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判斷簡單來說就是選擇並採用。推論的目標在於透過合理的判斷,找到一個合適的情況來結束持續不斷的聯想,讓推論形成完整的結構。
判斷的整個流程包含3個特點 : 1)爭議,2)定義與闡述,3)判決(決策)。
爭議的意思是在環繞某個議題時,出現了各種立場與解釋來說明。懷疑指的是延遲接受,保留腦海裡的想法以待後續的仔細考量。當困惑產生時,想法就會不斷地於腦海中浮現,如果我們決定保留這些想法而不立即接受時,懷疑就形成了。然而僅就懷疑還不足以產生判斷,判斷是需要對所聯想的想法做出選擇的,也就是說當所聯想到的意義之間出現矛盾、衝突,我們就需要判斷進行介入。多種意義都看似合理,看起來都能解決自身的困惑,模糊不清的疑惑是無法作出有效的判斷,我們需要明確的、清楚的明白令自身困惑的地方,形成清晰的問題、議題,為判斷提供明確有效的指引、標準。
案例和資料可以看作是事實與解釋的結合物,我們所選擇的資料與自身持有了觀點和想法有緊密的關聯,選定的事實通常是用來支持我們自身的主張以及後續解釋說明的依據;當我們選定某一個主張、立場時,便會朝對主張有利的方向發展辯論和尋找相關的案例證實。選擇資料會根據資料會被解釋的意義,控管聯想意義的發展與闡述,思考者會慎重地選擇、決定使用哪些想法與原則。把控聯想意義的發展方向需要具備大量關於意義的知識儲量以及處理、形成意義的經驗,而學習是為了累積大量觀念和習得如何處理意義的相關經驗。
決策終結了關鍵的問題。當解釋已被確立,往後類似的案例或問題可以使用相似的解釋直到解釋不再適用的案例出現為止。在這過程中判斷的原則會逐漸成形,達成意義被標準化的結果。當解釋被接受並且變成普遍的原則、概念,它們被運用在先關的議題上,成為新觀點的證據或是解釋的基礎。
參考 :
<<我們如何思考:杜威論邏輯思維>>---作 : 約翰。杜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