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否可以選擇死亡?
●我逐漸了解美國尊嚴死亡法律時(英國之類的國家時不時會考慮立這種法案),發現從哲學角度來看,它們似乎不再那般激進。畢竟,這些法律只適用於垂死的病人。這些人必死無疑,法案只是加快了過程,但幅度並不大。他們不會改變事情發展的路線。隨著時間的推移,我開始遇到不同類型的患者:有些人根本不符合醫師協助自殺的規定(即使他們住在協助自殺合法化的地區),但他們仍然想死。根據這些人的說法,他們想死的理由當然很合理,因為他們有慢性病,或者活得很痛苦。這些人也許又老又累,或者精神錯亂、為人痴呆,甚至是因為他們不想跟父母一樣活到那麼老,而且又病得那麼重。這類人有千百種,但似乎說詞一致。我跟他們聊天時,他們會談到「理性自殺」(rational suicide),這是一種終結生命的方式,而至少根據理論,這不是礙於衝動或因為精神疾病才想尋短(偶爾被稱為「出於絕望而自殺」﹝despair suicide﹞,人通常都是因為絕望才會去自殺),而是依照表面上更酷、更清醒的成本效益分析(cost benefit analysis)才選擇自盡。考量了一切之後:要死還是要活?
●多年以來,我不時在晚宴、職場和擁擠的酒吧討論這本書,結果有人會來找我私下聊天,透露他們的秘密。看來每個人都有故事可講,並且很想告訴別人。為什麼呢?有些陌生人跟我講述他們目睹的可怕案例。感覺很突兀。讓我不悅。又令我尷尬。有人則向我透露早已盤算好的尋死計畫。一位朋友說他的祖父在囤積心臟藥物,準備去自殺。另一個人說她姐姐將止痛藥壓碎,攪拌到優格裡,然後拿給年邁的阿姨喝。有一位同事告訴我,他的父親90多歲了,很想死在手術台上,於是選擇動一次不必要且危險的手術。他的老父身體太虛弱,無法自殺,便希望醫生了結他的性命。
這些代表什麼呢?這是人在臨終時渴望完全掌控(或者只是稍微控制)生命,以及看到維生儀器讓人如行屍走肉活著而有時心生反抗之意?這就是人不想承受痛苦。這是關於自主權。這牽涉隱私和不受干涉的消極權利(negative right)。然而,在我遇到的人之中,多數人想在計劃好的時刻死去,主要是為了「尊嚴」。
●「這要怎麼解釋呢?我認為只要是人,不管年紀多大,幾乎都不可能去想像自己會如何死亡。」貝蒂說。我們在她的餐廳,坐在直背的木椅上,吃著水果沙拉。 貝蒂才剛剛告訴我她的墨西哥之行、買到的藥物以及和朋友合謀自殺的事情。「要人信基督教,最好是去宣揚復活(resurrection)的概念。」但貝蒂不信這檔事。她最希望、也是唯一能計劃的,就是「平靜地死去」。貝蒂打算縮短自己臨終的時間來實現這個目標。她會在病重或精神錯亂之前死去。過量服用巴比妥鹽藥物,似乎很容易就能陷入沉睡。
貝蒂心想,人臨終時得受盡苦楚,但狗要死的時候,卻可以立即給牠注射藥物,讓狗不受痛苦,這樣非常奇怪。同樣讓人感到奇怪的是,讓狗安樂死竟然是仁慈的舉動。好羨慕狗啊!這真的很奇怪。支持死亡權的人士在網路上分享一句口號,貝蒂看了非常喜歡。這句話就是:「我寧可像狗一樣死掉。」
●1991年,韓福瑞為了直接回答成員的疑問,自行出版了一本書,名為《最後出路》(Final Exit)。這其實是一本教人循序漸進自殺的手冊,但韓福瑞找不到願意出書的出版商,只好自己刊印。這本書提供了不同的自殺方式,並說要直截了當「提供完美的自殺指南,不會弄得一團亂,也不會有屍體剖檢或死後驗屍」。其中一章解釋如何服藥和拿塑膠袋自殺。另一章則解釋如何靠飢餓和脫水讓自己死亡。該書還有探討「氰化物之謎」和「人壽保險」的章節。韓福瑞語氣激昂,敦促讀者睜開眼睛,認清人終將一死。他寫道:「你身患絕症,所有的醫療手段都用盡了,各式各樣的痛苦讓你難以忍受。你身陷可怕的困境,但又不得不面對。你是否應該繼續奮鬥、承受痛苦、忍受侮辱,等待不可避免的結局。而這可能是幾天、幾週或幾個月之後的事情?或者,你應該掌控自己的命運……?」套用韓福瑞的話,透過物質手段來安詳死亡不僅很精明,也值得讓人尊敬。能在生命的盡頭掌控一切,無疑就是勇者。
起初很少有人對這本書感興趣,韓福瑞只好在毒芹協會的活動上向推動這項志業的朋友免費分發書本。然而,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這本書後來開始暢銷,最終還大賣,榮登《紐約時報》的暢銷書排行榜,一共上榜了14週。《紐約時報》稱它為「出版史上最罕見的成功作品」,並指出「甚至許多好萊塢製片人都在探尋電影版權,但他們顯然沒有用心去讀這本書,因為書中沒有人物、場景或對話。」傑出的生物倫理學家亞瑟.卡普蘭(Arthur Caplan)博士說這本書給人「當頭棒喝,乃是對醫學界如何應對絕症和垂死者最響亮的抗議。
●黛博拉上網找到了FEN。她某天研究如何自殺時發現了一個網站,上面列出常見的自殺方式,並且解釋為何每一種方式都有問題,好比人會痙攣、現場會混亂,以及人會弄得很淒慘。就是有可能死不成。黛博拉想過將小手槍綁在輪椅邊來尋死,但該網站上指出,舉槍自盡是有風險的。她告訴我:「可能會失手,沒射死自己。可能會變成植物人……妳知道我在說什麼吧!」自殺比黛博拉想像的要難。她逐一搜索網路,最後終於找到了最終解脫網絡。媽的,總算給我找到了,她想。
黛博拉在2017年秋天打電話給FEN,說她患有失智症。她當時聯繫上名叫珍妮特.格羅斯曼(Janet Grossman)的女士。珍妮特告訴黛博拉,說她將擔任這個委託案的協調員。黛博拉發現她必須提出醫療紀錄來證明她的診斷結果,還得具體說明她如何受病痛折磨。然後,一批志願醫生將審查她的申請,決定是否要幫助黛博拉,也就是她是否真的病了,她的痛苦是否符合FEN「無法治癒」和「無法忍受」的標準。如果她符合標準,他們就可以繼續執行珍妮特所說的(套句FEN的白話)黛博拉的解脫。
●布萊恩在酒吧告訴我,他聽說有愈來愈多人得到失智症。他認為這一點都不奇怪;人口逐漸增加,也在老齡化,失智症患者當然會愈來愈多。布萊恩說道:「這些人為了活著而活著,而且活得愈來愈痛苦,生活品質非常糟糕。」到了2030年,預計將有近1千萬嬰兒潮世代的老人罹患失智症。研究人員已經發出警告,說美國的醫療保健系統根本沒有做好應對的準備,隨時都可能出現阿茲海默症世代或失智症大海嘯。布萊恩平日總是聽別人說,如果他們得了失智症,他們會自殺,或者找人來殺死他們。他們辦不到。他會想,好吧,那麼你的計畫是什麼?人們都很害怕,沒有人可以握住他們的手,幫助他們尋找出路。
●2015年,加拿大最高法院推翻了該國對協助自殺的禁令,裁定其違憲。加拿大國會(Canadian Parliament )有一年的時間可根據新判決來制定法律並界定適用範圍:誰有資格,誰沒有資格。立法委員可以如同最高法院允許的那樣擴大範圍,或者增添額外的標準和保障措施來縮小核可範圍。亞當仔細閱讀了最高法院的判決文本後感到驚訝。文本指出,如果神智清楚的加拿大居民患有「極嚴重的」( grievous)和 「無法治癒」(irremediable)的疾病,因此「忍受無法忍受的身體或精神痛苦」(endure physical or psychological suffering that is intolerable),便有權獲得醫師協助自殺的資格。它沒有提到絕症或即將死亡。根本不需要身體罹患疾病;有精神上的痛苦就夠了。加拿大最高法院似乎不太關心預後(cut-and-dried )的具體細節,好比患者還能活多久,身體的哪個部位有疾患或受报,他們反而更關心患者的主觀體驗。只有患者才能決定他是否有無法忍受的痛苦。在亞當看來一些理論上來看,加拿大法院為能納入他的協助自殺法律立法掃除了障礙。
●菲利普在多倫多市中心舉辦了一場標準的DIY死亡研討會,地點位於一座安靜的「普救一位神教」( Unitarian Universalist)教堂的二樓。他經常借用這種教堂作為聚會場所。1988年,人數不多的普救一位神教協會( Unitarian Universalist Association) 和其他的宗教團體決裂,認可醫師協助自殺,以避免「不必要的痛苦和/或喪失尊嚴」。如今,採取開放態度的普救一位神教會眾願意將教會租給解脫國際和其他爭取死亡權的團體使用,菲利普喜歡這些場所,因為它們通常有很多座位。
當我到達時,已經有幾十人坐在椅子上,綠色的椅墊已經褪色。菲奧娜站在門口兜售《安寧藥丸手冊》。菲利普正在準備他熟悉的PowerPoint演講稿。「大家都看得到這個嗎?」
A peaceful death is everyone's right
Philip Nitschke,MD,PhD
安詳死亡是每個人的權利
菲利普·尼奇克醫學博士
他劈頭便說道:「理性的成年人要能在自己挑選的時間平靜死去,這是最基本的權利。」
因此,這種權利不能被剝奪,而且跟人有多麼病重毫無關係。事實上,這是一項人權,所以根本不存在資格標準。菲利普笑了。
「死亡的資格?真是莫名其妙。」
●我替本書尋找材料時遇到過不少人,幾乎每個人都告訴我。他們正在尋找死亡的尊嚴,他們幾乎都是用這個字:「尊嚴」(dignity )。它有什麼意思?這個字以及它訴求的定義,一直是我撰寫本書的核心,當然「尊嚴」並不一定指一種東西,但我從本書收集的故事中看到一條统一的線索。人們會在真實中尋找尊嚴。他們發現尊嚴一致且平衡具有某種連貫的叙事。對我遇到的人來說,重要的是他們不過虚假的生活,按照自己的意願過活,直到生命的最後一刻“即便要犧牲幾天、幾週或幾年的生命也在所不惜。他們如何结束生命很重要。如此一來,選擇的死亡就成為一種創作行為,讓人演繹自己,直到生命的盡頭。
~凱蒂.恩格爾哈特Katie Engelhart/美國NBC電視網的作家和紀錄片製作人,曾任VICE新聞(VICE News)駐英記者和節目主持人 ~《生命的非選題:為了追求尊嚴善終,人應該有死亡自主權嗎?》
~《The Inevitable: Dispatches on the Right to 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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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慧淑(Su)】 譯者/作家/旅人, 日文翻譯、口譯及寫作經歷超過20年。 透過自遊與工作之便環遊世界三大洋五大洲, 總計造訪過40國n座城市。 #偶希都理 #廖慧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