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粉絲團文章搬運-員工旅遊可以強制要求勞工請特別休假、扣假嗎?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特別休假由勞工排定,雇主並不能阻擋、阻礙,或強制排定休假

💬勞動基準法 第38條第2項: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

🔎特別休假 的排定權在勞工雇主只有提出協商的權力

✅協商,當然可以協商不成

✅不成就是回歸勞工排定的結果


👉對,特別休假就是帝王條款、就是這麼的霸道

➡雖然有管理手段可以因應,但原則上還是不能拒絕給假


🤔辦理員工旅遊能不能請勞工申請特別休假?

其實並不是絕對不可以,操作方式如下:

  1. 雇主表示將辦理員工旅遊
  2. 員工可以自由參加、不參加不會有任何不利
  3. 明示員工旅遊的舉辦期間
  4. 參加者需要自行以特別休假請假


👉勞工自行選擇參加、同意使用適當假別(不要強迫特休),這時候就不構成違法

✅勞工有充分決定、選擇參加的權力

✅活動時間很明確(明確使勞工知道請假期間)

✅參加要件很明確(明確告知需要使用自假)

➡這樣的狀態下,勞工選擇參加員工旅遊就代表同意排定特別休假


❌不過實務中更多的狀況是「雇主強制員工參加」

❌不參加的話公司也因公司當天不開而要求勞工請假

👉當然,這都是違法的作法


這時候又要拿出💬民法第487條

「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

  1. 雇主辦理員工旅遊是雇主片面決定的事情
  2. 公司在員工旅遊期間不能正常營運,是雇主辦活動的影響
  3. 員工拒絕參與旅遊期間,公司不能正常營運不可歸責勞工

👉是雇主辦員工旅遊,導致勞工不能提供勞務,雇主需負責


當然,一定會有人說法律沒要求雇主辦員工旅遊,這麼斤斤計較我以後不辦了

說真的,要給員工福利還給的這麼心不甘情不願

👉那真的乾脆不要辦,或直接兌現給員工

👉辦員旅的目的是鼓勵、激勵員工

➡搞活動搞到最後員工只感到賭爛,花錢惹惱員工,有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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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其實是相對平易近人的法律,沒有太多艱澀的文字。我個人深信只要花點時間累積與學習,其實一般民眾(不管你是勞工、雇主或人資)都能妥善地處理多數狀況。勞資爭議的發生確實難以避免,但只要事前將相關概念了解清楚、處理時妥適援引法律規範進行風險管理,事後大多能將爭議較完整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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