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聽到的有趣小故事。
某位在國小當主任的朋友,雖然不想申請外籍教師,去年九月接到市府請託,要他寫計畫申請英語外籍教師,要安排20節英語課。
但該校班級數不多,又不准排其他課給外師,實在排不出20節英語。
後來市府說可以排其他課,當作雙語來上,反正要湊出20節給外師。主任就順利寫出計畫申請了。
補充說明:外師不會單獨上課,上課時一定會有該節課原本安排的台灣老師在場協助,並不會讓原本老師減課,甚至原本教師必須提早花時間跟外師共同備課。
計畫九月送出申請之後,外籍教師直到五月才到校,而學年六月就結束了。說起來有點荒謬,但這其實是經常發生的狀況,
外籍教師到校後,市府又要求學校不可以讓外師上20節課,因為他初來乍到,需要適應、需要備課,一星期從20節的安排,變成只可以上6節課。這個要求,是外師(受雇者)組成的團體商議決定後,告知市府(雇主)去通知學校。
如前所述,外師上課的節數,都已有安排原本任課教師。所以不論排幾節,外師來不來,學校都能運作。何況外師來的時候,都已經五月了。
真是一個有趣的小故事。
我也很想聯合同事們決定自己的工作量。