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有沒有遇過這種同事:「我不幹了!」。 然後隔天又說:「我昨天只是情緒不好。」 我只能說情緒可以反悔,但法律不會陪你鬧脾氣。
員工一旦口頭提離職,法律上就已經生效,不需要主管點頭。反悔?可以談,但就要公司同意才算數。
因為在法律上,「離職」屬於形成權,意思是: 你只要把「我要離職」這句話送達公司。 法律效果就已成立。
跟「我今天請假」一樣,不用被批准。
但問題來了,如果沒有留下紀錄,就會出現:
- 「你不是說下週走?」
- 「我記得你說做到月底」
- 「你昨天是不是開玩笑?」
最後變成:人走了,仗還在打。
🌱給你幾個好做法幫助落地
1. 先把「離職日」寫清楚
口頭有效,但書面更保命:補離職單或寄Email。 寫明:提離職日+最後工作日。
✅ 依年資算預告期:
- 3個月~1年:10天。
- 1~3年:20天。
- 3年以上:30天。
(隔天算第一天,含假日)
2. 啟動交接,不是情緒消失術
員工可以走,但工作不能蒸發:
- 列出專案、客戶、公司物品。
- 指定接手人。
✅ 沒交接造成損失:
- 公司不能扣薪。
- 但可以走民事的「損害賠償」。
3. 錢要算清,別留後遺症
- 沒休完特休 → 換錢。
- 補休沒用完 → 算加班費。
- 薪水結算到最後工作日。
4. 退保+證明是公司義務
- 勞健保:在最後在職日退保。
- 服務證明書:員工要,公司不能拒絕。
5. 最後一場「好好說再見」的面談
不是為了說服你留下,而是搞懂你爲什麼要離開:
- 是制度?
- 是主管?
- 還是人生規劃?
這關係到公司以後還會不會一直重播同一齣離職悲劇。
⚠️特別提醒(很多人會踩雷)
如果你:
已經口頭說要離職,卻在隔天後悔,沒有公司同意,就不能單方面撤回。
- 所以千萬不要在氣頭上說:「我不做了!」
- 因為法律會當你是:「我正式辭職。」
🌳Mio人資長的經驗小結
我看過太多案例:員工只是想被挽留,結果真的被送走。
我的結論是:離職可以衝動,但流程一定要冷靜。
🌱給員工的武器:
- 不爽可以走。
- 但要走得漂亮、走得合法理。
- 才不會少薪水、被拉黑履歷。
🌱給公司的武器:
- 不用情緒勒索。
- 用制度來處理。
- 才留得住人,也留得住名聲。
必竟,成熟的離職,是雙方都能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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