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3/04/04閱讀時間約 22 分鐘

【語言哲學】上課筆記:Naming and Necessity by Kripke(上)

前言

My professor is fucking with us.
太誇張了,要讀懂這本Naming and Necessity(命名與必然性)其實需要對語言哲學和路易士的模態實在論,甚至模態邏輯和康德知識論都已經有一定程度的掌握和學術研究能力才可以吧?真的是被教授搞唉。我覺得從羅素到克里普克這邊有一個超大的鴻溝,好幾十年的學術討論,一些很重要的基礎,通通被他跳過了。誰看得懂啊?他教個屁教。
這應該會是我寫得最爛的一次,而且這次順序我不會整理成我覺得最好懂的樣子,而是會按照書中內容順序來書寫,並且輔以課堂講義的內容。畢竟我有看沒有懂。我只會勉強拼湊出我看得懂的內容,盡可能還原書中內容。我沒辦法花一整個禮拜琢磨他的想法,就算我真的做了,我也沒把握能看懂。況且期中考將近,我也還有別的東西要讀。
稍微介紹一下Kripke吧,這小子是個神童,高中就已經在寫路易士的模態理論的證明了,還寫了篇模態邏輯論文。高中唉高中。我高中的時候在幹嘛啊?他哈佛大學數學系畢業要簽博,他們直接讓他去教書。我去維基百科看了一下,他還六歲自學古希伯來文,九歲讀通莎士比亞,小學畢業前對笛卡兒的理論就有相當程度的掌握了。我小學的時候在幹嘛呀?
Saul Kripke呢,不久之前去世了。2022年9月15日。真的是相當可惜呀。
總之差不多就是這樣。我會強烈建議你不僅讀完前面的語言哲學筆記,連路易士的也要一同讀了才好。那麼,我們開始吧?

傳統描述詞理論的問題

所以大家還記得嗎?傳統的語言哲學理論認為名字=一連串描述詞。我們會先驗地(a priori,不需要通過經驗觀察就能獲得的知識,比方說數學)知道符合這一連串描述詞描述的對象就是那個名字所命名的對象。
比方說,我舉一個粗略的例子——蘋果={紅色的, 圓形},那麼我們會先驗地知道符合{紅色的, 圓形}的就是蘋果。粗略的例子啦,我知道這個例子有很多問題,你知道我想講什麼就好。
但是真的嗎?Consider this:
今天莎士比亞其實有一個影子寫手,莎士比亞的作品都不是自己寫的。更甚而之,莎士比亞為了不透漏個人信息,他的一切已知有關於個人身份的信息都是來自那個影子寫手的。現在,莎士比亞這個名字等同於一連串關於他的描述。實際上,我們認知中的莎士比亞這個名字應該具備的描述,比方說李爾王的作者好了,這一連串的描述詞實際上會鎖定到的對象並不是莎士比亞,而是那個影子寫手唉?
這會出現一個很弔詭的情況:
莎士比亞所等同的描述詞的集合實際上鎖定到了那個影子寫手,但你仍然在用"莎士比亞"這個名字去指涉......指涉莎士比亞。
說名字就是一連串描述詞且符合描述的對象就是名字的指涉是有問題的。
或者我們換個例子:有天你認識了一個John,但你跟他只是見面會打招呼、上廁所會聊兩句的關係。你從你朋友身邊聽說了一大堆關於John的事情建立了你對John這個人的認識,namely, 一堆描述詞。有一天因為某個契機你才知道,你對John的認識,那些描述詞,其實你一直都搞錯人了,那些描述詞描述的其實是Michael啦。但是"John"這個名字至始至終指涉的都還是那個John對吧?你也不會覺得Michael就是john對吧?即便這套理論意味著任何符合這些描述的人就是John。並且名字=對特定對象的描述也徹底被駁倒了。並不像傳統上那樣認為的,名字就是針對特定對象的一連串描述的簡寫。
所以說,名字的指涉(reference)真的和描述詞有關嗎?

否定FRT

FRT論證的重建
FRT = Frege - Russellian Theory。Kripke直接把弗雷格和羅素說成同一套理論。其實還是不太一樣啦。總之這邊的FRT就是「弗雷格-羅素理論」的意思。
首先我們看Kripke重建的傳統語言哲學理論的論證:
  1. 對於任何名字或指示詞X,這個名字或指示詞對應著一組性質的集合,使得A相信「X是φ」(To every name of designating expression X, there correspond a cluster of properties φ such that A believe "φX")
  2. 這組性質中,一個,或一部份,被A相信能夠用其挑出特定對象(One of the property, or some conjointly, are believe by A to pick out some individual uniquely)
  3. 如果大部分,或加權後的大部分φs滿足了獨一無二的對象γ,則γ就是X的reference(If most, or a weighted most, of the φ's are satisfied by one unique object γ, then γ is the reference of X)
  4. 如果φ沒有辦法挑出獨一無二的對象,φ就沒有reference(If vote yields no unique object, X does not refer)
  5. 「如果X存在,則X滿足最多φs」是先驗地被對象知曉的(The statement "if X exist, then X has most of the φs" is known a priori by the speaker)
  6. 「如果X存在,則X滿足最多φs」這段描述表達了必然的事實,在任何可能世界都滿足(The statement "if X exist, then X has most of the φs" express a necessary truth)
  7. (condition):任何成功的理論都不能出現循環。這些描述,或者說性質,不能牽涉到對象本身(For any successful theory, the account must not be circular. The properties which are used in the vote must not be themselves invovle the notion of reference in such a way that it is ultimately impossible to eliminate)e.g. "Socrates is an individual called 'Socrates'"、x=x、x is x、"Cicero" was the man who first denounced "Catiline"
3的部分是說,這一串φ有可能挑出不只一個符合的對象。所以我們看符合φs最多性質的是誰。比方說φ具體來說有9個性質,A符合9個,B符合8個,那X的reference就是A。那如果挑不出唯一的對象,比方說A和B都符合9個,甚至A和B都符合10個好了——那就是4,這個X沒有reference。
7是一個條件。如果1~6要被滿足就得符合這個條件。
Kripke認為5和6沒什麼好爭的,就是說FRT為真的話那一定蘊含它是先驗而且必然的,確定描述詞理論(definite description theory)的充分條件。
為了方便閱讀,FRT理論大概分成三個部分:描述詞理論、先驗性、必然性。

必然性的否定
關於6的部分,舉例來說亞里斯多德好了,根據傳統摹狀詞理論來說,亞里斯多德=亞歷山大的老師。如果你不知道的話,他當過亞歷山大大帝的老師,而這當然也是亞里斯多德的描述。
這邊他想要和路易士的模態理論做個連結,但他好像預設讀者都已經懂了,直接不解釋,直接告訴你說亞里斯多德=亞歷山大的老師表達了一個必然的事實。我試著解釋看看好了。說「名字等同於一連串描述詞」、「符合這串描述詞的就是這個名字所描述的對象」本身就是在說被描述的那個對象不可能不具備這些特質,所以在所有可能的世界中,這個對象都具有這些特質,故為必然。
但顯然並不是這樣啊?
亞里斯多德可以從來沒當過亞歷山大的導師,甚至沒當過柏拉圖的學生,可能也從來沒當過哲學家,他可能去雕石像雕了一輩子之類的。但你不會覺得如果亞里斯多德沒有成為哲學家、沒當過柏拉圖學生、沒當過亞歷山大的老師,他就不是亞里斯多德啊?
如果你有先讀過我的On Plurality of Worlds 1.5(下),那你可以想,我上面提到的這些描述通通都不是內在性質,亞里斯多德的duplicate之間,這些外在性質都可以是不同的。在所有亞里斯多德存在的世界中,並非必然地,亞里斯多德得要是哲學家、得當亞歷山大的老師或柏拉圖的學生。
這邊就是你真的一定要去讀我的路易士筆記,他的語言哲學就是和模態實在論結合在一起的。
所以我們可以建構這樣的論證:
  1. 如果亞里斯多德=亞歷山大的老師,那麼必然地亞里斯多德是亞歷山大的老師(If 'Aristotle' means the same as 'The teacher of Alexander', then it is necessarily the case that Aristotle was the teacher of Alexander.)
  2. 並不是必然地亞里斯多德一定是亞歷山大的導師(It is not necessarily the case that Aristotle was the teacher of Alexander, i.e. it is possible that Aristotle was not the teacher of Alexander.)
  3. 若FRT為真,則"亞里斯多德"="亞歷山大的導師"(If FRT is true then "Aristotle" means the same as "The teacher of Alexander")
  4. "亞里斯多德"不等於"亞歷山大的導師"("Aristotle" does not mean the same as "The teacher of Alexander")
  5. FRT是錯的(FRT is false)
1和2,3和4是自相矛盾的。這邊應該可以寫成這樣啦:
  1. FRT為真→亞里斯多德=亞歷山大的老師(F→A)
  2. 亞里斯多德=亞歷山大的老師→必然地亞里斯多德是亞歷山大的老師(A→□T)
  3. "亞里斯多德"不等於"亞歷山大的導師"(~A)
  4. 並不是必然地亞里斯多德一定是亞歷山大的導師(~□T)
3和4就把1和2否定掉了嘛。否定後件一路往前推就會推出FRT為假(~F)。

先驗且偶然的
傳統上會這樣認為:
但Kripke會認為,先驗且偶然的、後驗且必然的都可以有。
先驗偶然的部分,這邊他提到先驗偶然的例子是「公尺」。今天我們公尺的標準是一根放在法國的棒子,以這根棒子為基準是一公尺。但很顯然地,這根棒子並不非得那麼長或那麼短啊?這根棒子的長度完全是偶然的,進一步地,我們今天說一公尺是這個長度也完全是偶然的。
那哪裡先驗啦?我也不知道唉說實在的。我實在不是很信任ChatGPT,它老是會給錯誤資訊和編故事,但這我也只能問它了。它是說因為公尺是完全被習俗定義的,不仰賴任何經驗觀察的物件。這是說公尺的概念啦,當然你可能還是需要器具才能明確地知道什麼東西是不是一公尺。這我也沒上過康德的課,我也沒辦法給更好的回答。

描述詞理論的否定I
我看起來他想說即便沒有這些描述詞,名字也能夠指涉到東西。好像就像教授在課堂上講的,名字是後驗的(posteriori,需要通過經驗觀察才能獲得的知識)。我跟你講那個人叫做John,你才把這個名字和那個人聯繫在一起,根本和描述詞無關。
不過確實,他也承認有些時候名字確實等同於描述詞,有些情況下名字真的是純粹的描述詞的集合。書中的例子是「開膛手傑克」。沒有人見過他,沒有人後驗地見過那個人然後和這個名字做連結。這個名字純粹等同於:是男人、是XYZ兇殺案的作案人......等等等。而這個名字的reference也真的純粹是符合這些條件的人。
我們照他的順序先來談談FRT論證的第二點——「這組性質中,一個,或一部份,被A相信能夠用其挑出特定對象」吧?
他其實對這種描述詞理論挺不以為然的。這本書是當年他的演講的逐字稿,裡面說到他認為當時他的演講的參與者都對理論與量子物理學家理查費曼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能夠建立相當的描述詞集合,並能夠和另一位物理學家默里蓋爾曼做出區別,能夠通過這些描述鎖定出費曼先生。但一個在街頭教育程度不高的人,他也依然能夠用理查費曼這個名字去指涉到正確的人,即使他對這個人幾乎一無所知,你問他也只會說:「哦,就一個物理學家吧。」
另一個例子是西塞羅,羅馬演說家、哲學家、政治家與律師。大部分一般人說到西塞羅也只會想到他是一個有名的羅馬演說家而已,根本建立不出什麼有模有樣的描述詞集合,甚至也不會去想可能還有別的有名的羅馬演說家,「有名的羅馬演說家」會指涉到別人的可能性,但大家都還是能用這個名字去指涉到正確的人。
接著他要我們看看描述詞真的能挑出獨一無二對象的例子:
同樣是西塞羅,「西塞羅是第一個譴責喀提林」就是一個很明確的能夠挑出一個獨一無二對象的描述。基本上描述詞都得要像是這樣,得是非常特定、與指涉對象息息相關的。你的描述詞不能是「x有頭髮」、「x有耳朵」或「x有頭」之類的,根本不知道你在講誰。這可能就是......從羅素到Kripke之間有很龐大的語言哲學上的討論,有一個巨大的鴻溝在。我們教授期望我們直接一個跨步跳過來,所以我也就跳了。
總之呢,這個描述違反了第7點的條件啊。它包含了另一個名字「喀提林」。這就會陷入一個循環:誰是喀提林?→被西塞羅批評的那個→誰是西塞羅?→批評喀提林的那個。
這段描述終究無法幫我們挑出特定的哪個對象,只是挑出了兩個需要被解釋的名字而已。在這個意義上第二點違反了第七點,第二點是無效的。
如果你不知道為什麼這樣無效,你需要去讀我的一階邏輯簡介。很簡單地就是因為這不是一個有效論證。
Kripke也提到他的學生是個大聰明。同樣的例子:「愛因斯坦發現了相對論」,有兩個需要被解釋的名字。他的學生詳細地定義了相對論使我們可以通過描述詞的集合去鎖定出這個理論。但Kripke說,他仍然覺得這個定義沒那麼重要。他也沒多說什麼。

描述詞理論的否定II
接著我們看看FRT論證的第三點——「如果大部分,或加權後的大部分φs滿足了獨一無二的對象γ,則γ就是X的reference。」
其實,在第二點被駁倒的情況下傳統的描述詞理論就已經廢了,但Kripke此時已經殺紅眼了,他非得要連第三條也要擊倒才甘心。
他用了這個例子:「哥德爾是證明了不完備性定理的人。」
所以真如第三條所說,如果最多φs或加權後最多φs滿足了某個獨一無二(unique)對象,這個對象就是X的指涉?在這個例子中,就是說「哥德爾=證明了不完備性定理的人」(原文提到反正大家對哥德爾的認識也僅僅只有證明了不完備性定理而已),所以只要滿足了「x證明了不完備性定理」的人就是哥德爾?
Kripke用了我一開始給的例子,所以今天我們有一個情況:其實真正證明了不完備性定理的人是施密特(Schmidt,但不是任何歷史上真的存在過的施密特,是這個例子中杜撰的),哥德爾只是把他的成果幹走自己發表了而已。在這個情況下,當我們使用「哥德爾」這個名字的時候我們實際上指涉到的是施密特唉?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不是嗎?即便實際上符合描述的是施密特,你在講哥德爾的時候依然是指到那個人,而不是施密特啊。
他另外舉了一個皮亞諾公理(Peano axion)的例子,但基本是一樣的東西,只是是說給覺得前一個例子太脫離現實的人聽的。基本上就是哥德爾德例子,只是真實發生過在歷史上。基本上就是發現皮亞諾定理的其實不是皮亞諾,而是戴德金啦。
當然你也可以試著搶救這個理論,把描述詞修改成「x是大部分人認為證明了不完備性定理的人」。然後大家也都知道啦,是施密特的功勞,不是哥德爾。但Kripke覺得沒有改變什麼,問題還是在。總是有可能因為某種原因某個人誤以為哥德爾是證明了不完備性定理的人,用錯誤的描述詞去鎖定錯誤的人。根本沒有改變什麼。
重點是,描述詞你想怎麼改就怎麼改,但「如果大部分,或加權後的大部分φs滿足了獨一無二的對象γ,則γ就是X的reference。」仍然有反例。counterexamples remain.
更重要的是,在沒有任何完全獨立於描述詞的某種標準去幫我們鎖定名字的指涉的情況下,我們根本打從一開始就沒有辦法把任何描述詞放到任何人身上。會違反第七條,陷入循環。
你現在有一組描述詞,任何描述詞,描述了一個特定的對象。你要怎麼知道要把這些描述放到誰身上——在不仰賴任何描述詞的情況下?你得用描述詞來鎖定一個對象,但你需要先知道那個對象是誰才能附加任何描述。這就陷入了「我把描述詞放在我放這些描述詞的人身上」(原文是:We attribute this achievement to the man whom we attribute it.)的循環。

描述詞理論的否定III
還沒完呢,我們來看看第四點啊——「如果φ沒有辦法挑出獨一無二的對象,φ就沒有reference。」
所以我們有兩種情況啊:
  1. 「描述詞的集合=名字」沒有指涉到特定的唯一的對象。
  2. 「描述詞的集合=名字」沒有指涉到任何一個對象。
但是真的像第四點所說,這種情況下沒有任何reference嗎?不是這樣唉。
沒有指涉到特定唯一對象的部分其實很前面就談過了,我們暫且接受「西塞羅=有名的羅馬演說家」,這個描述可能有不只一個對象符合,但你還是會指到西塞羅啊?
沒有指涉到任何一個對象的部分,我們再把哥德爾抓回來。今天一個超級超級罕見的現象發生,某種自然現象在地上用某種方式刻出了隨機的圖案,然後這麼剛好地,刻出了不完備性定理的證明。完全是隨機生成的。然後還這麼剛好地,哥德爾在場,寫了下來然後發表了。「x證明了不完備性定理」沒有指到任何人啊?但「哥德爾」有因此就沒有指到哥德爾嗎?原文是說random scattering of atoms on a piece of paper。我不知道這是什麼情況,所以我就直接講自然現象在地上刻出來。
Kripke還沒完,他接著說假設不完備性定理其實是錯的,根本其實是完備的。還是一樣啦,哥德爾還是指到哥德爾,即便「x證明了不完備性定理」沒有指到任何人。他這邊其實還有繼續舉例下去,但都是一樣的意思我就不講了。
還有一個John的例子我覺得滿不錯的。你聽說了一個叫John的人曾被一條大魚吞掉過,還去過尼尼維宣講。你還看過照片哦,指給你看了,這個人就是John。但這些描述都是胡扯。即便如此,你也知道John這個名字指到的人是誰。

先驗性的否定
我們接著看第五點——「『如果X存在,則X滿足最多φs』是先驗地被對象知曉的。」這邊的描述我覺得很怪,或許改成「『如果X所指涉的y存在,則y滿足最多φs』是先驗地被對象知曉的。」比較好。
我是沒上過康德啦,但我的理解是:「你不需要通過任何經驗證據就能知道滿足了最多描述的人就是X的指涉。」就像我不需要拿一顆蘋果和另一顆蘋果放在一起才能知道會變成兩顆蘋果,1+1=2這件事不需要任何經驗證據你也能知道。你也不需要任何實驗或觀察就能知道「如果X存在,則X滿足最多φs。」
Kripke認為這根本不可能。他這邊倒是沒有想多說什麼。他把哥德爾抓回來,說哥德爾這個名字指的是這個人,但如果當真你先驗地知道「如果X所指涉的y存在,則y滿足最多φs」那你會接受哥德爾其實指的是施密特。但根本不是這樣。至少我理解上他是這樣說的。
他這邊真的只用一段話帶過,說那怕假設3和4成立,也不太可能會有任何先驗知識在。

結語

這又是另一個「我讀不完」系列了。難讀,內容又靠北長。我覺得先寫到否定到傳統的語言哲學觀點就夠了,接下來我會先寫知識論和路易士1.8,然後在回來處理Kripke。或者,我可能會先把lecture II的最後14頁讀完,然後看情況lecture III我可能不會寫,或者我會把上下級改成一到n部來講。比較有可能是我不會寫lecture III。35頁就花了這麼長的時間和精力,59頁的lecture III我期中考都可以直接放掉了。
因為時間上的因素,我可能不會讀Putnam吧?也可能會,我盡可能努力。路易士1.8倒是挺短的,9頁而已,但是內容很可怕,還有一些很可怕的數學證明。
稍微劇透一下,我可能會講錯,但是就我的筆記和課堂上的內容來說,Kripke想講的就是名字是後驗的,完全就是我告訴你那個東西叫這個名字,你才把這串名字和這個東西聯繫在一起的,其實和描述,至少大多時候,是沒啥太大關係的。Putnam用他自己的方式也是想要講差不多,真的基本上是差不多的東西。我印象中他們被稱為「語意外在論」(semantic externalism)。
另外Kripke在後面也提出了嚴格指示詞(rigid designator)的概念,就是說一個名字在任何可能世界都指涉到同一個事物。名字X在可能世界的序列W1...Wn中,不管你在哪個世界,這個X都會指涉到那個W裡面的那個事物。
其實還有一個後驗且必然啦。如果你不記得,傳統上會認為「先驗且必然」和「後驗且偶然」是可能的,「先驗且偶然」和「後驗且必然」是不可能的。前面已經給過Kripke說的先驗且偶然的例子了,其實還有一個後驗且必然的例子,但我找不到地方寫進來,也還沒讀到那裡。只有在我的筆記和印象中有這個東西而已。應該之後會寫吧?
Kripke真的很難寫你知道嗎?不亞於路易士。內容長又難讀。我要讀的文本內容有94頁,我寫這篇8894個字也才21頁的內容而已。好可怕。
那麼先這樣,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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