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Sunny 工作上接觸到法務部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其中評議制度作為準金融法庭的地位,會用到許多的民法、民事訴訟法的觀念,若爭議沒處理順,就會很高機率跑到法務同事手裡,變成訴訟案件,就是專門出庭同事案件增加的時刻。
曾經我在高考的民法總則取得單題24分(滿分25分)的高分,但我發現民法總則真的比較單純,往後的債總、債各、物權都複雜很多了,尤其金融消費爭議用到滿多的債權、物權的概念,對我來說有點抽象。
趁著這次工作上接觸到法務部的機會,碰到許多活生生的個案,我自學了民法,也發現有「債權委外催收人員考試」,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民法,於是Sunny 想藉由考試來檢視自己學習的成果。
幸運的是,我通過考試囉,這就來與讀者們分享這項考試範圍、我的準備方法和心得。
一、考試範圍
依據金融研究院的簡章,測驗內容包含,催收基礎法規介紹(含民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強制執行法、刑法)、催收準則與紀律規範、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催收規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客訴處理及控管。
測驗題型為四選一的單一選擇題,合格標準為70分。
二、準備方法
由於這項考試無考古題,如同Sunny在這篇文章10天取得公司治理金融證照:公司治理基本能力測驗通過心得分享 提到的,沒考古題的考試如同沒手機的旅行,對於考生而言需要更仔細的研讀,沒辦法單做題目就上場考試了。
正式準備這張債權委外催收證照前,我跟著網路課程把民法總則、債編、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快速看完一輪,已有完整的民法體系概念,所以民法這單元對我而言輕鬆許多。
而這張證照正式開始準備時,Sunny花了大約7天的時間,每日約1-2小時,仔細研讀購置講義、完成書中題目後,便上場考試了。
三、通過心得
(一)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之前在大學時,我有修過13學分的法律學分,在考高考時考過民法總則,在市府工作上處理過行政法、補助原則等個案法條操作,都是依法行政、跟著規定走,也用到許多時效、期日的概念。
後來在現在的工作上處理到金融消費爭議,也實際承辦了7個月的業務,共計約60件的爭議個案,遇到的內容活靈活現、五花八門,卻也都與民法高度相關,畢竟金融業者與民眾之間的關係,本質上為民事契約,有紛爭時就要回到當時締結契約時的契約本身,各式條款、合約是否事先約定,以及民法是否有針對這類型的法律關係進行原則性的規範等。
而這次在考試準備時,Sunny發現好多都是我過去曾經接觸過的內容,準備起來特別熟悉。真的是「路都沒有白走」,要特別感謝過去的自己。
(二)別隨意與他人發生債權債務關係
雖然,多數人都聽過長輩、前輩提醒,別輕易向別人借錢、借錢給別人等,甚至有「借錢給親友」就要有「沒這筆錢」、「沒這個朋友」等說法,但是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可能迫於形勢,還是不免面對類似的情境。
這次Sunny考了債權委外催收,更加發現不論是債權人(出錢的)還是債務人(缺錢的),都有非常複雜的法律關係,也不是單純透過「白紙黑字」借據、去找公證人公證等,就可以輕易避免未來權利義務關係所延伸的紛爭。
有時候是法律效果問題、請求權時效問題,有時候是情勢變更後只能找繼承人探求一線希望。
Sunny覺得,若真的有資金需求,其實找銀行會單純許多,因為與銀行的消費借貸關係多數有著一套標準作業流程,有問題時有白紙黑字能夠成為呈堂證供,銀行也相對公允得訂定還款利率、繳交期限等,而且對個人而言也是在替自己累計信用分數。
當然,如果無法如期償還時,銀行還是會有標準的因應措施,會發支付命令、會訴訟、會把民眾的抵押物送法院強制執行的。
[總結]
這次債權委外催收考試,內容感覺特別熟悉,感覺準備起來格外輕鬆,許多觀念是我過去已經逐漸建構起來的,但是考試當下還是有幾題被突襲到的感覺,像是出現個資法的概念是源自哪個國際憲章、當時有幾條原則等。
不過,總體而言Sunny很開心通過考試,也謝謝自己一路以來的努力和成果,在工作上也可以更有概念的面對任務了。
最後🎉~祝福讀者們,工作、生活都順心,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也都有機會派上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