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某(幾)位家庭成員用來獲得或維持權力和控制其他家庭成員的行為模式,它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表現出來。而且,在虐待關系中,通常會出現不止一種形式的虐待行為。
人們通常更傾向於認為:家暴僅出現在親密關系中,但它也常常出現在親子關系或手足關系之中;雖然大部分時候,我們都認為施虐者是男性或代表權威的父母,但在很多情況下,施虐者恰恰是看似弱者的女性、孩子或兄弟姐妹中年齡較小的弟弟或妹妹......
比如:在情感關系中,如果一位女士想要操控自己喜歡的人,很可能會採取一系列孤立男士的行為——
挑撥男士和其家人及朋友的關系,使其被排斥和被孤立。此時,她會恰到好處地在男士最無助的時候給予其安撫與慰藉。於是就很容易順理成章地贏得男士的信任甚至傾慕。但如果當男士得知女士的一系列“陰謀”之後,無法剋制自己的憤怒並對女方大打出手時,大部分不瞭解情況的人會首先譴責男士而轉向同情女士。但是,從嚴格意義上講,他們雙方都“扮演”了施虐者和受虐者的角色,只是在不同階段進行了角色互換。
這也說明,在我們眼中的那些所謂的“家務事”,並非“好壞對錯”就能一概而論。因為太多人只看到錶面現象,他們不會深究其原因,所以才會越”幫“越忙,使得原本並不復雜的“家務事”變得”剪不斷理還亂。”更可怕的在於,正是這種無知的“調解”,間接助長著施暴者的思想和行為,TA甚至真的會相信自己並沒有錯。
絕大部分人都認為:只有施虐者動手、受虐者被打得鼻青臉腫才叫”家暴“。事實上,施暴方是想要透過一系列“支配、打壓以及操控”行為,來達到使受虐者被自己所控制的目的。在這一系列行為中,心理操控是最隱秘的操控手段。
一、精神虐待
心理操控屬於“精神虐待Psychological Abuse”範疇,它也被稱作“情緒虐待Emotional Abuse”。主要是指:施虐者透過言語上的攻擊、羞辱或令受虐者感到恐懼,來達到控制受虐者或使其屈服的非肢體行為。這是所有家暴形式中最隱性、最不易被覺察的暴力行為,表現在:
1:道德綁架 Guilt Tripping
從英文字面的意思就可以看出,施虐者試圖透過讓受虐者感到內疚和負罪感,從而達到控制對方情緒或行為的方式。
他們的常用話術:我為了你放棄\犧牲了那麼多,你怎麼能這樣對我;我為你付出了那麼多,而你卻......;我對你掏心掏肺,你連這點小事都不能滿足我;你知道我含辛茹苦地把你養大有多難嗎......
2:煤氣燈效應 Gaslighting
煤氣燈效應是指,施虐者透過各種方式否認受虐者對現實的認知,使其產生自我懷疑。當受虐者產生強烈自我懷疑並分不清真假時,施虐者就實現了對受虐者的掌控。
他們的常用話術:我沒生氣,你想太多了;我哪有對你發脾氣,別那麼小氣了;別那麼敏感好不好......
3:羞辱 Humiliation
施虐者使用侮辱性的言語或行為攻擊受虐者,甚至在公共場合使其蒙羞。
他們的常用話術:爛泥扶不上牆;你簡直就是個垃圾;你不死都沒用......他們強迫受虐者認錯,或用極端的方式讓受虐者認錯。比如:讓受虐者自己打自己;當在公眾場合當著別人的面道歉;下跪求饒等等。
4:控制 Overcontrol
施虐者要求受虐者的一切都要在其掌控範圍之內,禁止受虐者的一切社交活動,限制受虐者的人身甚至思 想 自由。
他們的常用話術:你不能\不準(出)去;你不準和某某見面;你必須給我待在家;你只能和我在一起......
他們還擅長威脅、恐嚇、跟蹤和騷擾受虐者,尤其是使用現代科技手段。例如: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翻看受虐者的手機通訊錄、相冊、社交圈、E-mail和訊息;要求受虐者不能和其他人有信息往來;使用黑科技監視、跟蹤對方;威脅對方不聽話就會破壞ta的名譽等等。
5:貶低 Belittling
施虐者透過各個方面貶低受虐者的自我價值,使其感到自卑、羞恥、無力反抗。
他們的常用話術:這麼點小事你都做不好,你還能乾什麼;三歲的小孩都比你強;難怪你一事無成......
6:推諉 Shifting Blame
施虐者認為自己永遠沒有錯,永遠都是別人的錯,他們永遠都拒絕認錯和道歉。
他們的常用話術:要不是你逼我,我不會這樣做;就是因為你不聽我的話,我才不得不這樣;你為什麼非要逼我這樣做?......
二、身體虐待
“身體虐待Physical Abuse”是大眾最為熟知的家暴方式之一。施虐者通常會有意使用肢體暴力,對受虐者造成身體以及心理上的極大傷害。
值得注意的是——在親子關系中,父母對孩子的體罰就屬於家庭暴力!無論扇耳光、擰耳朵還是打手心、打屁股,甚至更加暴力的行為,在法律健全的社會中,都已經構成“虐待”。(參見《聯合國兒童權力公約第19條第13項一般性意見》)
身體虐待表現為:
施虐者使用“武器”,包括但不僅限於刀槍、棍棒、藤條等攻擊受虐者;向受虐者扔東西(碗碟、煙灰缸、電話等);在吵架時破壞物件,例如:錘牆、踢門、砸玻璃或鏡子等;推搡或拉扯受虐方;抓住受虐者不放手;拼命搖晃受虐者或撕扯對方的頭發;打、捶、踢、咬、掐受虐者的身體;抓住受虐者的臉,強迫對方看著自己;禁錮受虐者,將門反鎖或堵住出口;捆綁或限制受虐者不準離開;不讓受虐者進食或睡覺(剝奪受虐者的身體需要);威脅受虐者所重視的一切(比如家人、孩子、寵物等)。
三、性虐待
需要注意的是,性. 虐待並不等同於強姦。任何在語言、態度和行為上對別人身體做出有性 意味的冒犯,令對方感到威脅、羞辱和恐懼的感覺都屬於性虐待。
在親密關系中,不理會對方的生理或心理感受,而強迫對方與自己發生X 行為,也屬於家暴。
四、生育脅迫
一方強迫、控制或剝奪另一方的生育權力。
例如:一位女士很想要小孩,但她的另一半卻極力反對,並透過各種方式阻止其發生。比如:在避孕方式上做手腳,要求她墮胎等等;又或者,一位女性並不想要生小孩,但其丈夫和家人卻對她施加各種壓力,並在避孕方式上做手腳使其懷孕,甚至威脅她等等。
通常,人們比較容易認為這部分受害者只是女性。但其實不然。比如,當一位女性為了繼續和另一半的關系,不管他們目前的相處狀況多麼糟糕,她都想透過各種能讓自己懷孕的方式來留住對方時,就屬於生育脅迫。
五、經濟虐待
受虐者大多是無經濟能力的弱勢群體,尤其是女性、老人和小孩。有些已成年並經濟獨立的人,會因施虐者身體或心理的虐待,而主動交出或放棄對金錢的控制權,從而變成受虐者。
經濟虐待的方式:向對方隱瞞自己的個人或家庭財務狀況;阻止、乾涉或破壞對方喜歡的工作或事業;拿走或偷走對方的金錢;強迫對方交出自己所有的收入,再給其極少的零用錢;嚴格控制或乾脆不給對方零用錢或信用卡;嚴格控制對方所使用的每一分錢的去向;拿走或奪走對方所有的必需品(食物、個人用品、個人財產等等)。
很多情況下,施虐者都會嫻熟地綜合使用以上兩種或更多的方式對受虐者進行控制。
那些在充滿愛的家庭中長大的人,往往會覺得家暴就像電視劇情節一般。但更多的真實情況是,大部分人都曾經或正處在家暴中卻不自知。
既然家暴如此頻繁地發生,為何受虐者不離開施虐者呢?這個話題,我們將在下期進行探討。
作者:一人一世界(Blog:heartroad.org),用心理學治愈自己的瑜伽占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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