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以前在上公民課,尤其只要是講到法律篇章時,幾乎都會在課本上看到正義女神塑像的照片。這正義女神名為朱斯提提亞(Justitia),是古羅馬代表正義與司法的擬人神祇,形象上,通常身穿白袍,並一手持劍、一手持天秤,且雙眼緊閉,或是蒙上眼罩。
蒙眼,以及拿著天秤的形象,意味著正義是理性、公正,而不會受到情感左右的意志。代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待遇不因親疏、貴賤、信仰、身份、權勢而有所區分。在她的注視下,代表正義的司法,必須依循法律理性制定的條文進行審判,同時也不能被感情、感官的幻象所蒙蔽,進行公正、客觀的調查,顯現她存粹本質、力量與信念。就如同正義一詞的詞源所揭示的,正義是剛好(just)、正確的區分,意味著剛剛好地站在對錯的邊界上,既不逾越,也不退縮,給予最貼切、剛好的判決。
正義,一直以來都被視為理性的典範,甚至國家力量的象徵。因為她集制裁、理性、平等於一身的性質,讓人聯想到組成現代國家的力量與秩序。認為國家這個政體,應該利用這種秩序去尋求一種正義的治理。不過,在啟蒙時期之後的二、三個世紀後,「正義」的形象就慢慢發生變化了。卡繆(Albert Camus)寫於1949年的《正義者》便是一個很完美的寫照。
在卡繆的《正義者》中,代表「正義者」的主角卡利亞耶夫,除了是反抗俄皇專制政權的恐怖份子,更是一個浪漫、感性的詩人。有別於正義女神不被情感、感官影響的形象,卡利亞耶夫不但容易對人動情、產生憐憫,也不相信神與上帝這種高尚、完美的存在,並反過來強調人與人之間的愛,追逐那些令他感到喜悅的美。
「正義者」形象的改變,和人們對於革命的情懷(一種詩意)是有關係的。某種程度上來說,相較正義作為判決的意味,「革命」更傾向與強調的是反抗的意志,導致我們可以發現「正義」這個詞在今天強調的,與其說是給予判決,或許他的意義還比較偏向要去召喚一種反抗判決秩序的力量,例如當我們覺得某些法官的判決是荒謬的時候,我們就會希望有人能出來主持「正義」。
而在《正義者》裡面,代表「正義」的主角一方,之所以說自己是「正義」的,也是因為人們不相信他們所處的政體可以做出任何正確的判斷、政策,因此必須成為革命者,不惜一切反抗、顛覆代表「暴力」的政權。只有「反抗」的一方,才是「正義」的。
這也正是卡繆(尤其是他的《反抗者》)或者很多藝術家將文學和政治結合在一起的方式,亦即偉大的創作也應該是一種偉大的反抗。只有透過藝術,或者如同創造藝術一般的行動,一種宛如凌駕、超越武力、法律的「正義」才能展現在人們的內心裡。
這進而導致在這齣名為「正義」的戲劇裡,正義,再也不是一種客觀的事物,而是必須有待人們去「創造」的東西。在短短的五幕劇的每場辯論中,卡繆有意讓我們看到,裡面的每個角色說的話以及對正義的理念,或多或少是有道理的,因為他們都有要反抗的東西,且那些東西的確是值得反抗的。
但反抗專制,就是正義的嗎?在此,「正義者」失去她過往正義凜然的神情,像主角卡利亞耶夫一樣,露出痛苦掙扎的表情,陷入迴盪不已的猶豫以及無止盡的自我懷疑。因為在這新的、充滿變動、一切秩序規定都可能失效而需要不停發起「反抗」的時代裡(有人或許會說這就叫「後現代」),「正義者」最終都會發現自己就是自己的監獄。
《正義者》根據1905年,社會黨人對俄國皇叔謝爾日大公發起的攻擊事件為背景改編而成,劇中描述以主角卡利亞耶夫等人為首,在攻擊事件之前,以及在攻擊事件之後,他們在革命中各自面臨的掙扎與心路歷程。
在一開始,為了發動推翻俄國專制政權的攻擊,組織一行人決定要趁著謝爾日大公去戲院看劇的路途上,將炸彈丟到他乘坐的馬車將之炸死。但負責投擲炸彈的主角卡利亞耶夫,卻臨時違背組織的決定,沒有將炸彈丟到大公的車上。因為他發現坐在馬車裡的不是只有他們仇恨的大公,而是還包含大公年幼的姪兒和姪女。
他認為為了刺殺大公,使兩個年幼的生命跟著陪葬是不對的。但錯失這次機會後,組織為了刺殺大公而所做的許多努力恐怕都成幻影,之前為了搜集情報而犧牲的人也成了徒勞。但運氣不錯的地方是,他們後來又獲得了第二次機會可以刺殺大公,而且這次,卡利亞耶夫成功地把炸彈丟出去,炸死了大公。
一心決意赴死的他,後來被警方逮捕。雖然殺死一個生命仍然讓他心懷愧疚,但他始終認為自己是正義的。因為他認為自己殺死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暴政,自己的行為雖然是暴力的,但也是一種反對暴力的暴力,是「正義」的反抗。
美國哲學家茱蒂絲.巴特勒(Judith Butler),在她所有的書裡一直提倡反對暴力的思想,拒絕暴力作為任何目的的手段。因為她認為所有的生命都是平等而值得哀悼的脆弱存在。「正義者」的矛盾,在這裡似乎也因為「暴力」的議題而被凸顯出來。雖然卡繆筆下的「正義者」或許和很多恐怖主義中自命不凡的人不一樣,他不提倡關於「正義」的英雄主義,反過來認為「正義者」應該在追求正義的反抗道路上,「走到比仇恨還要遙遠的地方」。但到頭來仍得面對自己把「暴力」合理化成「反抗」的疑慮。
這點疑慮讓卡利亞耶夫不接受當局為了收編他而設立的「赦免」,也不作出宗教的懺悔來獲取「神的寬恕」以及活命,因為他認為自己的反抗雖然是「正義」的,但暴力剝奪生命仍然是錯誤的,因此只有以死才能謝罪。
整齣戲劇最後仍站在動用暴力的主角立場上,因為卡繆認為反抗是人最基本的權利,也是人在主張「正義」時無法避免的罪惡。這罪惡讓所有的「正義者」與「反抗者」都不值得被崇拜,而只能成為被世人一再反思、重新審判的對象。發動反抗的「正義者」必須知道,反抗並不是為了復仇,而是為了建立新的秩序、價值。不然只是為反抗而反抗的話,到頭來跟自己的仇人是沒兩樣的。
但「正義」是否真是如此呢?恐怕這是個永遠無法解決的問題吧。巴特勒在她2020年的新書《非暴力的力量》中提到,「暴力」一詞相當曖昧,很多情況下,反抗政府的人們即便沒有暴力行為,也可能會被政府打上「暴民」的標籤,主張他們使用了「暴力」,繼而合理化發動警力、軍隊、防禦機構的力量。「反映出『暴力』往往被策略性地詮釋」。這麼說來,或許到底誰才是代表「正義」的一方,到頭來是和誰擁有比較多暴力的詮釋權力比較有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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