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世界不存在》是那種哲學書,讀完後不僅頭腦發熱,還附送了一次心靈馬殺雞,撫慰人心的功夫可謂一流。透過將世界放逐,作者馬庫斯·加布里爾告訴我們,人生有更多可能性。
本書以面向大眾的友好姿態,介紹了何謂「新實在論」,其核心觀點有三個:
1.世界不存在。
2.無限多的意義場現實地存在著,現實的事物在其中顯現。
3.我們通常都能夠認識到自在的現實的事物。
正如作者所言,這些觀點獨立看待都不新,秘訣在於組合起來的效果。人們既可以認識到現實,意義又保持了多元。
「新實在論」主要面對兩個對手:形而上學和建構主義。
加布里爾將形而上學定義為「試圖發展一種關乎世界整體的理論的嘗試」。比方說在物理學看來,世界不過就是粒子的運動,或神經科學說,人類的一切不過是神經作用,等等。
這種「世界」、「一切」的講法,提供了一幅全景,得以用一套理論解釋萬物。但,你要如何用物理學解釋一篇小說?難道小說不過是粒子?或它僅作用於神經,即一種生理刺激?
要套進一個全景,必定犧牲了多樣角度,以至於人們會說,人文藝術是無用的、娛樂的或不真實的。
形而上學藉此強調,世界有實際的模樣。我們必須穿透表象,看到本質。
而新實在論的另一個對手「建構主義」,走到極端,強調的就會是「只存在對我們顯現的事物。在這背後根本不存一物,並不存在自在的世界或自在的現實」。換言之,一切都是人類透過話語和科學研究方法建構起來的。
形而上學的世界是一個沒有觀察者的世界(不管有沒有人在看,真的就是真的),而建構主義的世界是一個只有觀察者的世界(人類活在一個被自己建構出來的幻覺裡),而新實在論反對這兩種觀點。
重點不在於「某物是否存在」,而總是「某物存在於何處」。物理學中無所不包的「宇宙」,不過是存在論層面上的局部空間,我們為何非要用「宇宙」看待人生呢?看待莎士比亞?
許多科學發現,都是透過「登記」的使用得以可能。「登記」意指「對一系列前提、媒介、方法與材料所進行的揀選」。我們的技術和方法讓我們發現新的真相,這既不意味著過往所見都不真實(形而上學),也不意味著靠技術發現的事物僅是建構(建構主義)。對後者的反駁是,你最多只能說認識過程是一種建構,而非結果。
要理解為何世界不存在,就得理解何謂存在。在「新實在論」看來,存在是「一物顯現在某一意義場中的狀態」。一個對象在不同的意義場中就有不同的狀態,這也是為何我們無法在物理學中談論莎士比亞,而必須把他挪至合宜的意義場(文學、哲學、歷史學、etc)。
同時,一個對象是「我們能夠以可能為真的思維對其進行思考的東西」。一個對象既可能真,也可能假,端視它是否在合宜的意義場。
所以,再強調,重點不在「是否存在」,而是「存在在哪」。
然而若世界作為一個對象,它必然是一個超級對象,含括了所有對象和意義場。但是,一個對象要區別於另一個,必須靠有限數量的屬性來描述。當一個對象只能與自身相同一時,當世界擁有所有屬性時,它就無法從對象海中浮現出來。世界就像一個在自己的對象海中溺斃的對象。
世界又是這樣一個對象,即它只有絕對差異,它和所有對象都不同。在這種情況下,你無法說出世界是什麼。
我們還記得,存在是「一物顯現在某一意義場中的狀態」。即「存在=顯現在一個意義場中」。若世界存在,其悖論是,世界在一個意義場中。然而,世界含括了所有意義場。這是一個循環,在世界之外,有一個意義場,使得世界存在。這個包裹世界的意義場,又被世界包裹,然後又一個意義場,然後又是世界⋯⋯
當然,這個論證的前提是,存在=顯現在一個意義場中。書中論證頗長,是從「對象域」入手的,推薦各位看書。但如果從生活直覺舉例(很不負責任),就是上面說的,莎士比亞不在物理學的宇宙,而在文學中存在。
在一個意義場中存在,或許也意味著,事物是脈絡化的。我們總是將對象放置於一個背景中。當對象處於不合宜的背景,我們就無法理解。
當我們了解「世界不存在」之後,也就很容易意識到,除了世界以外,一切都存在,存在在不同的意義場。但意義場也是一個對象,對象要在另一個意義場裡存在,這種層層層疊疊,最終導向了無限的意義場。意義場的數量是無限的。
加布里爾強調,無限的意義場既有重疊的部分,也有不產生關聯的部分。蝴蝶效應是錯的,有些事物之間就是無關(所有事情都與XX有關?)。若事物間總能產生關聯,所有對象就被連結起來了,從而世界也就存在了。然而世界不存在,「整體」不存在,「整體的關聯」也不存在。
世界/整體不存在,存在是相對的,總是相對於一個或多個意義場而言。
23年我讀到《異常》這本奇特的科幻小說,它像一個思想實驗,先用各種溫情故事對你轟炸,後又揭露世界可能是假的(如同許多經典科幻作品)。我一直著迷於這種人類溫情與冰冷科學的對碰,像是意義與無意義的交纏。如今讀了《世界不存在》,對此有了新認識。為何《異常》在歷經「世界虛構」的假說後,回歸人類溫情的設計仍具有說服力?甚至更感人?很簡單,因為你在物理學的宇宙裡找不到人生意義。意義在另一個意義場裡。
我們的日常是一個不斷切換意義場的過程:工作場所、家庭生活、學術思考等等。如果我們總是使用「整體思維」,比方說你賺多少錢去認定所有意義場中不同行為的價值,甚至存在與否,那才是不現實的。
新實在論認為,自在之物與意義場的無限不衝突。自在之物可以在不同的意義場中以不同的方式顯現。我們看到一朵花,跟貓貓嗅到一朵花,兩者都不是幻覺,而是不同的現實。現實是「由自在之物以及其顯現構成,此間的現象同樣也是自在之物」。這也可擴展至技術的層面,借助特定「登記」方式通達的仍然是真實,而非虛假的建構。
最後,加布里爾論述了在「新實在論」之下,宗教和藝術的價值。
「宗教的意義應被看作對我們自身有限性的承認。宗教採取一種保持最遠距離的態度。之後宗教又向著人類返回,通過與上帝的交互,人類才得以進入精神歷史的歷險中。」
「藝術賦予我們看待對象的不同方式,將對象放置於為該對象而生的意義場中,由此解放了它所涉及的對象。對象將它的對象從其通常向我們顯現的意義場中(我們通常未意識到它們是如何顯現的)分離了出來。」
他呼籲,「人生的意義乃是與我們能夠幸運地參與其中的無限的意義的互動」。
寫於2025.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