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文時,如果題目要求舉「個人經驗」為例,那我們可不可以用「掰」的?
這個問題我以前談過,我是持否定立場,我認為用掰的不只助長造假文化,還會妨害孩子覺察力和探索力的發展。(詳見寫作文用「掰」的,不只助長造假文化,還阻礙了「這兩種能力」的發展 )
但要是分秒必爭的考試呢?真的想不到個人經驗,就不能虛構嗎?我們來想想以下幾個問題:

一、你能保證把虛構的事寫得細膩嗎?
小說家寫虛構的事,一來可能出自於親身經歷,可以寫得詳盡;二來他可能多方取材,即使沒有經歷,也有豐富的參考材料。
然而,學生受限於閱歷,真要杜撰不存在的事情,難以寫得豐富細膩。
既然寫得不夠深,只好填充華而不實的詞藻來充場面,或是把長輩賜死來打悲情牌。
但這兩招其實很容易被人生閱歷比你豐富的閱卷老師識破。
所以,在虛構故事當個人經驗前,最好先確認自己有沒有小說家的本事。
二、你確定題目規定只能寫「個人」經歷嗎?
很多題目要求學生以「個人經驗」為例,有人一看到這四個字就慌了,以為除了自己以外的事都能不寫。
其實,大多數題目不只是強調個人經驗,也開放考生從「生活中的觀察」或「見聞」取材。
因此,你不一定只能寫自己的事,還可以寫親眼見到的事(見),或是親耳聽說的事(聞),甚至是時事新聞都可以拿來舉例。
前陣子帶小學高年級學生寫去年會考作文題目(兩隻倉鼠)時,有學生以「冒險」來解釋圖片中的情境,並且舉隔壁班同學為了耍帥,在四樓欄桿上行走的事為例。
這不是他自己做的事,而是他見到的事,當然可當成例證。
另一個學生選的是「牢籠」和「冒險」兩個詞,他想起我們不久前談到的投資詐騙事件,便以此為例,說明沒有經過審慎評估而冒險投資,很容易掉進詐騙集團設下的牢籠中。
這不是他自己做的事,而是網路上搜尋到的新聞,當然可當成例證。
所以,與其虛構故事,不如平時多觀察周遭的大小事,同時留意時事,累積題材。
三、真的沒有經驗?還是有經驗但你不會用?
每當有學生抱怨想不到個人經驗時,我會隨手從電腦中調閱出他過去寫過的文章,攤在他眼前,他才恍然大悟:
「原來以前寫過的事,在不同的題目中可以重複利用!」
再以〈兩隻倉鼠〉這個題目為例,有一個孩子選擇「自由」這個詞,解釋得頭頭是道。
但在進入舉例的段落時,他卻卡住了。
我提醒他前不久寫過的文章:他描述自己瞞著爸媽,偷玩平板遊戲玩通宵,隔天被爸爸發現,遭到禁止打電動兩個月的懲罰。
一開始,他還無法理解這跟自由有什麼關係。經過引導,他終於明白:
他為了一時的自由而違反家規,反而被剝奪了更多打電動的自由。因此,「自律」才能帶來真正的「自由」。
所以,對於我們經歷的事,別讓它靜靜流逝,一定要多加思考,發掘出它不同面向的意義,強化聯想。寫作時才能觸類旁通,直接從最熟悉的個人經驗中取材。
認真思索這三個問題,並且落實我提供的意見以後,還有必要虛構什麼個人經驗嗎?
也許,平凡的瑣事也能寫出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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