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6|閱讀時間 ‧ 約 27 分鐘

從《什麼是城市?》談從城市治理到公民治理

raw-image



  Kevin Lynch於1960年《城市印象》(The Image of the City)中提出的城市設計理論,認為城市是由5大要素構成,即1.路徑(paths)、2.邊緣(Edges)、3.地區(Districts)、4.結點(Nodes)、5.地標(Landmarks)。然而,1960年的城市與當今(2022)年的城市構成的要素是否已有所不同?隨著城市擴張與原城郊的邊界愈來越模糊,及交通與網際網路越來越便利,若還抱守以5大要素定義城市,對城市的理解將淪為見樹不見林、以管窺天、以偏概全的狹隘認識,而未真正觸及到「城市是什麼」的核心問題。如:城市間有何差異?城市與鄉村有何差異?如何界定城市的範圍?計畫如何作為一種權力的理性暴力?城市可以是藝術嗎?城市若作為一種文本如何閱讀、理解?


  首先,通常我們對城市有那些想像?如:密集的人口與建築物、建築垂直化、各種多元的小社群、全年無休的商業活動、交通便利,時時刻刻都有各式各樣的活動在發生。然而,不同國家的城市與城市之間是否有所不同?如:中國的上海與德國的法蘭克福,外表都有城市的特徵,之所以能夠感受到明顯的不同在於,城市並非只是物質(建築物、商業行為)的組成,更根本的是「文化」上的組成。雖然外表看起來差不多,且都稱為城市,但內部的公民組成、政治體制(自由民主法治與否)、甚至氣候、語言、歷史皆反映出背後不同的文化。


  然而,同個文化為基礎的城市與鄉村有何差異?本書作者法國高等學院預備班教授阿蘭.貢比耶(Alain Cambier)認為城市與鄉村並非對立兩極,反而是同類異相。城市與鄉村在本質上並非對立,兩者皆建立在同樣「文化」的基礎上,差別只在於反映出文化的不同面向。如:兩者與「土地」的關係有所不同;城市是空間與土地徹底分離的結果(垂直化),依著人類創造性與其計畫的成果而生(都市計畫),城市人生活在科學理性下的「人造自然」。相反的,鄉村人則與自然、土地的關係較密切,明顯感受季節與農作的關係,彼此相依為命。


  接著,如何界定城市的範圍?城市的範圍是看得見的、還是看不見的?過去為了防禦工事,透過城牆讓城市(城邦)有清楚的界線,現在很多城牆早已消失了(臺北城、恆春古城),不只可見的城牆消失、不可見的城牆也消失了,如:心理上的城牆在網際網路無遠弗屆、近乎無時差、無空間阻隔的時代。甚至連國界也已消失,如:歐盟的申根公约,取消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邊境管制,人們可自由進出所有歐盟的國家。然而,若說城市的基礎在於文化,則文化的邊界即是城市的邊界,而城牆不再是物質的框架,而是同一套文化下的法律、道德規範、語言、歷史等。


  另「烏托邦」與「異托邦」有何差異?書中寫到我們常說理想的城市為烏托邦(Utopia),其字元學意義即對場所的否定。正因為是「理想」,其錯誤在於,宣稱要在世界和歷史性之外加以實現,讓人想到「不在任何地方」和「在時間之外」。相反的,真正可實現的「理想」、在某個實在的地方、在時間之內的則是「異托邦」,如:異國料理、異國節慶等異國文化與在地文化產生碰撞後的異地感受(桃園市的後火車站、台中市的東協廣場、新北市的華新街),異托邦將在地文化與異國文化(歷史、語言、飲食、節慶)接合,豐富了城市多元與差異的歷史性(連結過去事件,並影響過去、現在、未來的東西)。


  又計畫如何作為一種權力的理性暴力?「建築學」一詞的觀念來自希臘文,意思是「主導一份工作、一件建築工程的人」,古代的建築師就是匠師。城市不斷發展,新舊建築不斷更迭、覆寫。書中提到現代哲學之父笛卡爾不贊同任何「覆蓋重寫式建築」,而是重視工程師(建築師、都市計畫技師)觀點,認為工程師(建築師、都市計畫技師)才有辦法確立城市的理性計畫,從無到有而創建的城市,反對居民的生活歷史而發展為城市的村落。然而,對比整個城市都是都市計畫區的台北市,市容有比較乾淨整潔、安全友善嗎?計劃看似理性、有憑有據,卻始終感不上變化,如:商業活動深入巷弄,導致交通與居住安寧問題、或山坡地開發影響水土保持與天際景觀。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於是計畫理想再豐滿,現實總還是很骨感。權力的理性也可能是一種暴力,如:柯比意的光輝城市,看似理性,卻是烏托邦式、去脈絡化的計畫。法國建築師萊昂斯‧黑諾(Léonce Reynaud, 1803-1880)曾說:「城市的輪廓主要是時間的作品而非建築師的作品。」一座城市的好客之情取決於技術所無法創造出來的環境,那是難以靠計畫掌控而發生的,必須靠居於其中的人們在過去、現在、未來中使用、應用、活用。


  最後,城市可以是藝術嗎?建築若能作為一種藝術(八大藝術之一),那麼主要由建築所構成城市是否也可以是一種藝術?城市若是藝術,是什麼樣的藝術?法國建築師波宗巴克(Portzamparc, 1944-)認為:「城市是文明化的集體目的,建築應當用於這個目的。城市是一種超出技術性思維的複雜現象……。歸根到底,城市的藝術,就是在歷史中緩慢前進的思想。」城市不只是技術性的、理性的、計畫的,城市做為一個橫跨過去、現在、朝向未來的有機體,其藝術性在於能夠同時看見不同時間、歷史、文化留下的痕跡,如:街道、紀念碑、文化資產。該藝術具體存在,其感性形式(用感官經驗到形式)卻又不被聚焦於具體事物,而是抽象的、非具體的、非概念的。


  若城市若作為一種文本,是怎樣的文本?又該如何閱讀、理解?其文本的書寫是屬於其中居民使用過去、現在、未來時態的書寫;一種行動、體驗、生活於其中的書寫。故閱讀城市非用邏輯式的理解城市,而是走進城市、使用城市、感受城市;不是走馬看花、局部、點到點的線性閱讀關係,而是重複、反覆、由一到多的曲線閱讀關係。感受、理解城市物質背後的文化與生命層面(潛規則)。


  綜上,海德格(Heidegger, 1889-1976)在建築和居住之間所設下的明確區別。建築是屬於專業的工藝,但終歸只是一種方法,而居住才是目的,因為它是關於人類本身作為存在於世上的生活方式。同樣的,城市的目的不是實現多完整的計畫,而是讓生活於此的人們能夠安居樂業、如其所式、找到屬於各自的天地。故城市的功能(理性)與藝術(感性)是無法分開的,城市之所以是一個世界,因為它對於生活於此的人來說是一個意義的視域,即可理解、有跡可循、存在差異、包容差異的世界。然而,雖然城市重要的是背後的文化,但並非表示都市計畫可有可無,相反的,都市計畫作為一種政治權力的工具,不能只有主政者、專家的理性「功能」規劃,還必須納入城市公民過去、現在、未來「應用」、「活用」其理念的可能。


ps:以筆者任職公部門的經驗,都市計畫即便公告後,也可能短時間內不執行,如:筆者承接某文化園區修復工程案,園區正好有條計畫道路切過,改計畫道路便暫緩開闢。由此可見,都市計畫從計畫到實際執行,中間還有許多看不見的力量左右,而其中最大的就是政治的權力,看來台灣離公民治理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2022/6/4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