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居家上班了,還有颱風假嗎?
據報載,勞動部表示若已約定好居家上班者,縱使政府宣布停班,除非勞資雙方協商亦停班者,勞工若逕自【停班"】,可能視為曠職!
驚人!!沒颱風假了!!
- 其實,勞工本來就不一定會有颱風假了,因如有颱風,政府係依照「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布停止上班上課,但依該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 適用範圍為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故不直接適用於勞工。
- 但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第6及7點,如果 勞工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雇主不得視為曠工且工資不宜扣發。
- 復依照上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第3及4及7點等規定,雙方可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工作規則約定或經工會.勞資會議等同意,也就是 事先對於颱風假當天之出勤等予以約定,若出勤則最好 加給工資及其他補貼等。所以,有部分企業參照上開規定,也給勞工颱風假跟不扣薪等(反正這幾年其實也沒幾天颱風假);但像便利商店.醫療院所等等,這些幾乎也還是要上班,無所謂颱風假的適用,有些企業也還是會不給薪或要求以特休假來休等等。
- 所以說,依照現行法令阿,勞工的颱風假本來就不是一定要給,若有還給薪,也只是企業的恩惠(奴阿!!);現在企業因應疫情還建置了居家上班的相關機制,未來若要求員工颱風天在家上班不休假,更有其正當性。
- 109年5月立法院一讀通過勞基法第40-1條之修正草案,該草案即係將上開勞工颱風假之相關規定入法,即原則上工作地或交通經過地有宣布停班者就應給勞工放假(但可不給薪),如要勞工出勤須事先合意,此修正草案並未將居家上班列為例外事由,故若此法通過,則縱使有居家上班機制,勞工仍有放颱風假的權利。
筆者認為,颱風假給放與否,本來就是為了民眾的生命安全,但現行法令卻要區分公教人員與勞工而有別,似有不妥;另又應考量除了生命安全外,還有其他同住家人的影響,例如小孩學校不上課,那爸媽勢必得在家,如果還要居家上班的話,這段期間的夢靨要再度發生;企業可能會表示如果勞工都放假會造成經濟上重大損失,但台灣勞工的假本來就不多,颱風假根本發生機率也不高,還可以事先約明給不給放颱風假,故立法明定政府宣布颱風假則一體適用,或有其必要性,也似能避免每次颱風發生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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