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修銘的父親吳明達和母親Gillian Wu都是在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攻讀博士,母親是英裔加拿大人,兩人在多倫多大學相戀,在美國生下吳修銘與弟弟。
吳明達1970年後擔任台獨聯盟加拿大本部主席,據葉國基說,吳明達因此被職業學生密報,列入黑名單,無法回台,只能在海外從事台獨運動。
吳修銘雖然在美國出生,但是年輕時在加拿大多倫多成長,後來更在魁北克的McGill大學於1995年取得學士學位,後來才到哈佛法學院攻讀博士。
吳修銘在《巨頭的詛咒》出版後,曾經接受《Wired》邀訪,談論他對Facebook的看法。正好祖克柏(Mark Zuckerberg)的演講在吳修銘專訪的前一天,祖克柏提出兩點否定吳修銘意圖用反托拉斯法對付臉書的見解:
第一,把臉書分拆成小公司並不會達成效果,因為這些小平台不會以吳修銘等人所希望的方式競爭,他們不會彼此競爭安全性或是隱私,只會彼此競爭高速增長;而且小公司沒有能力像臉書目前雇用30000人審核不良內容。
第二,當然吳修銘的意見並不是將臉書分拆圍幾個小公司,而是將Facebook,WhatsApp和Instagram拆開成不同公司。祖克柏認為這種分拆有其缺點:當Facebook併購Instagram時,Instagram僅有13名員工,也沒有Android應用;如果不是Facebook,Instagram不會成為現在的面貌。強迫將之分開,只會減緩這些應用的創新。
臉書的人員又補充第三點:
第三,分拆美國科技巨頭只會給中國帶來優勢。人工智慧需要大量資料與大量計算能力,只有大公司有能力做到這點,強迫拆分科技巨頭,只會令美國喪失對於中國在人工智慧等領域的科技優勢。
吳修銘的回應如下:
第一,《紐約郵報》曾經揭露祖克柏收購Instagram時的電子郵件,表明他購買Instagram是因為他將Instagram視為競爭威脅,而不是為了什麼創新,而根據美國法律,祖克柏的行為乃是重罪。
Instagram當時已經獲得大量創投投資而且已經有利潤,沒有臉書投資就會一事無成並不正確。更重要的是,祖克柏未提及Twitter當時也試圖收購Instagram,以將Instagram變成Facebook的殺手應用。
臉書真正收購Instagram的原因有二:第一,它在移動設備的強大競爭力。第二,它比臉書更擅長於分享照片。根據美國的反托拉斯法,臉書的併購實際上屬於非法。
第二,我曾經花費很多時間研究AT&T的歷史,分拆AT&T前,它同樣說這樣一來美國將沒有長途電話可用,而且長途電話成本需要每分鐘一美元,每分鐘一角只會帶來低劣通話品質。但是這些都不是事實。
而且祖克柏的論點中隱含著科技巨頭承諾將做政府的工作:像是我們將提供安全保障、我們將與俄羅斯對抗等等。但如果你檢視歷史,就會發現Facebook在保護免受外國攻擊方面的記錄不良,沒有理由相信他們的承諾;而且集中式系統反而更加脆弱,因為它們提供了龐大的目標讓敵人進攻。
讓科技部門中最分散、最創新的公司成為科技巨頭併購目標,對整個社會並非好事,反而顯示我們對於競爭與生態系統缺乏信心。我們多次將臉書至於隱私權法律與命令下,但是臉書總是一而再、再而三地違反隱私保護,我找不到任何理由相信祖克柏的承諾:「這一次會不同。」
第三,對於中國的競爭,臉書要求美國政府保障其壟斷,以便能夠與中國作戰,但美國向來相信競爭與創新多於保障壟斷以便與外國競爭。過去美國與日本競爭時,美國並未支持AT&T與IBM壟斷,以便與Sony競爭,而是創造更佳競爭與創新的環境,這才是美國成功的原因,壟斷只會扼殺創新,而非增加創新。當時日本與歐洲都支持國家隊創新的做法,而今兩地的創新都不算十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