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調店支援?先過「調動五原則」這道門
👉一句話結論:調動要符合調動五原則;地點過遠要提供必要協助,且不得不利變更。
😕連鎖店臨時缺人,阿新想把員工從台北調去桃園,員工臉色一沉。
🚪法法打開一扇「五原則」的門,門上寫著:
★經營所必須、無不當動機
★工資與條件不變差
★勞工能勝任
★地點過遠要協助(交通/住宿/搬遷假)
★兼顧勞工與家庭生活利益
🧾小敏補充:「最好一開始合約就先寫清楚可能的調度範圍,但實際調動仍要符合五原則。」
Q10:可以要求員工配合更換工作地點嗎?
A: 必須遵守「調動五原則」,若地點過遠需提供協助,且不得有不利變更。
★調動五原則(勞基法第 10 條之 1):
1.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
2.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3. 新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4.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如:提供交通車、住宿津貼或搬遷假)。
5.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實務建議:
若公司預期未來會有輪調需求(如連鎖店支援),
應在最初的勞動契約中就明確約定「工作地點:雙北地區門市」或「需配合公司調度」,
並取得員工同意。
但即使有約定,實際調動時仍需符合上述五原則,不能濫用權利惡整員工。
☞法規來源:勞動基準法第 10 條之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