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當代的法治觀念,大家耳熟能詳的「民主、自由、人權」等概念,皆根源於「啟蒙」。因此,若想知道法律將「從何處去」?那麼,知曉法律「從何處來」,或能透過「前塵」而理解「今生」與「來世」。
PS1:這篇專題的性質,偏向「專業學術研究的形式」,意在梳理「啟蒙」(What & Why),但內容頗為「艱澀」,請閱讀者自行斟酌,慎入!
PS2:因為內容稍嫌龐大,為了「盡可能壓縮篇幅」,所以,在用字遣詞方面,相對不夠白話、不夠口語、不夠親民,請閱讀者多包涵。
緣起
推動西方劇變的啟蒙運動,之所以群英輩出,全面性地影響政治、社會、經濟,乃至法律,雖成因多元且繁複,惟倘以法制史視角剖析之,尚可從中探查出「基督神學」與「人文思想」此二條軸線自相遇、交融到分離的歷史進程。乍看似龐雜,實則無非仍以「如何安排上帝與人類的關係」為其主旋律。
古希臘文明
距今約3700年前,古巴比倫王國因宗教係兩河流域人們社會生活的中心內容(兩河文明),人們一切活動都以服從宗教為目的,司法以及倫理道德也與宗教密不可分。被稱為上帝的選民-猶太人,則是約西元前2000年左右出現在兩河流域的美索不達米亞平原上,摩西(Moses)在西奈山上代表猶太人與耶和華立約,是為「摩西十誡」,使猶太人有了具體的教義。
雅典時期(古希臘文明)。長達五十年的「波希戰爭」最後以希臘人的勝利而告終,讓希臘城邦有獨立發展自身文化的機會,希臘文化鼎盛繁榮,雅典也成為西方文明的搖籃。因自「波希戰爭」後,內外受嚴峻考驗,漸失去對舊傳統的樸素信仰,需要科學給予忠告和援助,基於社會生活的經驗,科學變成社會與政治生活的決定因素。
希臘化時期(古希臘文明)。斯巴達透過戰爭的形式,宣告雅典時期的終結,熱愛《荷馬史詩》的亞歷山大(Alexander)隨後崛起,亞歷山大帝國展開融合埃及、西亞文化的「希臘化時期」。因亞歷山大帝國之地理幅員遼闊,希臘文明走出了本土疆界,實現了自己文明任務,變成西方世界的導師。於此各民族觀念相互交流、調整之際,古希臘文明(泛神論)與兩河文明(一神論)便在思想上有了衝突,包括怎樣理解和融合希臘哲學和聖經的問題。對於具希臘哲學背景的人來說,則一定要問個「為什麼」,於是,神學因此而萌芽。(對於已經具《聖經》信仰的人而言,神學未必有那麼重要。但對於無此信仰的人來說,神學可能有助於解惑(如「流變」、「永恆」等問題)。當有了神學和後來發端於羅馬帝國的基督教以後,也就產生如何解釋聖經中如《創世紀》和希臘哲學的問題,於是,「基督神學」與「人文思想」便開始其漫長的交融過程,並影響歐洲整個中世紀的思想發展)
古希臘文明的思想,可說是奠基於《荷馬史詩》之上,其不僅哺育愛琴海的子孫,塑造出希臘人的民族精神,也被視為歐洲文學的濫觴。以整個古希臘及四周的大海為主要情節的背景,展現了自由主義,並為日後希臘人的道德觀念(進而成為整個西方社會的道德觀念)立下典範。繼此而來,首先是追求自我實現的人文倫理觀,其次是人神同性的自由神學。古希臘是人神「共存」的國度。在古希臘人的眼中,神與他們同在,就住在希臘半島北部的奧林匹斯山上。而古希臘神話中許多是在講英雄的故事,英雄是神和結合的產物,然他們甚至比神更加地勇敢、無畏、令人敬佩;神並不比人更加聰明,在道德上也未必更加崇高,由此便能看出古希臘神話最突出、與眾不同的特點:「人性至上、以人為本」。古希臘神話形成最初的希臘人本主義,成為整個希臘文明的靈魂,最終成為整個西方社會精神文明的內核。
古羅馬時期
古羅馬時期(30B.C.-476A.D.),313年,於內戰中選擇向基督教靠攏的君士坦丁(Constantine)頒布「米蘭敕令」(Edict of Milan),宣布基督教為合法宗教,從此,一種根植於新宗教之上的新興文明便在羅馬帝國的廢墟中建立起來,使古老帝國獲得重生,並於之後十幾個世紀成為歐洲思想文化的主流。羅馬文化雖承繼自希臘文化,但羅馬哲學因基督教興起之故,其「人文思想」色彩極淡薄,而係以「基督神學」為主調。內涵的宇宙觀、歷史觀方面,基督神學從一開始就在偉大人物的經驗中探尋世界發展的本質(無論是《聖經•舊約》或《聖經•新約》,其內容,都可以看成是壯闊的英雄敘事曲),認為世界只不過是人際關係發展的平台,而非自然的永恆變化過程。(希臘哲學探究「人-自然」關係;基督神學探究「人-神」關係)
東羅馬時期(476-1453),529年,欲重現羅馬帝國榮光的查士丁尼大帝(Justinian the Great)意識到,欲重建大一統帝國,統一的教會是不可或缺的,故關閉延續八百多年的雅典學院(因視其為「異端」),使傳承古希臘文化的的中心從此消逝。另一與羅馬帝國有著千絲萬縷關係,於476年取代西羅馬的日耳曼人,欲達到「羅馬帝國的復興」,認為在政治上要復興羅馬政府體制,在文化上則要讓法蘭克王國完全基督教化,建立起一個正統基督教教義基礎上的羅馬帝國(政教合一的神聖羅馬帝國)。
自313年君士坦丁頒布「米蘭敕令」宣布基督教為合法宗教開始,基督教就和世俗政權結合在一起。教會的任何變動、改革,實際體現的皆是政治權力的變動。而基督教從一開始就分成東(東正教)、西兩派(羅馬公教、天主教、新教),東方教會主要分布在羅馬帝國東部希臘語地區;西方教會則主要分布在帝國西部拉丁語地區。除政治文化、生活習慣的不同以外(如東方教會使用希臘文本的聖經,西方教會使用拉丁文本;東方教會的神職人員可以娶妻生子,西方教會的神職人員則須守貞),更重要的是,由於語言之不同,日益加深雙方對《聖經》解釋的分歧(最尖銳的,當屬「三位一體」之爭)。東、西教會代表的是不同之政治利益,二者間的分歧和抗衡自然也深受政治環境影響。教義的爭論只是雙方分歧的表面現象,最根本的還是東西政治權力的爭奪。
基督教文明
基督教之所以得在中世紀取得如此優勢地位,很大一部分原因得歸功於東羅馬時期的民族遷徙。當民族遷徙催毀羅馬帝國時,若在舊世界的崩潰過程中,沒有一種新的精神力量成長起來,為人類的將來拯救和保存文明的財富,則希臘精神的輝煌成就便將付之東流。於此動盪不安的時刻,《聖經•新約》的福音以它崇高樸素的力量深深地打動了人心;且教會亦於此過程中,逐漸把教育任務接了過來,趁政治生活崩潰之際,以堅強和自信的權威面貌出現於世人眼前,以基督教教義為起點,展開對歐洲民族的教育進程。中世紀的人們長期處於貧困生活,強大的封建勢力巧取豪奪、欺壓百姓,分裂割據又使社會一片蕭條。逆境中的人們食不果腹,希望通過虔誠祈禱擺脫現世的痛苦,求得來世的安寧與幸福,基督精神成為人們對抗苦難的武器,是當時人們黯淡生活中的一縷陽光,十字架成為他們對抗苦難的特殊祈禱方式。且教堂深入農村,成為城鄉文明交流的重要場所,只有在教會裡,人們才能受到平等待遇。我們必須中肯地說,這是基督教美好、良善的一面。
然而,正統與異端之糾葛,是基督教發展漫長歷程的幽暗面。異端所表現的是對教義的不同理解,而正統教會的殘酷鎮壓也不過暴露了基督教黑暗和血腥。教會以宗教裁判所秘密審理異端罪和異端嫌疑罪,往往以逼迫的方式,或威脅要開除信徒教籍,讓信徒相信自己死後無法上天堂而使異端分子就範。一旦認罪,則沒收財產、流放、監禁或處死異端分子。而沒收得來的財產,就由國家、裁判所官員以及主教和審判官均分。自教會正式分裂後,這場持續近五百年的異端反抗鬥爭,成為十六世紀宗教改革的先聲;另由於十四世紀橫掃歐洲的黑死病,羅馬公教雖在黑死病肆虐歐洲時,仍勇敢地履行義務,撫慰人心,為患者看病、安葬遺屍,但人們同時也看到死神並沒有因為耶穌就放過那些堅定跟隨他的人,在此情況下,終令宗教改革呼之欲出。
文藝復興、宗教改革
此外,十三世紀,威尼斯商人寫成的《馬可•波羅遊記》,不僅豐富當時歐洲人的地理知識,亦激發其探索的慾望,後隨著「指南針」、「星盤」、「水鐘」的相繼問世,加之造船技術革新,開啟了十五世紀的「大航海時代」。由於新航線的發現,新興貿易的開展,造就許多富有的新興資產階級;這些富人在聽聞阿拉伯、土耳其、中國、印度等各地文明古國所擁有的豐富文化時,不由得想起古希臘與古羅馬文化的美好,希望能找回歐洲文化的源頭。
而義大利作為古羅馬帝國統治的核心地區,原即保留大量古希臘和古羅馬的文章典籍,足以喚醒義大利人對自己國家歷史、文化的沉思;另因義大利由於沒有一個統一的王權制約和管制自由的學術氛圍,「異端分子」的活動相對自由。最關鍵處,則是1450-1465之古登堡(Gutenberg)活字印刷術的技術革新,令書籍不再是奢侈品,要接受教育不再僅能至教堂聆聽神父講道,書籍終於走入尋常百姓家,開啟民智。執此,終誕生一場由義大利佛羅倫斯擴延至整個歐洲的思想及文化的解放運動,史稱「文藝復興」(Renaissance,也有「再生」之意),令人們不再以教會為宗!不再相信神父所說的每句話!形成強調以「人」為中心,解除不合理束縛(即宗教)的「人文主義」(Humanism)思潮。這種強調人的價值和尊嚴的想法,影響歐洲深遠,後來的民主思想、自由主義都由此而來。
當「文藝復興」運動及其「人文主義」思潮擴散至宗教時,有些學者以研究古籍的精神,直探基督教根源,主張神學必須從枯燥的「經院哲學」(Scholasticism)回到《聖經》本身,從教條演進到實踐(皆認為信仰應回歸《聖經》,從中再分成主張教會內部改革,維持政教合一的溫和派;以及主張外部改革,政教分離的激進派)。且受惠於此時之印刷術革新,進一步主張信仰的本質應回歸《聖經》,而不需要任何教皇及教會這些中間人的幫助,讓人們得以藉由《聖經》與上帝直接交流。據此,思想解放之星火,打破羅馬公教長期壟斷思想局面(如古希臘思想認為追求現世的幸福便是人生的終極目標;但基督教強調的是現世受苦、死後審判與天國幸福);兼之長年以來教權與王權之衝突日益激烈,贖罪券(Indulgences)更成為教會已離上帝越來越遠,徹底墮落的證據,漸醞釀出從德意志地區而出的宗教改革(Reformation)運動,並形成席捲整個歐陸的燎原之勢。
1517年公布《九十五條論綱》之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1535年寫成《基督教原理》之喀爾文(Calvin)。二人皆先後抗衡當時的羅馬公教教皇有成,並進而形成後來被稱為「新教」的「路德教派」與「喀爾文教派」。然,於十六世紀,無論新教或天主教(原羅馬公教,為與新教區隔,改稱天主教),在對待異端的問題上都是以迫害為驅逐手段。如路德曾公開宣稱:「我不允許任何人批判我的主張,即使是天使。凡是不接受我的主張者皆不能得救。」建議政府將所有宣揚耶穌是人而不是神的異端,統統處以極刑。喀爾文則認為「寧願一個無罪者受到折磨,也不願讓一個罪人逃脫上帝的審判」,以恐怖統治手段,將日內瓦打造成其心中聖潔、無瑕的「上帝之城」。二人皆曾以傳統宗教法庭的「火刑」對待其認為的異教徒。
「寬容」本就不是宗教改革之目的,因此,待宗教改革成熟後,隨之而來的,便是一連串原由「天主教與新教對立」之宗教(教權)戰爭,升級成政治(王權)戰爭。
啟蒙運動
在「大航海時代」的巨大社會背景之下,以「人文思想」為軸心的「文藝復興」、「科學革命」與「宗教改革」,全面衝擊「基督神學」的「宗教蒙昧主義」(即愚民政策),終由1689年的英國《權利法案》宣告以「讓上帝的歸上帝,世俗的歸世俗」為號召之「啟蒙運動」(Enlightenment,1689-1789)正式到來。換言之,影響近代法治甚深之啟蒙運動,可說是「於政治上,欲恢復古羅馬的榮光;於文化上,欲重現古希臘之輝煌」,而與「文藝復興」一脈相承的第二波改革潮,且其論述更為清晰透徹,主張也更加激進地打出「反教權」之大旗。當教會勢力被迫退回至《聖經》之中以後,盤據中古歐洲近1400年的教會法時代,從此一去不返;影響所及,經「教權」背書之「王權」,其統治之正當性(君權神授)自失所附麗。於是,恰逢其時之近代民主相關學說,便順勢而為地填補上「教權」遭抽離後,所造成的理論與思想上真空。
而原受英國天主教迫害而搭乘五月花號至美洲避難之清教徒,於1773年「波士頓傾茶事件」後,取得獨立戰爭勝果,至1776年所發表的《美國獨立宣言》;以及最終將法國國王路易十六送上斷頭台的1789年「法國大革命」,與同年公布的《法國人權宣言》。此二事件,則可視為文藝復興、宗教改革與啟蒙此一連續運動之具體成果。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