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未成年的監護人,理應扮演監督保護的角色,可是,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監護人卻甚麼也沒做。
作為父母的,究竟有多少時間跟子女溝通?究竟有沒有了解過自己的子女跟甚麼人做朋友?對方是好是壞?假如子女出了狀況,就把責任全推在別人身上,他們本身是否毫無責任呢?
成年人當然不應該向未成年人做出不當的行為,這點是毋庸置疑的,但父母也理應預早教導未成年人正確的觀念和保護自己的方法,這也是作為父母的責任。
另一方面,我覺得每個人都應該尊重別人的私隱,那怕是自己的親人,沒有當事人的授權,不應該公開別人的隱私,所以當社會上出現一些個案,是父母把子女的私隱公諸於世,這是令人無法理解的。為何作為監護人的角色,可以不斷公開自己子女的私事給大眾茶餘飯後,讓大眾每天討論,不會感到心疼的嗎?想想也覺得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