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愛的藝術》的藝術
《藝術哲學大綱》提到藝術這個詞平常有三種用意。
第一、它意指藝術家創造的客體或所從事的活動,即所謂之藝術品,是美的產物。其次,它是人為的,有別于自然的;是以自由意識控制本性衝動並按計劃組織生活的人類所創造的客體或從事的活動。
第三、它意指藝術的心靈結構,我們在這種結構中得以領會美。[17]
藝術創作對動物世界是新奇的。目前已經能確定這種人類獨有的貢獻牢牢根植於我們的生物基礎。[18]
藝術價值是美,是要提升人的情感[19],使人對生命的內容深入體會,讓感情得到宣洩和淨化,進而創造人類生命的主動活力。[20]
藝術(Art)的英文原自古希臘的拉丁文Ars,原來的涵義與「技術」有關,它泛指人們經長期訓練後而掌握的某種技巧,而掌握這些較純熟技術的人就可以稱之為「藝術家」。因此舉凡各種生產、製造活動,早期都稱為藝術。[21]
在中國古代,「藝」是與「聖」相對的,與「能」相合。
在當時,「藝」是一種「技能」,卻不是為「聖」者的工作。
時至今日,藝術已是一種「美」的事業。
是人類的「手」與「腦」,「技術」與「思維」,「型式」與「精神」共同完成的偉大的「美」的事業。[22]
是否弗洛姆對藝術的感受也是如此呢?
認為藝術是一種人類文明中一代傳承一代,傾盡心力與資源,投注情感與智慧,只求將人類內在心靈感受的美之可能性,以外在形式完全呈現的宏大事業?
關於這點,在《愛的藝術》的最後,他說:「如果像我前面所說,愛是人類生存問題的唯一明智及滿意的解答,則任何社會,如果排斥——相對性的——愛的發展,終必因其與人類天性的基本需要相衝突而趨於毀滅。」[23]
在此,至少可以確認,弗洛姆認為「愛」是一種關乎人類未來生存的重要大事。
對於藝術,弗洛姆在書中提到這個詞彙時,多集中在開頭第一章〈愛是藝術嗎?〉(p11-p19)與結尾第四章〈愛的實踐〉(p143-p174),第二章〈愛的理論〉(p21-p114)及第三章〈愛,現代社會中的愛及其瓦解〉(p115-p142)中,有關藝術的詞彙一個也沒有。
依比例來看,有藝術詞彙與沒有藝術詞彙的章節的比值是40:120,即提到藝術詞彙的部分僅有四分之一。
乍看之下,弗洛姆主要重點是愛的詮釋,藝術並非重點。
但若仔細研讀提及藝術這兩章的內容,會發現弗洛姆是套用藝術框架來進行愛的知識與技能的論述,為歷史上長久以來眾說紛紜的愛,找了一種可以模擬歸納的理論框架。
愛與藝術都是情感為重、感受為先、表達為骨、接受為幹,且結果好壞差異極大,價值高低各自表述,但對於當前社會需要,總會有某種基於道德要求而做出某種程度的定論,使之逐漸接近人類存在終極意義的古老領域。
差別是,藝術以物質經典提供價值意義,愛則以精神典範提供後人效法。
但相較藝術品與優秀人品,可被觀察的優秀藝術品數量還是較容易整理出明確且具效度的理論,而優秀人品的研究,總難為在樣本取得及數量難以具有代表性。
鑒於此,處於當時人本主義心理學剛萌芽的弗洛姆,向藝術跨界借用了此研究框架,我們認為是一個優秀的決定,使得《愛的藝術》讀來清楚明瞭,邏輯清晰。
還有一點,是我們自己猜的。
弗洛姆似乎不想僅僅讓愛只是生存手段,故而以藝術喻愛,明示愛是一種需要人類全心全意運用「手」與「腦」,「技術」與「思維」,「型式」與「精神」共同去完成,且關乎「生存之美」的偉大事業。
觀其文中內容,對於愛的能力的要求,他訂出了一種身為人類生存情態的極高標準。亦如馬斯洛(A. H. Maslow,1908-1970)晚年所提出的超越型自我實現者、或中國哲學中「完人」的追求。
而閱讀弗洛姆的相關文獻時,認為佛洛姆的愛過於理想化的意見時有所見。
但在我們看來,會被認為理想化是很正常的:因為弗洛姆是期待大家都可以成為「愛的藝術家」,想見到人類在眾多領域的生活成就均有「愛的藝術品」的創造。
思及此,我們認為,他實是用心良苦。
[注釋]=================
[17]科林伍德(Robin George Collingwood).藝術哲學大綱(M).臺北市:水牛圖書.1989.11.p01
[18]葛詹尼加(Michael Gazzaniga).大腦、演化、人:是什麼關鍵,造就如此其妙的人類(M).臺北市:貓頭鷹出版:家庭傳媒城邦分公司發行.2011.04.p270
[19]鄔昆如.哲學概論(M).第四版.臺北市.五南.1998.10.p395
[20]傅佩榮.哲學與人生(M).臺北市:天下遠見.2003.10.p297-p298
[21]林子忻、劉勝雄.藝術概論與欣賞(M).第二版.臺北縣五股工業區:高立.2001.07.p02
[22]蔣勳.美的沉思---中國藝術思想芻論.(M)第三版.臺北市:雄獅圖書.1987.03.p21-p23
[23]埃裡西.佛洛姆(Erich Fromm).孟祥森譯.愛的藝術(M).臺北市:志文出版社.2003.08.p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