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題先說結論:試用期不是「免責期」!
別以為「還在試用」就能打折勞基法,老闆這樣想,法律可是會「開紅單」的。
許多企業主在實務上都誤會了「試用期」是「觀察期」,彷彿這段時間是法律真空,可以先「省一點勞健保」或「觀察看看再說」。但是,很抱歉,法律沒那麼佛系。✅ 根據現行勞動法令
1. 試用期≠無保障,勞健保、退休金、加班費都要照規定辦理。
2. 若勞工被認定「不適任」,也得依資遣規定合法終止契約。
3. 試用期年資從入職第一天開始算,延長也要雙方同意。
我曾輔導過一家中小企業,老闆信誓旦旦說:「他才來一個月,還沒過試用,不用提退休金吧?」
結果被勞檢問到滿臉問號,只能尷尬地說:「那…那我以為試用期是Demo版本…」。
對,法律沒有提供試用版。正式上線從報到那刻就開始了。
✅ 想讓試用期「合法又有效」,可以考慮這樣做:
1. 入職即投保、提撥、簽約,別再讓HR背黑鍋。
2. 試用標準要明確,比如「達成率80%」、「準時率95%」,別只寫「感覺不錯就留」。
3. 不適任要有紀錄,包含輔導紀錄、考核報告、面談紀要,讓人事決策有依據。
4. 若需延長試用期,記得「雙方書面合意」,千萬別自行公告就算。
試用期其實是雙方建立信任的「磨合期」,不是「勞動保險免運期」。
🌳Mio人資長提醒
企業守法是底線,懂法是競爭力。
別讓「試用期」變成「誤用期」,否則HR哭、老闆付、員工氣,就全都輸了。
海涵人資顧問 | 中小企業內訓 | IATOPL CBSM 邀請您加入海涵人資 | Line@ ID:@humanpl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