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對某物不明瞭、未知時會自動聯想其他事物來當作未知事物的具體意義輔助理解,假如對這意義直接接受,那麼思考便會打斷;相反假如延遲接受,謹慎檢視意義的正當性,我們就會進入判斷、推論的程序裡。將聯想客體視為猜測、假設,聯想到的意義變成了想法,用於解決令人困惑的情況,想法被用來當作暫時考慮的、建構和使用的意義,是作為判斷工具使用的;一種可能性但令人存疑的解釋,具體的作用就是指引、探索和檢視。從事實中發現困惑或令人存疑的特性,聯想某種可能的解釋,這樣的解釋才能形成真實的想法,想法本身就被認定成能否解決困惑的工具。
處在學習新事物的情況下,腦中浮現的想法,或者說暫時的意義就是辨別事物的工具、方法。當事實與意義緊密相連,也就是事實直接代表意義本身,這情況下不存在什麼判斷和想法,只是單純的辨別而已;我們所熟悉、可以直接理解的事物出現在未知的環境中,熟悉事物的存在為我們判斷提供了素材,幫助理解未知事物的具體意義。
參考:
<<我們如何思考:杜威論邏輯思維>>---作 : 約翰。杜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