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之前,請先跟我念一遍:
法定預告期內,每星期可請2天謀職假
請謀職假不用交證明
謀職假沒請完,沒規定要折算工資
我們在【勞資關係能不能好好說再見(II)】資遣預告大解密:天數計算、薪資給付與處理爭議的關鍵 這篇文章,曾經提到過,雇主進行資遣/勞工被資遣時,會最先出現的議題:「資遣預告」。而資遣預告會有下列三個子題:
- 預告日數應如何計算?自何時起算?
- 勞工於何種範圍內可申請『謀職假』?
- 預告日數不足時,預告工資應如何計算?
重點一:謀職假有幾天?
(一)謀職假之規範: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及第2項分別規定:
(I.)雇主依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II.)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依照勞基法的規定,勞工申請謀職假的要件與使用規範為:
- 接到資遣預告。
- 因「另謀工作」得請假外出。
- 「每星期」得申請不超過2日。
- 請假期間工資照給。
(二)何謂「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
「謀職假」每星期有2天,這個大家都沒有疑問。有疑問的是「每星期」要怎麼計算?還有算到後面,如果有不足一星期的部分,是否仍要給予2天?
針對這個疑問,其實中央主管機關曾經有過相關解釋,我們可以看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10月17日勞資2字第0950105136號令:
核釋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所謂『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係指每『七日』中勞工得請假二日外出另謀工作;至於預告期間剩餘日數不足一星期者,因仍在另一個『七日』之內,故依法勞工仍有請假二日外出謀職之權利,惟如剩餘日數只剩一日,則勞工只能再請一日謀職假。
我們可以把這個解釋令的意思,概略用以下兩張圖片來呈現:

Case1:預告日數符合法令規定

Case2:預告日數不足
重點二:雇主優於法令進行資遣預告之期間,勞工得否請求謀職假?
- 其實勞基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已經很明確的規範「勞工接到『前項』預告」,也就是接到雇主於法定預告範圍內的預告,才能申請謀職假。
- 如果雇主選擇「提前」通知勞工終止契約日期的時點,較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的預告期間更長時(也就是讓勞工「更早」知道),對勞工而言是優於法令的情形,勞基法作為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勞雇雙方如果有優於法令之約定,本來就可以依約定辦理,故提前預告這件事情,本身並無違反法律的問題。但雇主縱使願意提前「預告」,並不會因此負擔「給予更多謀職假」的法定義務。
- 故該「超過」法定預告日數之期間(譬如本來預告期間只有20天,公司提早到40天),勞工得否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另謀工作,法無明文,如勞工確實有請謀職假之需求,僅得自行與雇主協商,或另以自身之特別休假、事假等假別處理。

謀職假-3(提前預告)
重點三:勞工申請謀職假,雇主得否要求提出證明文件?
先說結論:不可以
請參考筆者之前的文章:【勞動時事觀測站(1)】勞工申請謀職假,既然是請假,雇主當然可以要求提出證明......嗎?
重點四:勞工「未」申請謀職假,可否請求雇主折算工資?
先說結論:沒規定
謀職假並沒有如同勞基法第38條第4項,針對勞工未請休特別休假時,雇主應折算工資的規範。例如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勞訴字第 21 號民事判決認為:
原告請求謀職假工資,並無理由: 按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2項定有明文。亦即,勞工因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後,於預告期間內有請假權(謀職假),請假期間有工資權。但是未請假或終止契約時,勞動基準法並無如特別休假於第38條第4項有明定雇主應給工資之規定,是以勞工於勞動契約終止時,尚不能就其未請假之謀職假部分要求雇主給予工資。查,原告於110年6月30日收受被告終止勞動契約之通知後,並未請假謀職,依前揭說明,原告尚不得於終止勞動契約後要求被告給付「原本得請假但未請假」之工資,是原告此部分請求為無理由。
今天的資遣規範系列之3,我們進一步認識了「謀職假」的規範與計算。記得回頭去系列之1對照體系圖。下一篇文章,再讓我們來接著介紹,勞工預告日數不足的「預告期間工資」給付,有什麼注意事項。
📬如果你想瞭解更多勞基法的實務問題,隨時掌握更多最新行政解釋見解變革(包括對應的白話解析),歡迎追蹤我的方格子專欄,或到我的粉絲專頁、Threads【寫給管理者的職場法律選擇題】看看更多分享👇
如果你之前錯過了,趕快來看看最多人關注的系列文章。
👑企業地雷區,你應該要注意【國定假日攻防戰II】國定假日4+1新制上路!企業該注意的是......?
👸颱風季還沒過,你應該要知道【颱風停班完全解析(一)】停班日如何給假給薪?
🤔特休給假問題百百種,建議你看看【特休制度迷思(1)】HR最常誤解的特休制度:給假方式會影響休假日數......嗎?
🔚離職時總有很多事要做【勞資關係能不能好好說再見(I)】資遣規範概覽與架構簡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