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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後續會持續更新

(最後更新日期2020/07/18) FB原文—因FB於10 月 31 日後網誌建立和編輯功能將停用,因此搬遷至此,日後如有更新,將於此更新。
收到很多來訊索取講義。以下為過去擔任檢仔時,警方常發生問題的常用講義公開版,有的是前往警局演講的講義,有的則是個案發現紕漏後的貼文檢討。
這些內容不只過去三年多來三令五申,有的貼文和講義也放在網路上很久了(有幾個檔案演講機關本身有留存)。
如果讀者為警職人員,我希望你們先看一下這則貼文(如以手機點選以下連結,跳出瀏覽器,請點瀏覽器右上方「以Facebook開啟」):

【偵查實務】講幹話的歪鴿眼中的「不懂實務」
以下彙整內容,都是我過去3年9月從事檢察官工作以來的辦案方式與標準。當然,在技巧方面會不斷自我修正、檢討與修正,每一件個案,對我而言都是學習與內化的機會。但在偵查實務技巧不能跳脫法律理論的解釋與適用,更不能流於恣意。我的標準向來都很清楚——在法律範圍內進行最靈活的運用。
然而,只是非常單純的嚴格要求「依法」,卻變成眾矢之的、「破壞(扭曲到不成體統的)檢警關係的罪人」。不過我無所謂,扭曲價值觀的歪鴿,離我越遠越好,我避之唯恐不及。帶著願意辦案、有理想與良知的團隊一起前行,才是實踐理想的道路。
葉落知秋,這陣子以來,警方執法程序不斷出現各種「難以掩蓋」的紕漏,有被檢方偵辦公務登載不實騙票,法院告發公務登載不實騙票的、搞錯專案對象對無辜民眾追車開槍、甚至浮報功獎遭檢調偵辦羈押,在績效制度壓迫下追車殞命、訓練與裝備不足殉職……。不只基層,不少有見地的中高階警官、督察與法制單位不少人都已經警覺到「現狀出問題」了,紛紛寫訊息來索取講義。
但這些講義,其實就只是很簡單的法律解釋,以及在法律個案中的靈活運用方式,更是我過去不斷強調的標準而已。
過去3年9月,我學不會的就是「官話」,那套官腔官套、觥籌交錯的虛與尾蛇,我永遠學不會,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官的權力沒有官場那麼複雜--在檢察實務中實現刑事訴訟法裡那個閃閃發亮的理想——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也許很多警職人員不喜歡我直來直往的「坦率」。如果你是警職人員,除了在貼文裡找答案以外,可不可以想想:嚴格的門神檢察官真的可怕嗎?在抱怨之前,有沒有想過,檢察官又沒有績效,幹嘛「浪費時間」指導?是那些只會在臉書高喊「要尊嚴」甚至「挺港警」的(前)警大教授在乎執法安全,還是那些你們所痛恨的「門神檢察官」在乎案件發展?
到底是誰不懂第一線實務?
如今我已經離開檢察官一職,說實在話,我目前不但終於從地檢署的阿鼻地獄裡爬出來,也與警方沒有關係了,我完全沒有義務解答警職人員私下提問的任何問題與訊息。但對於我收到一些有趣的問題,或是過去曾經與我有很多合作關係的警官與警員,只要有空,我還是會回答。不過,我也一再反問:「你們習慣性的提問,背後是不是代表自己體系內專業的訓練人員不足、高層與基層脫鉤?警政教育與訓練資源,經費花到哪去了?警局請來的講座,真本事、不講幹話、能切中實務需求、不會讓基層員警睡著的又有多少?」我希望大家可以思考這個問題。
以下為過去實務講義以及比較常反覆提問的解答貼文大彙整:

壹、警方常出現問題與講義懶人包彙整:

【偵查實務】警方常出現問題的常用講義公開版
↑以上貼文裡有超級彩蛋,請大家看一下貼文照片的辦案進行單例稿目錄。我製作的核退 進行單例稿的 「其中一小部分」(也就是警方收到的「發回指揮書」內容),真的只是一小部分,我承認我核退很多案件,移送品質惡劣的「全盛期」一年應該有150-200件。
我知道過去很多人一直罵我核退、函轉督察,還跑去告御狀說我是「門神」,我都懶得講什麼,你們知道我為何不怕嗎?
因為我做的所有作為通通都有書面下進行單、公文附卷、保全證據。大家自己看看那些檔案名稱,能不能感受到我過去的怒火?

貳、警察機關演講/教學講義(公開版):

*2018新北市刑大刑事會報:檢察學及刑事偵查之理論與實務——談移送品質與檢警分工(公開版)
為什麼我把這講義放第一個?因為當時在座的通通都是二線以上、三線的各單位隊長、高階警官,包含刑大正副大隊長。
大家可以看看我跟高階與中階警官講的內容有多硬,判斷看看我是不是「言行一致」。2年實習+3年9月的檢察官生涯,我永遠學不會的就是「官話」,從來不會。
公開版的「硬度」,只有完整內容的1成,完整內容是我帶著一宗一宗的掃描卷去一件一件檢討!檢討多久? 3小時,當然,面對二線、三線的警官,內容也是比較深入的個案討論,因此僅公開十幾頁不涉及偵查不公開與細節性偵查技巧的大綱目錄,讓大家一起思考檢警關係與任務分工的議題。

*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部分內容涉及辦案技巧,不宜公開,僅節錄我認為可以公開的內容)
上開貼文並附論【偵查實務】關於警察強制力之發動依據與妨害公務之構成要件

*新北警各堂警職法最後10分鐘講課內容大意:最後一梯警職法——「在政治中,服從就等於支持。」

*東吳大學法律系2018年10月【當代熱門議題講座】 盤查臨檢理論與實務

2017年澎湖縣警局婦幼隊與派出所基層基礎講義
(投影片節錄,部分內容涉及辦案技巧,不宜公開,僅節錄我認為可以公開的內容)

*2017年澎湖縣警局【司法警察調查毒品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入門版】(1小時版本)

叁、強制處分發動標準與偵報寫法:

【偵查實務】核票標準與駁票理由
這份講義另有書面版,當時放在辦公室座位上方任由警方自由索取。
對於核票標準,雖然新北歪鴿集團向上陳報(不要問我為什麼知道歪鴿集團亂打小報告,我會知道就代表檢警上級有人對「小報告」進行「調查」後,發現那些小報告都是胡說八道)說我是「門神」,但我過去向來都是大方公開准駁票標準,甚至把標準放在辦公室任由大家索取。而且駁票必定附電腦打字、蓋章或簽名的完整理由書(書面)。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講得這麼清楚,但是一堆歪鴿就是不甩,沒有改進的意思,只會到處抹黑,還被上級認證他們的小報告不實在(警方高高層有警官主動來找我,我請書記官把卷宗調出來給他們看,他們看完以後表示「無言以對」,跟我道歉,然後回去罵自己人「胡說八校」,那才是好笑)。要是把到處告御狀的時間省下來好好努力認真辦案,該有多好。

聲請強制處分的偵查報告注意事項
這份講義另有書面版,當時也是放在辦公室座位上方任由警方自由索取。
我過去都已經親自教司法警察怎麼寫偵報了,有跟我合作過案件的每個偵查佐、小隊長甚至隊長們,心中應該都很清楚,我是怎麼「逐字逐句修改偵查報告」以及「一項一項證據內容清點」的(這句話:「列印出來前先交電子檔給我看」大家應該都不陌生)。如果還要抱怨、還要怨恨,不如先恨自己為何扶不起?有沒有資格當警察?

【刑事訴訟實務】關於無令狀(無票)搜索之法律問題
* 延伸:負面案例—【違法搜索槍砲無罪案】無令狀、未經同意搜索、更沒有報急搜事後陳核(20191126新增時事判決短評) 

肆、其他偵查與第一線執法常見問題:

第一線執法遇到問題的解決方法

【偵查實務】第一線員警宜如何受理疑似濫告與誣告案件

關於逮捕要件與必要性的問題

【警職法實務】精神障礙人口襲警處理--澎湖馬公水源路中度精神障礙人士襲警案

*【毒品偵查實務】毒品證據排除無罪案例-逮捕與強制採尿程序問題

【毒品偵查實務】誘捕偵查最近攻防問題

【偵查實務講義】妨害公務案件應該檢附之基本證據清單

*刑訴法vs.警職法- 逮捕vs.即時強制(管束)區分–刑法第177條的典型基本證據是什麼?

*績效制度下的傻傻分不清?【刑事訴訟實務】刑事法與行政罰

*關於公文書登載

【刑事訴訟實務】關於「照片黏貼紀錄表」製作之真實性義務

【偵查實務】關於筆錄受訊/詢問人簽名欄

【警察執法實務】交通稽查--關於「追車」

【警察執行交通稽查遇民眾異議的處理方式】

【偵查實務】打架、砸車、「局長記過」全系列案件,第一線要怎麼處理
要怎麼處理才對得起制服、對得起法律、對得起良心? 服膺政治還是服膺法律?

【偵查實務】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負面範例

【偵查實務】第一線確認外國籍犯罪嫌疑人/被告身分之方式

【新北警派出所尾牙VCR】「依法行政」、「 程序正義」 的重要性

伍、扭曲的績效制度問題

績效、功獎、浮報獎金

寫在「警察績效制度公聽會」之後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網誌)

新北警「騙票」爭取斬手專案績效一審有罪判決分析

*歷來相關投書

專欄文章回顧——【扭曲的警政績效制度】專題探討系列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上)(下)

陸、第一線執法遇到問題的解決方法

【公告】第一線執法遇到問題的解決方法
↑試試看,點開我的臉書,輸入「強制處分」、「搜索」、「警職法」、「警察職權」……特別是輸入「 #歪鴿 」、「 #八寶分局」,可以找到大量充滿驚奇、驚嚇、悲憤、無言、爆笑的「不良示範」的彩蛋唷!
然後你們就知道我為什麼會說辭職是從地獄裡爬出來了。再說一次! 辭職治百病!
舊文重貼:
反思一下,什麼叫做:「司改自助餐吃得腦滿腸肥,卻不知道,最不尊重警察專業能力的,就是那些只會打媒體戰的高層警官,還有某些自我矮化、對自身專業沒有自我要求的基層員警。」

歷來投書/專欄文章彙整--依主題【後續會繼續整理更新新文章目錄】

柒、我過去「核退」、「函轉督察」標準——這樣要怎麼「雙偵查主體」?

【刑事訴訟實務小教室】發查核退
💢請大家看一下照片的的核退、函轉督察辦案進行單例稿目錄。
這是我製作的核退進行單例稿的 「其中一小部分」(也就是鴿們收到的「發回指揮書」內容),真的是一小部分, 我承認我核退很多案件,偵查品質惡劣的「全盛期」一年應該有150-200件。
這是我製作的核退進行單例稿的 「其中一小部分」(也就是鴿們收到的「發回指揮書」內容),真的是一小部分, 我承認我核退很多案件,移送品質惡劣的「全盛期」一年應該有150-200件。
這是我製作的核退進行單例稿的 「其中一小部分」(也就是鴿們收到的「發回指揮書」內容),真的是一小部分, 我承認我核退很多案件,移送品質惡劣的「全盛期」一年應該有150-200件。
這些都是常用例稿,同樣的離譜問題,各個分局都不斷反覆發生。我過去一年核退、一般指揮書命補足證據等案件,偵查品質惡劣的「全盛期」應該有150-200件。
來看看這些核退理由,大量案件連對象都搞不清楚、證據漏未保全就移送。這樣叫做破案?這就是那些政客、警政高層動輒跟親警派媒體相互為用、「XX警好讚」宣稱的「正義」?
核退很過分?核退是找警察機關麻煩?發回指揮書叫做「踐踏警方尊嚴」?雙偵查主體??????

☆舊文重貼:讓我們從刑事訴訟及證據法則實務來務實的討論司法改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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