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一則新聞,被害者家屬憤恨殺人犯「沒有道歉」。
那一刻,我忍不住停下來想了一下—— 我們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對「對不起」這三個字,產生了這麼奇怪的誤解?
在我的理解裡,「對不起」從來不只是語言,它應該包含自省、反省,以及願意主動承擔責任的態度。但現實中,我們卻經常聽到一句話: 「對不起有用的話,還要警察做什麼?」
這句話本身就很弔詭。
它彷彿在告訴我們—— 只要制度存在,態度就不重要;只要有判決,道歉就多餘。
於是我試著換一個角度思考。
對加害者而言,或許只要依法服刑、完成刑期義務, 在法律上就已經「交代完畢」。
但對被害者家屬來說,服刑只是義務,卻從來不是態度。
這也是為什麼,即使判決再重,家屬依然無法釋懷—— 因為他們等待的,從來不是數字,而是一個「你是否真的知道自己做了什麼」的回應。
然而,現實卻更加殘酷。
過重的刑罰,對加害者未必產生真正的反省,甚至可能累積更深的怨懟與報復心理。
而受害者家屬,也往往因為「看不到反省的態度」,而對任何判決都感到不足。
於是,「對不起」被夾在中間—— 一邊被期待,一邊又被否定。
對不起之所以變得廉價,或許正是因為我們嘴上習慣道歉,卻在行為上選擇不作為,讓這句話逐漸失去信任的重量。
但偏偏,在所有制度與判決之外,唯有這一句話,仍可能成為撫慰受害者家屬的唯一入口。
立場不同、想法不同、認知與經歷不同,讓每個人站在完全不一樣的位置上。
但有一件事始終無法改變—— 我們都無法替死去的生命做出任何決定。
我們唯一能做的,只是用盡全力,守護每一個仍然存在的當下時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