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透過假釋出獄=平均坐牢17.9年
近來韓劇《非法正義》創下高收視率,該劇講述不滿司法過度保護加害人,讓即將畢業,擔任警察的警校大學生「金智勇」,假日變身為「治安維持者」以暴制暴,審判罪犯。我國司法體制也如影集中,有許多矛盾之處,比如「假釋」,就讓許多重刑犯,可以提早釋放,讓「無期徒刑」不等於「關一輩子」。這些重刑犯如何才能「假釋」?假釋的比率有高?司法是否真的能將危險份子與社會隔絕?這是大眾關心的議題。
當警察的人,至少要認為教化是有可能的吧
影集中這句話,貫穿我國司法矯正體系現況,一句「可教化」,讓諸如媽媽嘴雙屍命案的嫌犯-謝依涵,從一審的死刑,到無期徒刑定讞,而正如新聞近日所報導,她將在2038年即可申請假釋出獄,而目前的重刑犯(十年以上有其徒刑),有96.2%皆假釋出獄,而受刑人也知道,只要在獄中做個乖乖牌,假釋是遲早的事,接著就從幾個面向解釋這個現象。
照字面來說,就是「假的釋放」,只要你關滿一定期間,誠心誠意悔悟(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獄中矯正人員對受刑人表現打分數,共分四等級,表現良好累積積分即可升級,ㄧ、二級人員即可申請假釋),那就可以提早出獄,經過一段時間沒被撤銷假釋,未執行的刑期則當作執行完畢。
民國94年後,刑法的規定是: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也因此媽媽嘴的主嫌謝依涵於2013年入獄,將於25年即2038年即可申請假釋出獄。
刑法裡規定三種狀況不能假釋:
ㄧ、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即判一年內的無法申請假釋,但大部份案類,只要判六個月內,都可以易科罰金,多以一天1000元為代價取代坐牢)
二、累犯三振出局:指「第三次犯罪」且是「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罪」,才不能申請假釋。
三、性犯罪者,接受輔導或是治療,受刑人如果被專家評估「有機會再犯」,才有可能不準假釋。
依法務部112年提供的數據,長刑期罪犯的假釋出獄比率是96.2%,扣掉有再犯之虞的性犯罪者,幾乎是符合條件,沒有意外都能申請過的狀況。
同樣依法務部112年統計數據顯示,平均無期徒刑在監執行只有17.9年,因為於民國86年至94年,無期徒刑假釋的門檻是15年(累犯20年),換句話說,無期徒刑者,通常在到假釋門檻後,沒幾年就出獄了,而其中的殺人罪,更是平均坐滿17.8年即可出獄,這跟一般人認知的無期徒刑相距甚遠。
雖然目前有些司法體制現況,讓連身為執法者的我都感到瞠目結舌,如前述的「假釋」規範,會讓許多重罪犯,在法院寧願拼無期徒刑也不願被判50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對被害人的家屬是否是二次傷害,是否真的能體現刑法應報衡平的精神,我想大家的感受應該是相同的。
「即使法律有其矛盾之處,終究還是走在正確的道路上」
法律跟科技一樣,也會隨時代進步,而借鏡其它國家就是一個很好的方法,如日本,雖然刑法規定假釋門檻為在監執行10年,但實際上都要執行到30年以上,才有假釋審查,而實際通過的人也更少,甚至許多受刑人老死在監獄,這才符合人民心中的「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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