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最新的研究論文詳細分析了當前碳市場主要問題以及改善方向。內容詳實清楚,本文稍微摘要整理出所有重點如下。
我非常同意其研究結論,在不遠的未來,終將逐步淘汰過時的碳權方法與專案。當市場與監管機制成熟,流通的專案只剩下高品質碳權時才能夠被各方廣泛接受。
碳權市場背景
碳權市場的發展與氣候變遷的減排需求息息相關,其核心機制是透過專案產生碳權(Carbon Credits),這些碳權用於代表溫室氣體(GHG)排放量的減少、避免或從大氣中移除。碳權的定義與用途
原則上,每單位碳權應當對應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這些碳權通常由在某地執行的專案所產生,並被購買用於補償(碳抵換)另一地的排放量。
碳權產生的方式廣泛,主要分為三大類:
- 減少當前排放: 例如捕獲垃圾掩埋氣體或改用低排放燃料來源。
- 避免新排放: 例如部署清潔能源或防止森林砍伐。
- 移除二氧化碳: 例如部署直接空氣捕集(DACCS)或植樹造林。
幾十年來,碳權一直被廣泛應用於滿足法規排放上限以及像是淨零(net zero)或其他排放目標的自願性承諾。
歷史發展與市場結構
全球迄今為止,負責發行絕大多數碳抵換碳權的註冊機構已經發行了約 5.2 吉噸(Gt)的碳權。
法規遵循市場(Compliance Markets)
碳抵換的機制最初是透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京都議定書》下的法規遵循市場發展起來的。
- 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CDM 在 2000 年代中期推出,奠定了當前碳權的基礎。它的目的是幫助已開發國家達成《京都議定書》下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同時透過資助碳抵換專案,促進開發中國家的永續發展,並產生「經認證的減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CERs)。CDM 和其後的聯合執行機制(Joint Implementation, JI)共發行了 3.3 Gt 的碳權,佔總量的 63%。
- 聯合執行(Joint Implementation, JI): JI 是《京都議定書》的另一個法規遵循計畫,僅允許在《京都議定書》下有排放上限的國家之間產生和轉移「減排單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s, ERUs)。
- 其他法規遵循計畫: 目前在澳大利亞、加州、加拿大、中國、日本、紐西蘭和美國東北部數州等地也有其他的法規遵循碳抵換計畫存在。
自願性碳市場(Voluntary Carbon Market, VCM)
與法規遵循市場不同,自願性碳抵換市場允許公司(及其他實體)購買碳權,前提是單獨的非國家實體將減少或避免相當於所發行碳權的排放量。
- 第一個自願性碳抵換產生於 1989 年,但在 2005 年之前,累積銷售額僅約 3 億美元。
- 受 2015 年《巴黎協定》及隨後淨零承諾的推動,VCM 在 2021 年爆炸性增長至 20 億美元,並在 2022 年維持在 20 億美元。
《巴黎協定》與全球市場的推進
近年來,全球範圍內的自願性淨零承諾數量迅速增加。在 2024 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九次締約方會議(COP29)上,世界領導人顯著推動了自 2015 年《巴黎協定》第六條開始的努力,旨在為全球法規遵循碳權市場的啟動制定規則。該目標是透過幾個國際法規遵循市場,幫助各國實現其國家減排承諾(NDCs)。
市場挑戰與品質問題
儘管碳權市場快速發展,但長期以來,品質問題一直是核心挑戰。越來越多的研究發現,最廣泛使用的碳抵換計畫普遍高估了其可能的氣候影響,通常高估五到十倍或更多。
碳權品質長期存在以下核心問題:
- 額外性(Additionality): 確定專案是否在沒有出售碳權的情況下也會發生。
- 過度計量(Overcrediting): 授予的碳權被嚴重高估。
- 洩漏(Leakage): 在專案邊界內減少或避免的排放量轉移到邊界之外。
- 永久性(Permanence): 碳儲存的持續時間(尤其是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如林業專案)。
- 重複計算(Double Counting): 碳抵換的買方和賣方(或賣方管轄區)都計算相同的減排量,這會危及《巴黎協定》的目標。
這些挑戰導致許多人得出結論,認為碳抵換中的過度計量是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並促使利害關係人開始關注高完整性、耐用的二氧化碳移除與儲存(CDR)。
根據您對碳抵換和碳權用語的指示,以下詳細敘述影響碳權品質不佳的根本原因以及文獻中提出的解決方案與未來方向。
碳權品質不佳的根本原因
核心技術與計量問題
額外性 (Additionality) 是碳權品質的核心挑戰之一。一個專案若在沒有出售碳權的情況下也會發生,則被稱為「非額外性」(nonadditional)。
- 反事實的不確定性: 由於碳抵換是基於「反事實」(counterfactuals)來計算的(即假設如果沒有該項目會發生什麼),其額外性本質上是不確定的。美國政府問責局在 2008 年就曾指出,不可能確定任何特定專案是否具有額外性。
- 系統可被操控性 (Gameability): 碳抵換市場的可操控性普遍存在。專案開發商有能力界定誇大的基線情景,並註冊不具額外性的專案。即使監測和基線排放的技術層面是完美的,監管機構與開發商之間的不對稱財務資訊仍可能產生「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
洩漏 (Leakage) 是指在項目邊界內減少或避免的排放量,全部或部分轉移到邊界之外。
- 市場洩漏的難以確定: 由於涉及因素過多,無法確定 REDD+ 專案避免工業伐木所產生的區域或全球市場影響。
- 洩漏估算被低估: 儘管同儕審查文獻顯示市場洩漏的估計通常高於 70%,甚至可能超過 100%,但實際操作中,洩漏估計值往往被武斷地低估。
- 對於大多數 REDD+ 專案而言,洩漏是一個難以處理的問題。
永久性 (Permanence) 由於人類將溫室氣體排放到空氣中後,有很大一部分會在空氣中停留數百年,因此碳抵換應當具有可比擬的持續時間。
- 自然解決方案的持久性不足: 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如林業項目)很少能保證 100 年的耐久性,並且容易受到氣候變遷加劇的影響,特別是蟲害、乾旱和野火的威脅。
- 監測不足: 支持耐久性主張所需的監測、報告和驗證(MRV)工作經常缺乏。
重複計算 (Double Counting) 當碳抵換的賣方和買方(或買方管轄區)都計算相同的減排量時,就會發生重複計算。這可能會使《巴黎協定》下的國家自主貢獻(NDCs)減排效益完全喪失。
市場結構與經濟誘因問題
對低品質碳權的持續需求
碳權市場的獨特之處在於,許多買家並不將高品質視為優先事項。
- 價格導向: 由於所有碳權名義上價值一噸,買家有動機購買更便宜的碳權,而這些碳權往往品質較低。
- 道德風險: 廉價且低品質的碳權被用於替代實際減排,並被用於替消費者和生產者辯解其持續排放,這是一種經典的道德風險 (moral hazard)。
逐底競爭與審計利益衝突
- 競爭模式: 對價格的關注而非品質驅動了「逐底競爭」(race to the bottom)。
- 審計師的動機: 專案開發商通常負責僱用和支付第三方驗證/核實機構(auditors)。由於這些機構是開發商的客戶,其首要誘因是自由地驗證碳權發行量,以滿足開發商的需求。
- 登錄機構的競爭: 登錄機構 (registries) 為了市場份額而競爭,並按帳戶和發行的碳權收費,這使得它們沒有動力採用和執行更好的標準。
環境不公義與共同效益問題
雖然碳抵換專案經常宣傳其共同效益,但仍存在環境不公義的問題。
- 社區權利侵害: 許多專案,如水力發電的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和 REDD+ 項目,在未獲得當地社區適當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FPIC)的情況下就繼續進行。
- 土地權和生計影響: 碳抵換專案可能限制資源獲取並擾亂當地生計,並常常加劇現有的土地使用權衝突。
- 保障措施不足: 儘管制定了保障措施(safeguards),但在實際執行和問責制方面存在缺陷,導致某些碳抵換專案被學者描述為一種新殖民主義的資源佔有形式。
碳權市場的解決方案與未來方向
策略轉向:專注於高品質二氧化碳移除 (CDR)
文獻的主要建議是所有利益相關者應開始專注於高完整性、持久的二氧化碳移除與儲存(High-integrity, durable Carbon Dioxide Removal and Storage, CDR)。
- CDR 的優勢: 轉向移除方法(而非避免或減少排放)的部分原因,是移除量的量化和額外性的證明相對更容易,因為它們不依賴難以驗證的反事實情景。
- 耐久性的要求: 越來越多的專家認為,CDR 的永久性(耐久性)需要遠長於 100 年。要實現「地質淨零」(Geological Net Zero),每噸化石燃料產生的二氧化碳應被永久地「恢復到固體地球」中,這要求千年級別的儲存。
- 專注技術: 這使得重點轉向地質碳捕捉與儲存(CCS)的各種形式,包括直接空氣捕捉與儲存(DACCS)和生物能源與碳捕集和儲存(BECCS)。
會計機制改革:對應調整與貢獻主張
解決重複計算:對應調整 (Corresponding Adjustments, CAs) 為避免重複計算,尤其是為了符合《巴黎協定》的目標,對應調整是核心解決方案。
- 機制運作: 賣方國家在出售碳抵換後,必須將該減排量加回其官方排放清單,以確保該減排量只被買方計算。
- 對 VCM 的影響: 如果自願性碳市場(VCM)中的碳抵換未能進行對應調整,則可能被視為重複計算,並危及《巴黎協定》的目標。然而,對應調整的成本很高,可能在每噸 31 美元到 155 美元之間,這可能會促使買家轉而尋求直接減排。
替代策略:貢獻主張 (Contribution Claims)
- 針對保護、再生能源和永續發展等關鍵項目採用替代性融資和策略,例如貢獻主張。
- 在這種方法下,支付給氣候緩解專案的資金被視為一種貢獻,而非中和或抵消購買者的碳足跡。這有助於避免市場長期以來面臨的品質問題。
專注於少數可修復的高品質專案
由於大多數熱門的碳抵換項目類型(如 REDD+、改進的森林管理、再生能源發電、土壤碳固存)都存在難以解決的額外性、永久性和洩漏問題,因此不適合用於碳抵換。
然而,應專注於尋找和資助相對較少的高品質專案類型。某些具有嚴格方法論的項目,例如清潔爐灶(儘管仍需要保守的會計方法)和垃圾掩埋氣體捕捉,被認為其潛在問題並非難以解決,並可透過適當工具來修復。
加強標準與監管
- 逐步淘汰非 CDR 碳抵換: 建議在接下來的十年內緊急逐步淘汰非二氧化碳移除的碳抵換,尤其是在缺乏對應調整的情況下,並建議在 2035 年前完成。
- 問責制: 項目需要強大且可執行的長期監測、報告和驗證。保障政策(safeguard policies)若沒有充分的執行機制和明確的問責框架,歷史上的弊端(例如社區權益侵害)仍可能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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