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簡介法拍市場中的地雷物件:「法定空地」,本篇文章接續探討在法拍市場,投資人如何藉由閱讀法拍公告,作為判斷是否為法定空地。 在2014年5月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改強制執行法,規範書記官查封筆錄及拍賣公告,均應載明海砂屋、輻射屋、房屋地震漏水火災情況及非自然死亡(註:凶宅)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而一筆土地是否為「法定空地」,理當具有影響成交價格之關鍵決定性,所以現行法院拍賣案件大部份皆會發函給建管單位(工務局)調查是否為法定空地。 接著筆者以下列拍賣公告為例,說明拍賣標的為「法定空地」時,法院在公告中會如何陳述:
讀者們須特別留意,如果看到法拍筆錄公告有提到:XX地號土地為XX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此段描敘就代表該筆土地為法定空地。有些書記官不會把『為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這段標註在後面,因為他認為投標者看到上述拍賣公告時,就應該要自己知道這是法定空地。另外,有些書記官的拍賣公告更是簡單俐落,直接告知投標者XX地號為法定空地。 筆者曾經投資過幾筆屋齡超過30年以上3-4樓老舊公寓的「法定空地」持分,因為投入資金僅套牢1-2萬元,採取像買樂透的持有策略,賭一把老舊公寓在遙遠的未來進行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的微渺開花機會(PS:話說要真等到那個時候、孫子應該會對你說...阿公好棒棒^^)。 綜上為如何判斷法定空地之說明,在下一篇文章將分享法定空地證明申請經驗。如果讀者想進一步瞭解法拍領域知識,歡迎參訪
『法拍小嗄嗄成長歷險記』。 大秦六將 劉小平 20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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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強制執行法第77條、第77條之1、第81條。 2、黃正雄,2017,法拍屋實戰寶典,布克文化,頁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