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我想辭職。」
對同事、上司、工作內容的不公與抱怨累積到一定程度後,突然覺得留著只是一種折磨。
於是乎提出了離職,而公司也沒有多餘的挽留,只是讓你把工作交接後,把人力銀行的職缺再次打開。
哦,不對,說不定根本沒有關掉過。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這麼一句話:「不要找一個流動率太高的公司」。
這點還真不是開玩笑,但很多人就是不信邪,非要試一試才知道。
不差的薪水、待遇,還肯收下初出茅廬的新人,好像沒什麼資格抱怨。
可實際上手,卻截然不同了,一個人當三個人用,整天開會、檢討,責任制加班,一堆多餘的流程、步驟,上司的刁難、責怪。
好一些的撐了一年、兩年,受不了的就自認當個草莓族,兩、三天後消失走人。
公司以為只是送走一個沒有忠誠度、能力的人,殊不知可能是送走一個能力高強的人,或是送走公司未來的競爭對手。
舉個極端的例子吧:我曾經做過餐飲業,同時負責外、內場,也清楚是和哪間廠商訂貨,更明白成本、收益......一切事務。
這不是很了不起的事,因為小店家、企業的員工大多都會接觸到,尤其是能力比較好的更容易遇到。
後來因為種種原因,我離開了那間店,或許他們以為只是離開了一個員工,並不算什麼,趕緊補了新人就好。
但實際上,我幾乎擁有了複製這間店的知識,只要有心與資金,開設一間一模一樣的,甚至將其改進的更好,也並不是問題(這不是誇大,而是事實)。
而他們呢?需要花大把時間、人力重新培養一個人,但這個新人可能還沒有離職那人厲害,難道又要踢掉後再找?
行銷、廣告業也是,趕走一個設計師,結果對方另起爐灶,直接衝擊原生公司的業績,得不償失呀。
照我這樣講,公司老闆單幹不就好了?難道真要養虎為患?
也不是這樣,因為哪怕擁有知識、能力,但不見得有這膽量與資金創業,風險依舊太高。
可狗急跳牆,多少成功人士,不就是年輕時被人嘲諷、辱罵了一句,便奮力一搏,以過去那段經歷為食糧,成就一番事業嗎?
所以呀,比起招人,公司更應該學著留人,通過層層考驗面試上一個人力,難道因為一點不愉快就要浪費公司這些年的培養與資金嗎?
還是說,公司自認「識人不清」呢?那如此眼光與能力,怎麼帶領公司成長。
根據「136離職定律」
1個月離職跟人資有關。
3個月離職跟工作內容有關。
6個月離職跟直屬主管有關。
1年離職跟公司文化有關。
3年離職跟個人成長有關。
6年離職跟職業倦怠有關。
我十分贊成一個說法「如果上司很討厭,能讓底下員工團結。」
但如果太過討厭,那就是一個牽著一個,大家一起跑走了。
苦的不是公司,而是其他員工,因為責任與壓力會被分配在他們身上,最後受不了,於是又離職。
惡性循環,持續不斷。
主管與上司,比起工作內容,我認為更應該培養起底層員工的向心力與企業認同感。
合理的任務分配與薪資,那不用特地講,員工也願意無條件加班。
讓美術專長的人處理文書,讓會計專業去畫圖,這就是大多數企業喜歡做的事。
分配到錯誤位置,結果表現不佳,上司責怪,下屬自責,最後不歡而散。
薪資給到位,一半問題都不會是問題,不要5萬元的作業量,只給出2萬5的薪資,一個摳,於是各個都開始摳,摳到沒員工,摳到風評差,摳到倒,我看多少能摳。
工作本身就是一件滿鬱悶的事情,若不是為了生計,誰又願意如此任勞任怨。
「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
這是一句我很喜歡的句子,而相對的。
公司,也不會是老闆一個人的公司。
沒有員工,何來提高業績?老闆再拚死拚活,能力也有限,不培養一群願意一起奮鬥的夥伴,而是製造一批批死士、奴隸,一批批壓榨、送死,真的比較好嗎?
還是希望培養一個強大的敵人?
這答案,我們或許都清楚,但做不做的到,還是得看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