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6/02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台馬皆瘋狂?這些法規真的超、離、譜!

撰文|季勳、Xavier 馬鴻裕

法律是以公平正義為基礎形成的一種生活規範,其存在的目的在於保障人民的權益,維持社會的秩序。然而,受到歷史、宗教、文化或是政治等因素影響,皆有可能會出現某些令人會心一笑的法條,甚至讓人感到匪夷所思,不得不懷疑其合理性。

那麼,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馬來西亞和台灣分別有哪些奇奇怪怪的法規呢?


影廳內男女必須分開坐,燈還不能全關?

你相信嗎?1990年代被稱為「亞洲四小虎」之一的馬來西亞,全國13個州屬中竟然有一個州屬是完全沒有電影院的!

這個州屬就是位於馬來半島東海岸的吉蘭丹州(Kelantan)

馬來西亞地圖上的吉蘭丹州(Kelantan)

吉蘭丹州之所以沒有電影院,並不是當地政府禁止影院營運商進駐的緣故,而是因為在1990年取得吉蘭丹州政權的回教黨(Parti Islam Se-Malaysia, 全名為「泛馬伊斯蘭黨」)針對娛樂產業設立了一個名為《1998年娛樂管制法令》的規範。在該法令下,當地原有的電影院因難以營利而接續關閉,種種涉及伊斯蘭教教規與教義的禁令也讓許多影院營運商卻步,久而久之便導致吉蘭丹州變成一個近30年來都找不到一家電影院的「淨土」。

關於《1998年娛樂管制法令》,當中有許多令人匪夷所思的規範,例如:

  1. 電影院不得於穆斯林晚間祈禱時間(約晚上七、八點左右)播放電影。
  2. 週四晚間禁止一切娛樂活動,包含播放電影。 
    據吉蘭丹州蘇丹諭令,週四晚間的所有娛樂活動,都必須經過蘇丹的同意,以示尊重。另一種說法則是因為週五對穆斯林來說是一個重要的神聖崇拜日,他們每週都必須參加當天的禮拜,所以禮拜四的晚上不能從事看電影這類娛樂活動,必須要為隔日的禮拜做好身心靈的準備。
  3. 穆斯林齋戒月期間不得播放電影。
    齋戒月以伊斯蘭教曆法來計算,和西元曆相比每年較上一年提前約10天,所以齋戒月是一年比一年更早。今年(2024年)的齋戒月從3月11日開始到4月09日結束。
  4. 男性及女性觀眾不可以坐在一起。
  5. 電影播映期間,燈光不可以全關。

馬來西亞吉蘭丹州副州務大臣莫哈末阿瑪(Mohd Amar Abdullah)指出,吉蘭丹政府相信,因為地方上沒有電影院的需求,因此不會考慮解除電影院禁令,甚至曾在接受訪問時表示:「吉蘭丹人要看電影有其它選擇,州政府並不會阻止他們,例如可以到其他州屬觀看,甚至可以在家觀看Netflix。」

說句笑話:當地的居民如果想要看場電影,就必須花上一至二小時的時間開車前往其他州屬,來回車程的加總時間可能會比一部電影的長度還長呢~不少人好奇,這位副州務大臣到底是收了Netflix多少錢代為業配啊?^^


馬來西亞人可以取名叫做「鮭魚」嗎?

大家還記得2021年發生的「鮭魚之亂」吧?

日本迴轉壽司連鎖店「壽司郎(日:あきんどスシロー)」台灣分店於2021年3月中旬推出一檔促銷活動,只要消費者的姓名與「鮭魚」二字具有相同讀音,即可享有九折至五折的優惠,而正好名字中有「鮭魚」二字者,則可以免費用餐。

根據中華民國《姓名條例》及大法官釋字規定,如有特殊原因至多有三次改名的機會,因此改名後依然可以改回原先的姓名,於是這項活動就引起了不少年輕族群熱烈參與。截至活動結束,全台共有331人為了免費享用壽司大餐而相繼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改名為「鮭魚」,甚至還有一人改名為「陳愛台灣國慶鮑鮪鮭魚松葉蟹海膽幹貝龍蝦與牛肉美福華君品晶華希爾頓凱薩老爺」,長達36字。

那麼,大家是否會很好奇,馬來西亞(華)人是否也能夠改名為「鮭魚」,享有與台灣同樣的改名自由呢?由於馬來西亞華人出生時所登記的姓名,是中文的英譯姓名,所以我們身分證上並不會顯示中文名字,因此中文名字並不具有法律效力,更改起來相對容易。反之,如果想要更改所登記之(英譯)名字,則需要填寫表格並攜帶相關文件至馬來西亞的國家註冊局(National Registration Department)申請。

舉個例子:Xavier的中文名字是馬鴻裕,英譯姓名是Beh Hon Yee,如果你到馬來西亞的戶政事務所想要找「馬鴻裕」,那你可能會查無此人。(笑哭.jpg)

此外,根據馬來西亞《1957年出生和死亡登記法令》中的第16條文,如果登記員認為該名字不符合國家註冊局的既定準則,當局有權拒絕所要註冊的名字。例如:

  1. 顏色、動物、水果、蔬菜、數字和食物等都不被允許使用。
  2. 登記姓名中不得包含馬來西亞榮譽頭銜,如:Dato(拿督)或Tan Sri(丹斯里)等。
    這些字眼屬於聯邦政府或州政府授予的爵位或封銜,只有對當地社會有貢獻或有重大成就的人才有資格被冊封,一般人不能用來命名。
  3. 其他被禁止的名字包括Menteri(部長)或Kapten(隊長)等屬於政府機關職稱或軍官位階。
  4. 主觀認定粗鄙或具有粗俗含義的名稱。
    像是「Chow Tow」,聽起來像中文「臭頭」,或是「Sor Chai」,聽起來像粵語「傻仔」,通通不得用來命名。


不過有趣的是,若要取名為國名「Malaysia」卻是被允許的。根據統計,馬來西亞目前共有88人就叫做「Malaysia」,名叫Malaysia的人時不時還會躍上新聞版面呢


明明是休假日,但公司還是付我薪水?

這幾年台灣勞基法的討論度很高,但大家在爭論一例一休的同時,不曉得各位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那就是關於日薪的計算方式。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102年11月15日勞動2字第1020083156號:「有關工資如係按月計算者,於計算『1日』工資時,可由勞雇雙方約定以當月實際曆日數或一律以30日推計之,惟勞雇雙方約定1日工資之計 算方式後,於計算勞工請事假『1日』不給付工資及勞工休假日出勤加發『1日』工資時,其工資內涵允應一致。」

因此,如果勞資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則民法是以30天來計算勞工的日薪。例如:勞工月薪為30,000元,一日薪資的計算方式即是 30,000元 ÷ 30天 = 1,000元 / 天。

燒蛋幾勒!我有看錯嗎?這裡就有兩個超、級、不、合、理的地方!

  1. 依照上述算法,表示這名勞工的時薪為 1,000元 ÷ 8小時 = 125元 / 小時,而現行勞基法規定,基本薪資為時薪183元、月薪27,470元,這樣看來不覺得很詭異嗎?明明勞基法有保障基本時薪為183元,可作為月薪30,000元的上班族,換算下來其時薪只有125元,這⋯能不能算是違反勞基法啊?哈哈
  2. 依照上述算法,表示勞工在休假日(週休二日)依然會有薪資,這真的是很弔詭的地方,明明沒有上班卻有薪資?或許有些人看到這裡會覺得好像賺到了,不用上班也有錢拿,真爽!但事實上,這樣的算法會導致勞工的日薪變低,連帶影響到勞工在休假日或國定假日加班出勤時,拿到的加班費少了一倍!因為目前勞基法的規定,勞工的休假日本來就會有一天的薪資了,所以休假日來加班出勤一天,就只會拿到1,000元的加班費,並不是大家以為的2,000元喔!

說到這裡,大家是不是也跟我們一樣覺得百思不得其解呢?個人認為,日薪的正確算法,應該改成【月薪 ÷ 實際上班天數】,這樣似乎比較合理吧?當然,如果大家有其他的想法,也歡迎留言告訴我們。


為什麼台灣會被喻為「行人地獄」咧?

「台灣雖以美食小吃、自然景觀和好客聞名,但惡名昭彰的車輛駕駛不停讓行人和交通對行人極不友善則讓人卻步。」——美國媒體CNN於2022年12月7日報導

根據統計,台灣2022年共有3,085人死於交通事故,由此可見台灣用路人的安全一直受到漠視。直至美國媒體CNN將台灣的交通評價為「行人地獄」後,政府才開始高度重視,後續立法院也趕快修法,提高未禮讓行人穿越馬路的罰鍰。然而,這樣的規範是否真的能夠有效撕掉「行人地獄」的標籤呢?

圖/中華民國交通部

季勳舉手分享自身經歷:
有次我在彰化車站外,站在附近的某條班馬線前,當時在確認方位所以還沒有要過馬路。結果有台公車開過來,裡頭的司機對著我大喊:「你有沒有要過馬路?」我回他沒有,他就吼了一句:「沒有要過就不要站在斑馬線上,這樣會害我被罰六千!」
當下蠻傻眼的。雖說新制上路是在保障行人安全,但如果遵守交通規則是害怕被罰錢,而不是真的顧及行人安危,那麼禮讓行人的意義何在?

作為一名外國人,我們覺得台灣最奇怪的交通規則就是,行人依照行人號誌燈指示通行馬路的同時,又允許汽機車駕駛人同時向左轉或向右轉。雖然馬來西亞的交通並沒有好到哪裡去,而許多當地人民也不會遵守交通規則,但至少在行人號誌燈亮起綠燈的時候,就不會有任何的機車、轎車穿越,相對來說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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