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祖漢老師在〈哲學思辨、自然的辯證及道德實踐的動力〉這篇文章中,呼籲我們重視認知理性在道德實踐中的重要性。他依據康德學與朱子學的觀點,特別是其中關於「自然的辯證」的論述,來支撐他的主張。
依據義務論倫理學的觀點:道德法則與欲望形成一組二元的關係;一個真正意義下的道德判斷與道德行為,是純粹出自理智根據普遍的法則(如「公平」等)來決定的,與欲望完全無關。並且,道德判斷能夠評判、禁止、允許各種欲望的價值。
在這樣的系統下,「自然的辯證」的涵義便是:人即使做出了普遍性的道德判斷,但因為本能、習慣、欲望等非道德的因素,所以(自覺或不自覺的)傾向去實踐違反道德判斷的行為。此處正如楊祖漢老師所說:人意識到自由,就可以作出自由的抉擇,而在這個抉擇中,由於先天的與感性欲求相結盟(或默許感性欲望求滿足的要求),於是就使自由的抉擇採用了以感性的滿足為先的要求。如果沒有意識到道德法則,就體會不出自由的意志的作用,而由於有這個體會,就造成了抉擇的自由的可能,於是「惡」的原則與「善」的原則是俱存的或共處的,這一說法更是十分深入。......逆覺本心而體現之,固然真切,但就在對本心的體會而產生的自由處,就是私欲趁之而表現、影響人的抉擇之處,這裡要用的工夫就非常複雜而深微,可能就不能用本心呈現而立大本就可以達成。
[1]而為了不讓「自然的辯證」影響、操縱、掌控人性,使得人一步步的從道德的標準滑落、墮落,甚至主動做出違反道德的行為;楊老師根據他對康德學的理解,提出:人必須整體性的思考道德義務的原理,來真切了解道德的意義及其普遍性。而楊老師更進一步主張:唯有這樣整體性的思考道德義務,人才能夠徹底的貫徹道德實踐。[2]
本文先不講得像楊老師的主張這麼強:我們只說,認知理性在道德實踐中有其重要性。而如果我們轉換視域,從德行倫理學的觀點來看:則「自然的辯證」所描述的,可以說是德行與盲目的欲望之對比。德行倫理學主張:人基於本能欲望做出的行為,也是善的;但是根據德行而做出的行為,可以更完整、更合理的實現本能欲望所追求的善,所以是更高層級的善。不過,人有可能因為封閉於某種特定的欲望中,而做出違反德行的行為。[3]因此,既然「德行」與「違反德行的欲望」二者之間的張力仍然存在;那麼,「自然的辯證」及其相關的論點,便也就可以類比的、檢視論證妥適性的放置在德行倫理學的系統中討論。所以,我認為楊祖漢老師前述基於對「自然的辯證」的分析,逼顯出的「認知理性在道德實踐中的重要性」的論點,便可以說是義務論、德行論、效益論三種主流倫理學的共法了(認知理性在效益論中的重要性是很明顯的,故本文在此便不針對它加以討論)。
2025/11/15
註解:
[1]楊祖漢:〈哲學思辨、自然的辯證及道德實踐的動力〉,《楊祖漢新儒學論文精選集》(臺北:臺灣學生書局有限公司,2024年),頁639。
[2]楊祖漢:〈哲學思辨、自然的辯證及道德實踐的動力〉,《楊祖漢新儒學論文精選集》,頁646。
[3]沈清松:〈身體、社會參與和靈修〉,《輔仁宗教研究》第31期(2015年),頁115-116。
認知理性在道德實踐中的重要性:讀楊祖漢的〈哲學思辨、自然的辯證及道德實踐的動力〉 © 2025 by 傅元罄 is licensed under CC BY-SA 4.0. To view a copy of this license, visit 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