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筆者在<文學獎有什麼用>及<如果羅琳是台灣的貧窮單親媽媽>作品,提到要培養更多職業作家、文字工作者,應整理暢銷作者經驗以職訓方式教導,可想像不少文學界前輩說「創作不能教」! 像是台灣作家張大春曾在<答秋──哪邊有人教小說?>作品提到:除大學語文及文學相關科系,開設小說或現代小說課程,宣導作家行業普及性內容,目前尚無任何考核制度能驗證小說可教,在一般的涵意下更進一步推論,不認為文學可教。 台灣文學界前輩廖啟余,也在網路的文學獎討論區提到,認為沒寫作衝動只有技巧是沒幫助,且寫完後仍要多讀作檢討,仔細想較好作法,寫作不只是知識問題,知道了還要練才可體會,且還要再練,才成為有效表達手段;台灣作家甘耀明在《百日不斷電》書本提到「好老師擅長的不是教出創作者,是經由作品幫你把脈,讓人覺悟死心。」 但現代資訊科技發展快速,很多讀者從網路部落格、電子書閱讀文字作品,已影響跟文字工作相關的出版產業發展,不過不少作家及文字工作者因為不了解,而拒絕授權發表電子書,造成電子書市場發展偏慢。 且筆者整理台灣及世界其他地區不少作家、文字工作者、相關科系教授分享經驗,發現常提到如何選用合適字詞、進行查證完成符合實情內容,再找符合作品特性的管道投稿,跟業者簽合理的合約順利發表。 因此筆者認為創作「一定有方法,當然能教且要教」才對,減少不必要的摸索時間、損失,理由就改編台大教授林萬億的《當代社會工作》書本內容說明:「讓讀者懷疑那些『有名的藝人』、『事業有成商人』,或『選舉候選人』成為一位職業作家或文字工作者的適任性。而認為有必要找一些經過特殊訓練,以此工作為職志,以及願現身於此者來負責此項工作。」 所以要訓練出職業作家、文字工作者雖沒標準方式但有原則。以華文成語「因材施教」原則依個人特質、興趣、能力設定可達成目標,再進行教導並練習獨立思考判斷,透過可維持創作動機方法持續練習。 不過前提是要避免過度嚴格、追求標準方法,會造成沒人敢創作,使作品類型不夠多元而傷害言論自由,甚至造成不必要身心傷害,增加醫療、心理輔導人員的工作量就不好了。 就此筆者對「創作能不能教」問題,認為「能教的靠學習,不能教的靠練習」才對,至於只把創作當興趣……隨意。 ※原作版本:
https://f14mp5.wordpress.com/2011/12/12/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