企業運作中,職場流動性逐漸增加,尤其是多分店經營模式下,員工被調派到其他分店的情況屢見不鮮。然而,當員工面臨不想接受的調動時,是否有權利拒絕,甚至要求資遣費?本文將探討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的規定,並根據相關法院判決,來說明雇主調動員工的合法性,以及員工的權利保障。


【案例事實】

小王是一家大型連鎖店的員工,工作表現良好且穩定,但有一天卻收到公司通知,要求他調到距離目前工作地點50公里以外的分店上班。小王認為這樣的調動會對家庭生活造成重大影響,且交通成本增加,無法接受調動要求。小王詢問公司,若他拒絕調動而離職,是否能要求資遣費?

【法條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第4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勞動基準法第17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制度解析】

一、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雇主調動勞工工作,必須遵守以下五項原則:

(一)企業經營需求與無不當動機:

雇主應證明調動是基於公司經營需求,並非懲罰或其他不當動機。若只是為了滿足管理方便或臨時性需求,而未能證明業務上必要性,可能構成權利濫用。

(二)薪資與勞動條件不應不利變更:

調動後的職位、工資和其他福利不應比原來更差,否則屬違反勞動契約原則。換言之,員工工資或勞動條件若因調動而受到不利影響,調動命令即可能被認為無效。

(三)工作適任性:

新工作地點的工作內容應與員工能力相符,若調職後無法勝任新工作,則此命令可能失效。

(四)距離及交通協助:

若新工作地點距離遙遠,雇主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如交通補貼,以減少員工的生活影響。

(五)考量員工及家庭利益:

調動可能影響員工及其家庭生活,尤其在家庭負擔較重的情況下,應謹慎考量員工的接受度及實際生活困難度。

二、雇主是有調動權的,只是不能濫權!

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600號判決也指出,應綜合考量企業需求與勞工個人利益,避免過度影響其生活。若調動在合理範圍內,且無重大生活不利益,員工應尊重雇主的調動權反之,若未依上述原則辦理,員工則有可能主張雇主權利濫用,並拒絕接受調動,甚至申請資遣費。

三、那勞工如果不接受調動要離職,還可以要求資遣費嗎?

承上述,勞工能不能要求資遣費,就要看雇主的工作調動是否合法:

(一)如果是合法調動:

1.雇主如果是合法調動,勞工有配合的義務,勞工自請離職,雇主是不用支付資遣費用的。

2.那如果勞工不願配合而未到勤,那雇主可以解僱勞工嗎?

如果勞工無故未到勤,那雇主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終止勞動契約(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勞上字第 97 號民事判決)。

(二)如果是違法的調動職務:

那勞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就可以單方面不用預告期終止僱傭契約,還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7條的規定,向雇主要求資遣費用喔!


【小結】

在判斷雇主調動權是否合法時,應考量調動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對員工生活的影響。若雇主未能合理遵守上述五原則,該調動命令則可能屬權利濫用,員工有權拒絕並要求資遣費。若您或您的公司面臨類似爭議,建議諮詢專業的法律顧問,確保權益受到保護。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擁有豐富的勞資法規處理經驗,竭誠為您提供詳盡的法律諮詢與支援,助您在職場上保障合法權益。


更多文章可以到我們的各大平台觀看,如果有幫助到您,還請不吝按讚👍、追蹤🔔、分享🚀讓其他好朋友知道♥♥:

舊家https://www.wlaw.tw/case-list.asp

新家https://wanglaw.tw/case/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wanglawoffice/

Line https://lin.ee/5Q4k6H8


相關文章連結:

1.安胎假法律權益解析:從案例看孕婦權益保障

2.颱風假可以扣薪嗎?老闆可以強制員工用特休來換颱風假嗎?


相關判決:

1.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勞訴字第 8 號民事判決

2.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勞訴字第 180 號民事判決

3.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勞上字第 97 號民事判決

4.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600號判決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王瀚誼律師事務所的沙龍
23會員
172內容數
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是一間位在高雄,由王瀚誼律師主持,具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及保險、勞資、會計等周邊團隊所組成,擅長商務合約處理協商、不動產相關爭議、銀行法、幫助詐欺、吸金、網路機房等刑事案件。 立基於只做能幫助到人的事,定期更新法律文章,供民眾參考,讓民眾在即使未聘僱律師,也能自行處理所遇到的問題,以維護自身權益。
2025/04/11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你知道嗎?雇主想要解僱表現不佳的員工,不能說開就開,還得符合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尤其是所謂的「最後手段性原則」。本文將透過實務見解與法律原則,深入解析「不能勝任工作」與「最後手段性原則」的真義。
Thumbnail
2025/04/11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你知道嗎?雇主想要解僱表現不佳的員工,不能說開就開,還得符合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尤其是所謂的「最後手段性原則」。本文將透過實務見解與法律原則,深入解析「不能勝任工作」與「最後手段性原則」的真義。
Thumbnail
2024/12/13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經濟波動與市場挑戰中,企業面臨虧損是常見情況。然而,雇主是否能以虧損為由單方面終止勞工的契約?本文透過案例分析,探討雇主在面對虧損時的法律選擇與責任。
Thumbnail
2024/12/13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經濟波動與市場挑戰中,企業面臨虧損是常見情況。然而,雇主是否能以虧損為由單方面終止勞工的契約?本文透過案例分析,探討雇主在面對虧損時的法律選擇與責任。
Thumbnail
2024/12/06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之前有跟各位介紹雇主的調動五原則,但如果僱傭契約中,本來就已經有約定好工作地點,雇主還可以隨意調動勞工的職務到其他縣市嗎?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
Thumbnail
2024/12/06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之前有跟各位介紹雇主的調動五原則,但如果僱傭契約中,本來就已經有約定好工作地點,雇主還可以隨意調動勞工的職務到其他縣市嗎?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TOMICA第一波推出吉伊卡哇聯名小車車的時候馬上就被搶購一空,一直很扼腕當時沒有趕緊入手。前陣子閒來無事逛蝦皮,突然發現幾家商場都又開始重新上架,價格也都回到正常水準,估計是官方又再補了一批貨,想都沒想就立刻下單! 同文也跟大家分享近期蝦皮購物紀錄、好用推薦、蝦皮分潤計畫的聯盟行銷!
Thumbnail
TOMICA第一波推出吉伊卡哇聯名小車車的時候馬上就被搶購一空,一直很扼腕當時沒有趕緊入手。前陣子閒來無事逛蝦皮,突然發現幾家商場都又開始重新上架,價格也都回到正常水準,估計是官方又再補了一批貨,想都沒想就立刻下單! 同文也跟大家分享近期蝦皮購物紀錄、好用推薦、蝦皮分潤計畫的聯盟行銷!
Thumbnail
每年4月、5月都是最多稅要繳的月份,當然大部份的人都是有機會繳到「綜合所得稅」,只是相當相當多人還不知道,原來繳給政府的稅!可以透過一些有活動的銀行信用卡或電子支付來繳,從繳費中賺一點點小確幸!就是賺個1%~2%大家也是很開心的,因為你們把沒回饋變成有回饋,就是用卡的最高境界 所得稅線上申報
Thumbnail
每年4月、5月都是最多稅要繳的月份,當然大部份的人都是有機會繳到「綜合所得稅」,只是相當相當多人還不知道,原來繳給政府的稅!可以透過一些有活動的銀行信用卡或電子支付來繳,從繳費中賺一點點小確幸!就是賺個1%~2%大家也是很開心的,因為你們把沒回饋變成有回饋,就是用卡的最高境界 所得稅線上申報
Thumbnail
【案 例 事 實】 律師,老闆昨天突然告訴我下個月要調動職務,可是新職務不但就職地點偏僻、危險性較高而且薪水又低,我可以拒絕嗎?我該怎麼辦才好? 【法 律 分 析】 按照依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在調動勞工工作時,不但不可以違反雙方勞動契約之約定,並且應符合以下五項
Thumbnail
【案 例 事 實】 律師,老闆昨天突然告訴我下個月要調動職務,可是新職務不但就職地點偏僻、危險性較高而且薪水又低,我可以拒絕嗎?我該怎麼辦才好? 【法 律 分 析】 按照依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在調動勞工工作時,不但不可以違反雙方勞動契約之約定,並且應符合以下五項
Thumbnail
在現今競爭激烈的商業環境中,企業經常會因業務調整或內部重組而需要調動員工的職務以及相應的薪資。這一過程必須遵循勞動基準法,確保員工的權益不受侵害。以下將探討企業在調動職務和調整薪資時可以採取的合規做法,以及若企業違反勞基法員工該如何維權。
Thumbnail
在現今競爭激烈的商業環境中,企業經常會因業務調整或內部重組而需要調動員工的職務以及相應的薪資。這一過程必須遵循勞動基準法,確保員工的權益不受侵害。以下將探討企業在調動職務和調整薪資時可以採取的合規做法,以及若企業違反勞基法員工該如何維權。
Thumbnail
在當前企業環境下,職務調動頻繁發生,瞭解《勞動基準法》對職務調動的規範非常重要。企業在調動員工前應明確理由,保護員工的基本權益。員工應主動瞭解相關法規,並能對調動方案提出質疑與建議。此外,透過積極溝通與集體表達意見,員工能更有效地保護自身的權利。
Thumbnail
在當前企業環境下,職務調動頻繁發生,瞭解《勞動基準法》對職務調動的規範非常重要。企業在調動員工前應明確理由,保護員工的基本權益。員工應主動瞭解相關法規,並能對調動方案提出質疑與建議。此外,透過積極溝通與集體表達意見,員工能更有效地保護自身的權利。
Thumbnail
勞資爭議中,雇主方的企業常遇到一個問題,遇到工作能力不適任的員工,公司可以直接給予資遣費後資遣他嗎?
Thumbnail
勞資爭議中,雇主方的企業常遇到一個問題,遇到工作能力不適任的員工,公司可以直接給予資遣費後資遣他嗎?
Thumbnail
一、前言 在職場中,員工並非總是被迫離職才有權利主張保障。有時,因為公司不當的行為,員工選擇主動離職。然而,這並不代表員工必須放棄原本的勞動權益。以下是兩個常見的例子: 例子一:公司未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 A小姐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卻發現工資遲遲無法如期發放,甚至無故扣減原本約定的報酬。面對這
Thumbnail
一、前言 在職場中,員工並非總是被迫離職才有權利主張保障。有時,因為公司不當的行為,員工選擇主動離職。然而,這並不代表員工必須放棄原本的勞動權益。以下是兩個常見的例子: 例子一:公司未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 A小姐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卻發現工資遲遲無法如期發放,甚至無故扣減原本約定的報酬。面對這
Thumbnail
很多大公司都以離退不補、轉任子公司等模式降低人事成本。並發出轉任意向通知,公司提供幾個選項,若都不接受可以選擇辦理優退。 轉任與勞基法10條之1又有何差異呢? 勞基法第10條之1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
Thumbnail
很多大公司都以離退不補、轉任子公司等模式降低人事成本。並發出轉任意向通知,公司提供幾個選項,若都不接受可以選擇辦理優退。 轉任與勞基法10條之1又有何差異呢? 勞基法第10條之1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
Thumbnail
合意資遣不是玩家家酒,也不是你要給錢就可以,謝謝! 個案業者說,110年初聘僱一名員工,但對方工作態度差,屢勸都未改善,最後與對方商談後,雙方同意合意資遣,資遣費為5600元,但他要拿錢給該員工卻遭到拒收,對方接著要求雙倍資遣費,最後甚至到勞工局投訴老闆逾期未給資遣費。 後來業者接到勞工局通知,
Thumbnail
合意資遣不是玩家家酒,也不是你要給錢就可以,謝謝! 個案業者說,110年初聘僱一名員工,但對方工作態度差,屢勸都未改善,最後與對方商談後,雙方同意合意資遣,資遣費為5600元,但他要拿錢給該員工卻遭到拒收,對方接著要求雙倍資遣費,最後甚至到勞工局投訴老闆逾期未給資遣費。 後來業者接到勞工局通知,
Thumbnail
儘管職務調動是常見的事情,但如果公司在調職的過程中有違反勞基法規範的「調職五大原則」,勞工就可以跟勞工局提出申訴,請勞工局介入,並協助捍衛勞工權利。
Thumbnail
儘管職務調動是常見的事情,但如果公司在調職的過程中有違反勞基法規範的「調職五大原則」,勞工就可以跟勞工局提出申訴,請勞工局介入,並協助捍衛勞工權利。
Thumbnail
沒有員工,何來提高業績? 老闆再拚死拚活,能力也有限, 不培養一群願意一起奮鬥的夥伴, 而是製造一批批死士、奴隸, 一批批壓榨、送死,真的比較好嗎?
Thumbnail
沒有員工,何來提高業績? 老闆再拚死拚活,能力也有限, 不培養一群願意一起奮鬥的夥伴, 而是製造一批批死士、奴隸, 一批批壓榨、送死,真的比較好嗎?
Thumbnail
<雇主將員工調職(內勤轉外勤)是否可不經員工同意? *基本上雇主不能單憑自身考量而轉調員工的工作,除了要有經營的正當性以外,也必須要是員工可以勝任,且不可以是不利的變更。至於自請離職則須檢視雙方的勞動契約針對轉調是否有事先約定,......。
Thumbnail
<雇主將員工調職(內勤轉外勤)是否可不經員工同意? *基本上雇主不能單憑自身考量而轉調員工的工作,除了要有經營的正當性以外,也必須要是員工可以勝任,且不可以是不利的變更。至於自請離職則須檢視雙方的勞動契約針對轉調是否有事先約定,......。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