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1/07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上課節數由外師自己決定20節-->6節

上週聽到的有趣小故事。


一開始,被強制要求申請教學資源,還要符合無法克服的規定。


某位在國小當主任的朋友,雖然不想申請外籍教師,去年九月接到市府請託,要他寫計畫申請英語外籍教師,要安排20節英語課。

但該校班級數不多,又不准排其他課給外師,實在排不出20節英語。

後來市府說可以排其他課,當作雙語來上,反正要湊出20節給外師。主任就順利寫出計畫申請了。


補充說明:外師不會單獨上課,上課時一定會有該節課原本安排的台灣老師在場協助,並不會讓原本老師減課,甚至原本教師必須提早花時間跟外師共同備課。


申請後,等到學年快結束了,教學資源才到校。

計畫九月送出申請之後,外籍教師直到五月才到校,而學年六月就結束了。說起來有點荒謬,但這其實是經常發生的狀況,


教學資源到位後,市府因為受雇者的意見,又要求學校改變原本無法克服的規定。

外籍教師到校後,市府又要求學校不可以讓外師上20節課,因為他初來乍到,需要適應、需要備課,一星期從20節的安排,變成只可以上6節課。這個要求,是外師(受雇者)組成的團體商議決定後,告知市府(雇主)去通知學校。


總之就是要把這筆預算執行完畢。

如前所述,外師上課的節數,都已有安排原本任課教師。所以不論排幾節,外師來不來,學校都能運作。何況外師來的時候,都已經五月了。



真是一個有趣的小故事。

我也很想聯合同事們決定自己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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